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協議書> 關於股權協議書模板錦集五篇

股權協議書

關於股權協議書模板錦集五篇

  現如今,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權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股權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洩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2、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賬戶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1、投資期限為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賬戶資金總額減去賬戶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5、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協議書 篇2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註冊號: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根據《##公司事業部股權激勵計劃》(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股權激勵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協議簽訂時系甲方________,經由##公司事業部(下簡稱“A事業部”)董事會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激勵物件的評定程式”的相關規定,在對乙方參與股權激勵計劃進行最終資格確定後,將乙方列為本次股權激勵物件之一。

  作為《股權激勵計劃》激勵物件之一,乙認同國貿事業部的發展戰略和價值觀,將個人的前途與A事業部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乙方認同《股權激勵計劃》一切內容,自願配合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自願遵守該計劃規定的所有條款及配套檔案。

  第二條 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乙方獲授甲方子公司 歷史貢獻股數量為 股、業績股數量為 股,共需繳納保證金 萬美元。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子公司 上一年度銷售額為 、淨利潤額為 、品牌出口額佔比為 ,總股本數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享有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所列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行權數量、分紅收益、轉實股數等進行調整的權利。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3)在乙方違反《股權激勵計劃》所列限制條款時,甲方享有按規定辦法對乙方所持業績股進行處理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所規定的程式按時足額髮放紅利的義務。

  (2)在行權視窗期內,甲方需按規定的時間和價格對乙方要求行權業績股予以行權。

  (3)乙方行權後,甲方需按規定的時間將行權後的股權進行工商註冊。

  (4)甲方啟動上市計劃時,甲方需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將乙方所持股權轉為甲方股權。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所列程式領取分紅款的權利。

  (2)乙方完成相應業績考核後,有權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式要求甲方對其所持的滿足行權條件的業績股予以行權。

  (3)乙方達到轉實股的業績條件後,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及時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在甲方啟動上市計劃時,乙方有按股價價值將所持股權轉為甲方股權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的義務。

  (2)乙方應恪盡職守,以確保《股權激勵計劃》所列績效指標的達成。

  (3)乙方不得對所持業績股用於抵押或償還債務。

  (4)乙方保證依法承擔因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產生的納稅義務。

  (5)乙方不得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透露個人獲授股份數量、《股權激勵計劃》、公司經營狀況等,若違反,乙方承諾自願接受甲方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5)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已告知其配偶。

  第五條 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份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特殊情形,否則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的股份數額,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與乙方的協議。

  第六條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參與甲方的股權激勵計劃,依法按規定程式享受股權收益,在簽署的《股權授予協議書》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七條 協議任何一方變更聯絡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未及時通知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違反《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於《股權激勵計劃》的規章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無需通知乙方而直接結算乙方的股權收益(收益打入乙方提供的永久銀行帳號中),終止與乙方的協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股權激勵計劃》已涉及的內容按約定解決,《股權激勵計劃》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第十條 甲乙雙方每年簽署的《業績合同》作為《股權激勵計劃》配套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協議非因法律規定或《股權激勵計劃》允許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約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

  第十三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國貿事業部秘書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協議書 篇3

  甲方(發起人股東姓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公司《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之規定,就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 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以免費贈予方式獎勵乙方獲得甲方持有的公司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擁有的股權佔公司註冊資本)。

  第二條 股權期權生效日

  雙方約定的股權期權生效日為:年 月 日;

  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滿3個月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轉讓預備期。

  第三條 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合同所指的公司 %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可參與旁聽公司的董事會,瞭解公司基本狀況,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後,享有公司%股東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 乙方喪失獲得股權期權資格的情形

  預備期的考核標準

  1、乙方被公司聘任為_____________,應當保證完成當年的業務指標,業務指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完成公司指派的軟體研發工作,無重大過失)

  2、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執行。

  第五條 乙方喪失獲得股權期權資格的情形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期權的獲得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違反設計工資/股權/技術等資訊保密協議導致資訊外洩的。

  8.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 行權

  甲乙雙方應當在約定的股權期權生效日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七條 股權轉讓協議/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成為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 乙方有權轉讓其股權,只能依次轉讓給(公司法人)在(法人)不接受其股份時依次轉讓給(負責人),(負責人)不接受時再轉讓給其他股東,每股轉讓價格雙方協商,原則上不低於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價格。

  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3. 甲乙雙方無論任何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時,乙方需要依據第七條第一點完成轉讓其股份的手續。

  第八條 關於免責的宣告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登出、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股權變化時,甲乙雙方作為同一單元同事承擔股份變化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 有限公司章程》發生衝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內容為準。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有限公司儲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股權協議書 篇4

  甲方:(轉讓方)

  乙方:(收購方)

  目標公司:

  鑑於:

  1. 甲方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併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2. 甲方擬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目標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整體出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目標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 ,註冊資本 元。目標公司現有股東為:xxx,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份,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條 收購標的

  乙方的收購標的為甲方擁有的目標公司100%股權及其所包含的股東權益。

  第三條 轉讓價款

  1、轉讓價格以淨資產為依據,最終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

  2、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權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rmb)。

  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包含各種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權、商業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條 支付方式

  建議: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權收購的工商登記後再支付一部分,同時留一部分作為保證金。

  第五條 股權轉讓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5.1 將目標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具體移交方式和細節雙方另行協商);

  5.2 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相關檔案,共同辦理目標公司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的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並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與商業秘密(包括生產工藝及其相關技術、客戶資源等)有關的資料。(具體移交的內容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地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檔案。

  第六條 甲方承諾

  鑑於下列因素對轉讓價格的確定有著重要的影響,故甲方必須作出承諾:

  6.1 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設定有他項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設定擔保的情形。

  6.3 目標公司沒有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6.4 已履行轉讓股權所必須的所有法律程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債務。

  6.6 保證收購前後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穩定。

  6.7 在本次收購完成之前,目標公司已與重要技術人員或公司其他重要崗位的人員簽訂有有效的書面保密和竟業禁止協議。

  6.8 在完成收購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於目標公司的處分行為和承諾。包括但不限於承擔債務、延長債權償還期、免除擔保責任等。

  6.9 甲方保證目標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6.10 不得隱瞞目標公司業務或財務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應盡未盡的納稅義務等。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7.2 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目標公司及時辦理股權及其他權利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 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檔案。

  第八條 債權債務

  目標公司在本次收購完成前所負的一切債務,以及收購完成後因收購前的原因造成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因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等所確定的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竟業禁止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經營或幫助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否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第十條 其他權利歸屬

  甲方基於與目標公司相關的涉及目標公司和乙方現實或將來利益的一切權利,包括已現實存在和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均歸乙方所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因甲方違反第六條承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或者因收購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導致乙方收購目的無法實現的,甲方應當無條件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轉讓款,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1.2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給目標公司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3 乙方不按約定支付轉讓款的,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甲方違約金。

  11.4 前兩款規定不影響守約方依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2.1 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2.2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透過協商友好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

  14.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備存於目標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 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第十六條 本協議之附件

  16.1 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書;

  16.2 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16.3 公司租房協議書;

  16.4 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書;

  16.5 公司固定資產與機器裝置清單;

  16.6 公司流動資產清單;

  16.7 公司債權債務清單;

  16.8 和商業秘密有關的資料的移交內容與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如果認為還有哪些必須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簽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股權協議書 篇5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丁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戊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乙、丙、丁、戊五方(以下簡稱五方)作為借款方向上海 有限公司借款,於 元,並向該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為便於明晰甲、乙、丙、丁、戊五方內部的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償約定

  如五方中有任一人未及時足額支付所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項,五方中其他任何人替五方中未及時足額還款者(以下簡稱未還款者)償還款項或承擔責任後,未還款者應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向替其還款方抵償。

  二、抵償價格

  上海後巷貿易有限公司每股作價人民幣 元,用於抵償計算。以上確定每股價格為五方明確約定價格,除非五方協商一致更改,否則不得改變。

  三、抵償時間

  欠款者在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項超過 天后,五方中任一一方可以與上海 有限公司達成還款協議,還款協議簽訂之日視為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的股權已經轉讓給還款者,如五方中兩個以上的還款者同時要求替欠款者還款,則由最先與上海 有限公司達成還款協議的一方取得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

  四、補充責任

  如未還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作價後不足以償還所欠款項,不足部分,應當由未還款者其他財產償還替其還款者。

  五、費用承擔

  五方中任一方為欠款者償還款項而與上海 有限公司達成還款協議後,欠款者不願意配合在相關機構辦理股權變更手續,還款者可以透過法院訴訟確認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由欠款者承擔,如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尚有剩餘,則可用此剩餘股權再次抵扣以上所述的費用,價格按照本協議第二款確定。

  六、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協議簽訂地所在法院訴訟解決。

  七、聯絡方式的有效性

  五方在本協議上留有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為五方確定的有效聯絡方式,任何一方向以上聯絡方式傳送的信件、簡訊等,一經發送便視為送達,如任意一方以上資訊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不利的法律後果。

  八、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日期:

  乙方:

  地址:

  日期:

  丙方:

  地址:

  日期:

  丁方:

  地址:

  日期:

  戊方: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