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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路運輸合同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炭公路運輸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甲方就煤炭運輸事宜與乙方透過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和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運輸協議條款:

  一、運輸專案:煤炭運輸

  二、運輸貨物名稱:電煤

  1、運輸路線:興隆煤礦——育才煤礦——納林塔煤礦——多經站臺。

  2、運輸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運輸價格:每噸24元(不含運輸稅票)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足夠的煤炭貨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礦各種大型檢查、當地政府各項通知、連續雨天導致煤礦停止生產)視為正常,如甲方沒有貨源造成乙方車輛停工,每日每臺車輛補償500.00元。大寫:伍佰元元整。

  2、甲方應提供足夠條件協助乙方正常工作。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

  4、甲方卸車地卸車時間為7:00——17:00,乙方車輛在卸車時間內到達後24小時外如不能正常卸車,每日每臺車輛補償500.00元。大寫:伍佰元元整。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煤炭運輸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運煤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確定專職人員管理協調車輛運輸業務,裝車時服從甲方及煤礦現場排程的指揮人員,遵守裝車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煤炭運輸。

  3、乙方負責每噸貨物的全程運輸,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貨物,確保及時安全無損到達指定地點過磅,卸貨。

  4、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摻假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在正常氣候時,乙方運輸貨物不得超出在煤礦所過磅噸位,如有扣除每臺車輛500元(除雪雨天氣外)

  5、如發現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期間換煤,煤里加水,直接影響煤炭質量,甲方有權停止該車輛運輸權利,乙方車輛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乙方車隊如有不能正常運輸車輛及時向甲方申請,乙方必須安排正常運輸,如乙方不能及時安排車輛應向甲方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乙方車輛正常維修維護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車輛必須正常運輸貨物,如影響甲方運輸數量,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7、車輛運輸的行程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正常規定的交貨時間。

  8、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每輛車的四正一險,甲方做為備案(車主身份證及車輛所屬單位證明及掛靠公司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資格證,保險單影印件)。

  9、乙方保證每日內到達車輛如乙方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達甲方運輸地點正常運輸,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0000.00元。

  五、結算方式

  1、乙方每日到達甲方指定地安全無誤的卸車後,甲方按照卸車地出示的實際數量頓位,所卸車輛運輸款全部付於甲方,貨物虧損限額在單車200公斤以內,超出部分按所貨物價值折款扣除每噸500元。

  2、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結算。

  六、違約責任

  1、不可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運費作為違約金。

  2、如因工作人員,車輛原因給甲方目的地人員,設施造成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如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係,甲方賠償乙方全部車輛運費的10%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由依法解決。

  八、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具協商續簽事宜。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2

  出賣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買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就出賣方為買受方有償提供煤炭事宜進行了協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標的物名稱、產地、單位、數量、價格(含稅)、合同金額:

  1.1名稱:

  1.2產地:

  1.3計量單位:

  1.4數量:月供 噸。

  1.5單價: 元/噸(不含稅)。

  1.6合同金額:約計 萬元(按大卡計,單價 元/噸)。

  2 、質量標準、技術要求:

  3、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無包裝物。

  4、交貨地點:買方指定黃驊貨場。

  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買受方負責。

  6、驗收標準、方法、出賣方提出異議的期限及解決方法:驗收標準執行本合同

  7、結算數量、方式及期限:買受方預付全月貨款10%的保證金,貨到結算。

  按買受方汽車衡計量為準,貨到結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稅檢驗合格後結清; 8. 如果出賣方提供煤炭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依照實際發熱量與約定價格單車結算。

  9、供貨時間: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前交貨數量不少於 噸。

  收到貨款保證金後 日內第一批貨到場,數量不少於 噸。

  10、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0.1出賣方如不能按期交貨,買受方有權終止支付貨款並解除合同。

  或因買受訪不能及時結算,出賣方有權停止供貨。

  10.2因不可抗力(不含運輸車輛和煤礦停產原因)使得合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合同可以解除。

  11、違約責任:出賣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約定數量、約定質量交貨致使合同解除的出賣方自負,如出賣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買受方據不付款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為主。

  以15個工作日為限,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買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合同的生效:

  14.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收到貨款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方執兩份,出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傳真對籤)。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專案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所有外購和輸出的運煤業務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概況:

  1、

  2、運輸單價:以當地實際運輸市場價為依據,每噸增加4元計算。(含稅價)。

  3、合同期限:年 月 日

  4、油料以及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運輸車輛按照甲方的要求從指定裝點運至指定卸點,每天運輸後,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核對簽字認可後,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運輸業務交由乙方拉運。

  2、如乙方車輛進入煤場後,超過24小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和日期開工運輸,或者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運輸等,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責任:乙方所有進場車輛必須做到安全文明運輸,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及甲方公司治安管理條例,如出現交通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在甲方合理安排下,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和排程,乙方所有車輛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正常行駛,因亂倒亂卸、倒買倒賣、丟失等行為,如對甲方造成損失,扣提煤單、煤票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生效。否則按公司規定市場價處罰。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擅蓋篷布減少損耗,每車損耗控制規定為100公斤以內,如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折扣運費,精煤按一批次的平均損耗為準,超出部分按精煤價折扣運費。

  四、其它條款:

  1、運輸期間,因運輸內容變更;公里變更、單價變更、工期變更、增減數量,以運輸變更計劃單結算為依據,雙方共同協商定量定價,不在重新簽訂合同。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後,乙應積極的按照甲方派車單的'期限調動車輛準時進場。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4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供貨數量及時間: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貨量 噸。

  二、 交貨地點:

  三、 質量標準:

  1低位發熱量:5000—5800大卡/公斤,高於5800大卡時,按5800大卡計算;

  2揮發分:在12%--20%之間;

  3全水分:≤7%;

  4硫:≤1.5%;

  5焦渣特徵:≤3

  6以細煤為準,最大顆粒直徑不超過8釐米;

  四、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供方負責汽車運輸並承擔運輸費用。

  五、 價格核算辦法:

  1 、完成合同供貨量,揮發分在12%--20%之間(含12%),執行含稅價 元/大卡;

  2、價格隨市場變化而變。

  六、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 收到低位發熱量5000大卡以下或揮發分12%以下拒收,若連續兩天發熱量低於5000大卡或揮發分低於12%,則第三天等化驗結果合格後方可卸車,不合格則退貨,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2、對於卸車部分,需方從善意出發,價格執行如下標準:

  A、熱值在5000大卡—4800大卡之間時(含5000大卡)執行 元/大卡;

  熱值在4800大卡—4600大卡之間時(含4800大卡)執行 元/大卡;

  熱值低於4600大卡,價格執行 元/大卡。

  3、①、收到全水分大於7%時,水分每超1%,從價款中扣除1%(按化驗加過,單車扣除); ②、硫含量在指標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 元/噸。

  4、若認為弄虛作假,當批原煤扣除不結算,另按當批原煤價格的三倍罰款,並取消供貨資格。

  5、供方需帶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國稅稅務登記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有效證件的影印件,同需方簽訂採購合同後,到財務備案。凡發現供方提供的證件或發票又一次虛假(含使用假公章)或不合格,由供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同時取消供貨資格。

  6、若所供原煤中煤矸石較多或煤塊直徑超過8釐米,則按此部分的實際重量進行折噸扣除。

  7、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嚴格遵守。若不能按期完成供貨量,應按本合同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或從貨款中扣除。

  七、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及辦法:

  1、質量按本合同第三條款執行;

  2、以需方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取樣化驗的結果為準。若供方對需方化驗結果有異議,應在24小時內提出,雙方可共同現場取樣,若煤已用完或已打堆,可取小樣進行復測,以技術監督部門化驗結果為準,費用由供方負擔;

  3、數量以需方實收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八、結算方式:

  實行一票制(全部為增值稅發票),票據齊全後可結算,承兌匯票各佔50%。每月結算一次。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供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合同簽訂單位、出具票據單位、收款單位必須一致。

  3、連續三個月不完成供貨合同,取消供貨資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5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出賣方為買受方有償提供煤炭事宜進行了協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標的物名稱、產地、單位、數量、價格(含稅)、合同金額:

  1.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2產地:________________

  1.3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___噸

  1.4數量:月供_________________噸。

  1.5單價:_________________元/噸(不含稅)。

  1.6合同金額:約計_________________元(按大卡計,單價元/噸)。

  2、質量標準、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無包裝物。

  4、交貨地點:買方指定黃驊貨場。

  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買受方負責。

  6、驗收標準、方法、出賣方提出異議的期限及解決方法:驗收標準執行本合同

  7、結算數量、方式及期限:買受方預付全月貨款10%的保證金,貨到結算。按買受方汽車衡計量為準,貨到結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稅檢驗合格後結清;

  8、如果出賣方提供煤炭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依照實際發熱量與約定價格單車結算。

  9、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前交貨數量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噸。收到貨款保證金後5日內第一批貨到場,數量不少於300噸。

  10、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0.1出賣方如不能按期交貨,買受方有權終止支付貨款並解除合同。或因買受訪不能及時結算,出賣方有權停止供貨。

  10.2因不可抗力(不含運輸車輛和煤礦停產原因)使得合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合同可以解除。

  11、違約責任:出賣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約定數量、約定質量交貨致使合同解除的出賣方自負,如出賣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買受方據不付款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為主。以15個工作日為限,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買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合同的生效:_________________

  13.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收到貨款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方執兩份,出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傳真對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