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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作協議書

個人合作協議書模板錦集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以下是“簡單個人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合夥人(甲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配送超市 ,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名稱: 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 ,主要經營地址: 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 .經營專案: 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 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 588645.00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裝置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 1/3 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為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 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3—

  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 叄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合夥人(丙方)姓 名:

  簽署時間:20xx年5月18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為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透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為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透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專案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專案運作費用等支出為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群、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發發起,透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為“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透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為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為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專案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為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專案、在建工程專案、團購專案及聯合競拍專案;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專案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字;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檔案、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透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專案、在建工程專案、團購專案、聯合競拍專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字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透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專案。

  第十章 合作建房專案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專案總造價的3%提取專案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案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專案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專案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專案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專案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專案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為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專案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專案。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專案、在建工程專案、團購專案及聯合競拍專案。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大肉麵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大肉麵館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範圍:

  經營場所面積: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每月分配,剩餘部分,每隔_____月,由合夥人共同商議後再行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協議經營期間,因個人原因或法定事由退夥者,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夥人,約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退夥。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注:_____方擅自退夥後,需賠償合夥人的全部出資金額。

  2、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在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注:_____方不得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_____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並對其他合夥人進行監督;

  _____方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經營以及製作;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_____方對合夥專案的賬目及資金進行管理,營業款的收取和保管,每月盈餘的分配。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或借用本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的一切與本合夥企業無關的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不得將本合夥企業的產品免費或低價售與他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賠償,並由全體合夥人商議後在其的盈餘分配中進行處罰。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為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Υ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六、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按乙方投資金額25%年利潤給予乙方(計算方式:投資金額×25%=年利潤);結算時間一年(從此合同簽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一年期滿乙方撤出投資金額,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全部投資金額。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銷售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注:10%),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乙方投資金返利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七、乙方只為甲方提供投資金額,乙方無權利參與甲方市場運作及業務管理,乙方有建議權;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工作開展,積極參與甲方的各項社交活動(例如:酒會及贈酒活動)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雙鴨山市貴賓食品經銷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行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支援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資訊。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鑑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並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在合法、自願、公平、平等和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的合作目的是經營校園超市。

  二、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經營範圍:日用百貨、文體用品、副食、冷飲、手機充值、乾洗、影印、列印、攝影、飾品和化妝用品等範圍。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將其承租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東南角校園綜合服務樓第一層的一套房屋(房間號為:,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作為出資,並提供收款機系統一套、奧克斯空調—3。5P一臺、電腦一臺、星星冰櫃兩臺、櫃檯一節、貨架單面25節、雙面16節、散裝食品櫃檯5節、監控6個、貨架端頭2個等物品作為經營超市使用。

  2、在合作期間,乙方負責超市的日常經營活動,自負盈虧,並承擔一起經營費用。甲方不參與任何經營行為,不承擔任何經營費用(包括水費、電費和物業費等費用),不負盈虧。

  3、在合作期限內的每個年度,無論盈虧與否,乙方須在本年度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甲方的投資收益。[微軟使用者1]

  4、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菸草零售許可證等與經營相關的所有證件均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在經營期間因違反國家和校方的各項規定,遭到的罰均有乙方承擔,與甲方毫無關係。

  四、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其他約定

  1、在合作期限內,甲方作為出資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轉租。

  2、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超市轉給任何第三人經營。

  3、合作經營期間,甲方提供的供乙方經營使用的固定物品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完全不能使用時,該物品的處理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承擔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經營範圍,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當遵守校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和“商業綜合服務樓使用管理協議”的相關規定,否則,應就其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應向對方承擔20%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計算基數是乙方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的投資收益乘以本合同年限。

  七、糾紛解決辦法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