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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用證明

關於資金信用證明

  關於資金信用證明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為了體現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原則依法保證國有資產所有權,落實經營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資金信用證明。考慮到目前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將原來由財政部門或其認定部門辦理資金信用證明的工作委託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未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地方,由財政部門辦理)。今後,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稽核同意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作為企業單位佔用國有資產的資金信用證明。

  該項業務委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法規正確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資金信用證明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全民所有制企業

  資金數額的證明。目前,我國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資產實行國有資產

  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申請登記註冊的全民所有制企

  業的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後為企業發放《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證明範文《資金信用證明》。因

  此,申請開業登記註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企

  業開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及相應檔案。

  資金信用證明是由企業主管部門對財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該企業擁有資金(固定資金、流動資金)數額及來源的書面檔案。

  辦理機關是到當地財政部門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企業產權所有者批覆,企業申請;

  2.工商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

  3.企業有效的驗資報告。

  辦理程式: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大廳受理一承辦一告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企業產權所有者批覆,企業申請;

  2.工商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

  3.企業有效的驗資報告。

  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根據財政部(90)財法字第047號《關於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企業資金信用證明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二條的規定,中央級的建築業各類公司在各地的全資子公司和以法人登記註冊的分公司所屬的實有資金證明,總行現授權當地建設銀行經辦行辦理。

  各建設銀行經辦行在辦理企業實有資金信用證明時,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已經收取的,要如數退回。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