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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合同

安全協議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甲方:x924公路大修工程專案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哪旁鄉_________村: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工程進度,確保施工現場材料的供應,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⑴由__________負責組建本專案三、四標段現場施工砂、石料運輸車隊,數量8部左右,車況良好,車載量應在10立方以上。

  ⑵所有車輛、駕駛員必須證件齊全,悉練操作。運輸過程中必須確保行車安全,遵守交通規則。如若發生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⑶運輸範圍

  單價:高梘村陳思林砂石場至把關、狗場村路段,平均單價每立方壹拾捌(18)元,方量計算根據不同車廂平面計量。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要,增減車輛。

  ⑷結算付款:在每月31日前結賬,次月3日前付款。甲方現場備有油料,乙方願意在此加油甲方應給予加油,油價根據市場價結算,並在乙方每月運輸款中扣除。

  ⑸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運輸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甲方將不給結算。

  ⑹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若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⑺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本路段運輸結束、款目結付清楚,自然無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甲方需對院內樹木進行修剪,所有修剪樹枝歸乙方,甲方不再給予乙方修剪樹木費用。

  二、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修剪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修剪後,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由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甲方: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複線專案部

  乙方: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複線專案部第 架子隊 工班

  根據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專案部在既有營業線施工的具體情況,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營業線的公務設施、電力、通訊、訊號光電纜及行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

  1.乙方參加既有線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耳聾、色盲、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妨礙從事某項施工作業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滿十八週歲童工和年齡大於五十週歲的老年工。

  2.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行車安全有關規定、規章制度並認真遵守。

  3.既有線施工,必須按規定設定施工安全防護,防護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未設好施工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防護備品、防護距離、防護訊號等內容必須按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

  4.開工前,須向安質環保部提報網圍欄開口、限高架撤除申請表和安全評估表,待報集通公司護路辦稽核批准後,符合開工條件方許開工。圍網開口處每天下班後必須關閉,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結束立即恢復所有既有設施。

  5.施工用的大型機械裝置進入工地前,必須經過檢修合格,併到物設部登記(裝置名稱、裝置狀況、操作人員證件、身份證影印件等),進入工地後,必須置於既有線建築限界以外,作業時保證每臺裝置有一專人防護,防護人員不足時不準啟用裝置。

  6.列車透過前,在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撤到行車線限界以外的安全處,所有的機械裝置、料具也應撤到行車限界以外。

  7.施工人員上下班不準在鋼軌上、枕木頭、道心內、兩線間休息及行走,不準搶道,工間休息時,須到限界以外的安全處。

  8. 在鐵路旁施工搭設的腳手架等設施,應經常檢查,不得侵入限界以防發生事故。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點要遠離既有線建築物25m以上。

  10.臨時房屋及設施的周邊,近臨懸崖、陡坎、深坑、鐵路及高壓帶電區域等處,應有防護圍欄、遮擋物及警示標誌,危險處夜間應設警示燈(不得影響行車)。

  11.需要拆除原有擋牆、護牆、端牆等建築物時,首先調查清楚其結構物地下有否管道、線纜等設施,應按規定程式先報路局批准後,方準動工。

  12.嚴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車透過時嚴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4.使用機械挖土,剷鬥不得碰撞鐵路上所有的建築物,不得侵入既有線限界。

  15.人工清理開挖面時,挖土機械應退出開挖面,嚴禁人、機同時混合開挖作業。

  16.不得隨意損毀鐵路既有設施,施工撤除的鐵路圍網,損毀的既有標誌牌,必須按要求隨時恢復。

  17.大型機械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按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對機械做詳細檢查;作業中精力集中,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集通公司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8.在既有線旁作業,須設專職安全防護員,負責來車通知和警戒工作,列車透過時禁止作業。

  19.機械(具)線上路旁存放必須滿足鐵路建築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線塹頂、邊坡上作業時,靠既有線一側須留出>2m厚的隔牆,以防施工機械滑落。

  21.駕駛員須熟悉所駕車輛的效能、保養及操作方法。對車輛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嚴禁點火裝置、轉向器和制動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帶病車輛在既有線上從事施工運輸作業。

  22.在靠近既有線的施工便道上行駛,其速度≯10Km/h,下坡轉彎時,應換低速檔執行,保持限界距離。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車,若需在坡道上停車時,須採取防溜措施,以防車輛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車輛須將翻鬥放平,方可行駛,防止溜放或結束通話架空光電纜。

  25.列車透過時,臨既有線路的運輸車輛及其施工裝置須停止作業,保持靜止狀態。

  26.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材料及機具時,必須集中固定地點,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路工擔任施工防護。跨軌作業地點地形複雜、瞭望條件不良時,須增設專職防護員。

  27.較笨重的施工材料過軌(如>100kg的砂石等物)應派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聯絡。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工地使用停車手訊號防護可過軌施工。如通訊中斷,則停止跨軌作業。

  28.較笨重的施工機具(械)需多人臺運過軌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籤認登記手續,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過軌作業。作業中須設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與工地聯絡。

  29.在既有線上拆除擋、護牆,應作好截、排水溝的暢通。降雨時應對暴露面除加固支撐外,必須進行覆蓋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確保邊坡的穩定。

  30.進行既有側溝、涵渠拆除時,必須先進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匯水管不得小於原渠道的排水量,並經常清理漂浮物及積泥,確保流水暢通。

  31.雨天須有人晝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線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線或隱蔽設施不清或沒有防護措施不準開工;開挖電纜溝至400mm深度時,要注意小心輕挖,杜絕損壞既有電光纜事件。施工安全負責人員會同裝置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要緊盯現場,作業人員用鐵鍬小心挖土,一經挖出,馬上檢驗,並進行籤認,籤認後即根據事先商量的防護措施進行防護,來不及防護的要派專人晝夜看守,交接班時要有書面交接記錄。

  33.地下光電纜兩側2m以內,不準動用挖掘機及洋鎬等工具。在地下電纜附近機械作業時,派專職防護員現場指揮,確保地下電纜安全。各種施工機械不準縱向碾壓電纜上部地面。

  34.墩臺及其他高空作業,必須設定安全網,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樁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或下班前,必須對未灌注的孔口進行有效覆蓋,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認真遵守上述規定及專案部有關管理要求,消滅行車一般D類及以上事故,消滅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消滅交通事故,消滅火災事故,消滅一切質量事故。

  乙方如因違反上述管理要求或違反其他安全質量管理規定,而夠成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專案部將按照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按照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複線專案部《安全管理辦法》、《質量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賠償一切經濟損失並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位置: 建築面積: ㎡

  為規範上述房屋的裝飾裝修行為,保證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承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萬達·江畔人家《業主手冊》中裝修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條 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填寫《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報甲方稽核,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人員施工卡後,方可施工。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應當首先安裝大便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三條 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非承重牆體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如改裝地熱供暖),乙方須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改裝地熱必須除去地面抹灰層,以減輕樓體負荷。

  第四條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禁止下列行為:

  1、超過設計標準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間。

  3、拆改或損壞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4、搭建建築物或構築物,改變住宅立面(如封閉陽臺等)。

  5、侵佔公共空間,損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電、供氣、有線、通訊、煙道、通風口、下水管等公共設施,取消進戶總閥門。

  6、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和未按規定位置安裝空調。

  7、擅自刨鑿樓板,切斷樓板中受力鋼筋、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8、擅自在牆上開門窗等洞口或擴大牆上原有的門窗等洞口尺寸。

  9、封閉主下水管線檢查口及衛生間棚面下水檢查口。

  10、拆除自來水錶防盜環。

  11、未經甲方許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壞屋面防水和安裝設施、裝置。

  12、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周圍房屋使用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如確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氣設施,乙方應自行到相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審批手續,供用燃氣設施改造必須由燃氣管理單位指定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並將審批手續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所聘請的承擔裝修義務的公司及相關人員遵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否則因違章裝修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依據損壞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賠償責任並有權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追究賠償金。

  第六條 乙方辦理入夥手續時,同意委託甲方有償清運裝修垃圾,並向甲方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每戶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如果改做地熱供暖,另繳納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裝飾裝修房屋所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裝袋後,自行清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由甲方統一進行有償清運。

  第七條 裝修人員施工卡,由乙方或裝修公司負責人持裝修施工人員的照片2張、身份證(外地人員持公安機關頒發的暫住證)及影印件1張到甲方服務中心登記辦理,並交納施工卡工本費(每卡3元),裝修結束後必須交還甲方;如遺失所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裝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施工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本小區。乙方必須向裝修施工人員詳細介紹本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如裝修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乙方和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裝修全過程應無條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和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無身份證、無暫住證、無固定住址等“三無”人員不得在本小區內進行裝修施工。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 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 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絡。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 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並負責管理。

  2.4 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裝置關閉,將菸頭等明火物熄滅。

  2.6 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2.7 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6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鑽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群C1地塊專案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範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範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範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並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諮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築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專案聯絡人,該聯絡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絡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絡函;聯絡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範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並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專案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於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註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定安全警示標識。

  第 五 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 六 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專案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諮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透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於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專案除基礎工程及後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於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於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執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併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專案聯絡人,由甲方專案聯絡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執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洩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並通知甲、丙方聯絡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並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專案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誌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自願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專案聯絡人: 工程專案聯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工程專案聯絡人: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7

  甲方: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蘇三里港高空建築防腐有限公司

  本安全協議的簽訂是基於甲方雙方根據 年 月 日在 簽署的清庫承攬合同(編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清庫作業中的安全責任,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同時作為清庫承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同時生效和終止。協議如下: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履行合同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保障甲乙雙方人員的安全,在高空作業、交叉作業時,乙方應按安全要求佈置警戒區,設安全標誌(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燈、安全網;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帶、軟梯、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使用過程中進行監護、管理。

  2、乙方從事清庫工作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並簽字後交甲方生產處備案,經備案後方可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從事清庫作業。乙方應禁止非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甲方在乙方進廠之後進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有權現場制止乙方的違章和野蠻作業;因乙方違章野蠻作業造成停止作業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清庫前,甲方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經生產處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准。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5、乙方所進行的特種作業必須由乙方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按規定進行作業,在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須將此類人員的保險影印件交甲方生產處備查。

  6、乙方進入甲方的車輛應按甲方指定路線低速行駛,按甲方指定區域規範停車。

  7、乙方工作所需供電線路應按供電、配電規範佈置,用電設施應符合規範,在經甲方電氣主管審查後,由甲方進行提供電源,乙方自行接電,應保證用電安全和制止私拉亂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裝置,如因此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幹應保持通訊暢通。

  10、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發生的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將一份事故報告副本交甲方生產處;乙方因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賠償與責任相當的損失。

  11、安全上的費用:保險、勞護用品、稅費等已含在合同總費用中。

  12、其他未盡事項按《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xx-20xx)相關要求執行。

  13、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後隨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蘇三里港高空建築防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柯秋璧 法人代表:韋龍泉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安全協議合同 篇8

  發包單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專案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南通力隆機械裝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專案經理部4臺塔吊進行安裝及拆除。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塔吊安裝拆卸資質。為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甲乙雙方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生產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規、條例和規定。

  2、乙方在安裝,拆卸前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嚴格按塔吊安裝規程進行安拆操作,嚴禁違章酒後操作。

  3、參加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件,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電箱,塔吊配合安裝等條件,同時進行相應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並密切注意周邊情況,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裝置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亡的義務,對於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 乙方:南通力隆機械裝置有限公司(公章)

  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專案經理部(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