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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協議書

【推薦】協議離婚協議書彙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甲方(男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婚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___________由____方撫養,隨同____方生活,撫養費由甲、乙雙方分攤,____方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方應於每月的1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轉賬到____方指定的__________銀行賬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兒子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可協商解決;

  撫養費支付期間,如果____方不能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兒子年滿18週歲,超過18週歲以後,確定有必要支付撫養費時,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____方,____方應協助配合辦理,如果____方不配合辦理,則賠償____方經濟損失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離婚後,____方未經____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兒子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____方賠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5)____方應悉心撫養兒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

  (6)____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兒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兒子______次,____方在週六上午八點接兒子到____方居住地,於週日下午六點送回____方居住地,但應提前通知____方,____方也可以到學校探望,寒暑假可以與兒子共同生活______天,如____方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____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探望,____方有協助的義務;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兒子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7)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存款:雙方共同存款,雙方對半平分處理;

  房屋:

  夫妻購有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值人民幣合同價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購房時以____方主貸人貸款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剩餘貸款本金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購買時首付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協商該套房產歸____方所有,由____方一次性給付____方現金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第二天付清;

  ____方有義務自離婚之日起配合____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以及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甲乙雙方平均承擔。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____方不予配合____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____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____方必須賠付____方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財產:

  (8)甲乙雙方共有的家電及傢俱總折價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現協議由____方所有,由____方一次性給付____方現金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第二天付清;

  (9)甲乙雙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10)債務的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11) 離婚後,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及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12)甲乙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13)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分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14)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雙方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同意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男方承擔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並承擔其醫療費用的一半。前述各項費用承擔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男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其他費用包括學費、特殊培訓等費用待發生時由雙方協商及時支付。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和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於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

  男方 與女方 現因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週週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 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上海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願自籌______元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於××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0000年00月0日

  親子鑑定秘檔(17)鑑定引產兒

  親子鑑定秘檔(17)鑑定引產兒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來到了華大方瑞。女人是60歲左右的老太太,梳著利落的短髮,衣著雖然普通,但渾身上下都透出厲害勁兒。男人30歲出頭兒,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員打聽:“能不能給胎兒做親子鑑定?”工作人員說:“如果是胎兒,可以在母體懷孕四個月以後來做。”“我想鑑定的是引產的胎兒。” 說著,把一個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這個。求你們一定要幫幫我。我也不願意這樣,可孩子已經快七個月了,都成形了啊,就這麼沒了,我們還矇在鼓裡。”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來。

  在接案室裡,同事問能否取胎兒的臍帶血做親子鑑定。鄧亞軍搖搖頭說:“不行,臍帶血有可能混有母親的樣本,很可能影響親子鑑定的準確性。雖然胎兒沒發育成熟,但手部中間的軟骨組織可以做親子鑑定。”隨後,鄧亞軍問老太太:“孩子樣本跟誰做比對?”老太太指著旁邊的男人說:“這是我兒子,想鑑定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們想快點兒得到結果。”“孩子母親能來嗎?如果有她的樣本鑑定的速度會更快一些。”母子倆的臉色都變得不那麼好看了。“她來不了,也根本不願意來。”

  按老太太的說法,兒媳婦家在相鄰的縣,兩家情況差不多。兒媳婦小兒子兩歲,長得倒還漂亮,性格也開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兩個人結婚第五年的時候,兒媳婦終於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兒子家。“一住在一起,沒多久我就覺得兒媳婦很奇怪,很少跟我們說話,有時候還鬧脾氣,跟我兒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說不想要孩子了,說什麼懷孕的那幾天她身體不好,怕孩子生下來不健康。但之前體檢的時候,醫生明明說孩子發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勸她,好不容易才讓她打消了這個念頭。她懷孕六個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飯後說想下樓買點兒東西,可是半個小時過去了還沒回來。我和兒子把周圍都找遍了也沒見到人。後來我想,她大著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醫院了,就去醫院打聽。跑了幾家醫院,我終於在一家醫院找到了她,卻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她一句話也不說,我和兒子就找到了醫院。醫生竟然說她是來申請做引產手術的,手術剛剛做完,還說手術前她的‘丈夫’已經簽字了。兒子一看,‘家屬簽字’後面果然寫著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筆跡。我當時就懷疑她肚子裡的孩子不是我兒子的。”雖然兒子說什麼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還是從醫院要來了引產下來的胎兒,準備做親子鑑定。

  不出所料,親子鑑定的結果顯示,胎兒的DNA資料與父親並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親孫子。取親子鑑定結果那天,老太太和兒子兒媳婦都來了。親子鑑定結果剛拿出來,老太太就一下搶了過去,看到最後幾行字,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指著兒媳婦的鼻子痛罵道:“你這個不要臉的!這下還怎麼抵賴?!”兒媳婦一言不發。兒子沉默了一會兒說:“這是怎麼回事兒?”老太太嚷道:“怎麼回事兒,你還問她怎麼回事兒?!這還用問呀!”兒媳婦低著頭半天沒說話,最後眼淚都出來了,低聲說:“我沒什麼好說的。”老太太沖上去要打人。兒媳婦情急之下大聲說: “我嫁到你們家難道就是為了生孩子嗎?”“女人不生孩子,那還結婚幹什麼!”兒媳婦對兒子說:“這事兒是我做得不對,咱們明天就去辦離婚吧!”老太太拉住兒媳婦說:“你還有臉先提離婚!”兒子面色鐵青,一直沒說話。

  精神病人可以作離婚原告嗎?

  原告甲某(女)與被告乙某(男)於1979年10月結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後原、被告夫妻恩愛,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經法醫鑑定,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於原、被告雙方的夫妻感情,被告並未因此嫌棄原告,在工作之餘,被告除一人承擔起全部的家庭事務外,還十幾年如一日,無微不至地悉心照顧原告,併為原告四處求醫,但原告的病情仍無好轉的跡象。被告對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動。原告的父母認為,被告已盡到了一個當丈夫和父親所應承擔的職責,現原、被告的女兒已經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卻久治不愈。為不耽誤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動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原告離婚的民事訴訟,其願意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承擔對原告的監護義務,但均遭被告拒絕。原告的父母在無奈之下,遂以其女為原告,自己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分歧焦點:

  法院在立案審查時,對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與民事訴訟是否適格的問題,有以下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在離婚案件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不能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當事人身份關係的訴訟,鑑於該類案件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為原告提起與乙某離婚的民事訴訟,並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如果甲某不主動提出與乙某離婚,也不可能對其合法權益構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超出了我國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所規定的法定職責,其代理行為無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現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被告離婚的民事訴訟,應當視為原告的近親屬之間對原告的`監護權有爭議。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換句話說,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的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前提,必須先由上述單位指定其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如果被告對該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方式維持或撤銷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

  第二種意見認為:甲某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其理由是: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從該法條的立法原意來看,主要是為了保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訴權。此外,該法條並未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參加民事糾紛案件的型別,即未排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儘管甲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訴權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二、從我國民法通則關於設立監護權的立法本意來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其實質並非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職責。乙某在本案中,具有雙重身份,即與甲某在離婚訴訟方面,乙某處於被告的身份;而在與原告的身份關係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我們將本案原、被告的訴訟地位互相調換,即乙某作為原告,甲某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為甲某的監護人參加訴訟,那麼,根據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上述當事人在離婚案件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適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適格的監護人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那麼,從保證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訴權的角度出發,也同樣應當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監護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於乙某在此離婚訴訟中處於被告的地位,與原告有利害關係,繼續作為原告第一順序的監護人不利於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此時,被告應當將其原告第一順序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讓渡給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監護人。

  三、假如我們把上述案例中的情節稍加變化,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離婚案件中當原告的第二種情形。如果乙某自從甲某患精神病後,長期對甲某不好,經常虐待甲某,但其出於某種目的又不主動提出與甲某離婚,這時,應當視為甲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為維護甲某的合法權益,以甲某為原告,自己作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法解除甲乙雙方的夫妻關係,此時甲某在該案中的原告身份仍然是適格的。人民法院對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的離婚起訴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能夠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代理原告參加案件的訴訟。

  離婚協議後未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後未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是否有效?

  20xx年初,長洲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中劉某起訴要求與其妻龐某離婚,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賠償的協議及龐某向劉某作出的承諾有效,並要求龐某按約定履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和龐某於20xx年相識後,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數年後生育了一個女兒。婚後雙方感情良好,但自從劉某20xx年下崗後,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20xx年,劉某懷疑龐某與他人發生婚外情,於是龐某寫下一份承諾書,表示若以後離婚,願意放棄一切夫妻共有財產和女兒的撫養權,全部共同財產歸劉某所有。之後雙方因感情無法再維繫,協議離婚,協議上除了龐某在承諾書中承諾的條件,還增加了龐某須補償劉某十萬元的條款。後雙方沒有依據承諾書和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因此訴至法院並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長洲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除了婚姻關係,對女兒的撫養權進行了確定,併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評析:關於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承諾書及協議書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關於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問題的規定。根據該條款,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有一點必須注意,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即以當事人雙方實際解除夫妻關係為生效條件。因本案的劉某和龐某並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該協議並沒有生效,對原、被告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幫助義務嗎?

  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幫助義務嗎?

  案情:

  原告高某(女)與被告龍某(男)於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將龍某工資收入70%及單位一切福利待遇歸原告所有。離婚後,雙方如約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後被告以退休金70%給原告後自己基本生活已無法保障為由,請求協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採取掛失方式重新辦理銀行存摺,同時將存摺內原告存款1708元持為已有,並拒絕給付原告扶養費,為此,原告訴至法院。本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協議離婚合法有效,但給付扶養費的條款約定不妥。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就扶養費達成協議,即被告至20xx年1月止,從總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給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願給付原告扶養費200元;原告自願放棄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國夫妻財產實行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原則,二者之間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約定財產製具有優先於法定財產製的效力,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過錯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難為前提。這是扶貧濟困的道德準則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要求,是夫妻間互相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因離婚帶來的消極後果,也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的必然要求。

  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離婚後沒有住處的情況,不是指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對困難,是與周圍群眾相比,而不是與婚前或雙方相比而言的。幫助的形式可以是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幫助,也可以是給付住房幫助;金錢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分期給付。住房方面的幫助,根據幫助方實力,可以無償居住,也可以有償居住,還可以轉移房屋所有權。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財產的範圍應是(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二)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特有財產等。原被告離婚時對上述財產進行了約定,同時對被告離婚後的工資也作了約定,該項約定已超出夫妻約定財產範圍。考慮到原被告結婚幾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勞動能力,且雙方所生三個子女均生活困難,原告無生活來源等情況,可以由被告給予較長期的幫助;雙方約定的是將被告工資70%給原告,由於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資少,還要在外租房,如果70%的退休金給了原告,將使被告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調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法院本著公平、合理和自願原則,組織雙方調解,被告自願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願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以精神病為由要求撤銷離婚敗訴

  以精神病為由要求撤銷離婚敗訴

  案情介紹:

  20xx年5月11日,原告於某前往某醫院精神科就診。同年6月21日,於某與黃某前往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民政局審查了他們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證件,並確認雙方屬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也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民政局遂當場予以登記並頒發了離婚證。同年 7月27日,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診斷於某患有強迫症和貧血。20xx年8月2日,某精神病院為於某出具出院小結一份,入院診斷和出院診斷的內容均為“精神分裂症”。於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被告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

  簡要評析: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自願是指雙方當事人頭腦清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規定,精神病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民政部門不能隨意准許離婚。如果離婚時,申請人處於精神病的發病治療期,需要主動向民政部門出示相關治療證明,此時,民政部門不得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如果在辦理離婚時民政部門不知道申請人患有精神病並處於治療階段,但事後其監護人或本人出具了患病治療的相關證明,民政部門應撤銷解除兩人婚姻關係的手續。

  在本案中,原告及黃某申請離婚時,攜帶有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中已明確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被告方工作人員在無從具體判斷雙方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經審查認定雙方確屬自願離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已經盡到了法定的審查義務。故法院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相關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 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住址:重慶市XX區XX路XX號X幢XX,身份證號碼:51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女,漢族,19XX年X月X日,住址:XX省XX縣XX鎮XX村XX號,身份證號碼:41XXXXXXXXXXXXXXXXXX.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 日在 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 年 月 日(農曆 月初 )生育 子(女),取名 (性別,男/女,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 後雙方常因瑣事吵架,長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1、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自願簽訂離婚協議。

  2、簽訂本離婚協議時雙方明確該協議的權利義務內容,自願接受本協議內容的約束。

  3、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和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

  4、為保證協議的真實性,雙方各自邀請一名見證人進行本協議簽訂事宜的見證,見證人有權持有該協議。

  5、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債務欠款依據、購房合同影印件、車輛行駛證影印件、出資驗資報告書影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孩子 出生證明書(戶口簿)影印件等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內容。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孩子XXX由女方(男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負責孩子撫養費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撫養費用全部由雙方共同負責,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 元,直至孩子年嗎十八週歲。教育、醫療、保險等大筆資金支出有男女雙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擔。(也可約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擔)

  3、女方需負責孩子的撫養直至付到孩子大學畢業為止。

  4、在不影響孩子學習、女方正常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女方不得無故阻撓,也不得無故拒絕男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財產處理

  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資產、存款、股權、投資等一切資產歸各自所有。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

  (1)雙方現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銀行賬戶存款,歸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雙方互不主張此部分存款歸各自所有的權利。此部分共同財產處理在本協議簽訂之後,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異議以及權利主張。

  2、房屋:

  (1)由夫妻婚後共同出資,一次性付款購買的位於 市XX區 路 號 幢 單元 樓 號住房一套的所有權歸(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體資訊為: ,購房價款: .所有狀況: .

  (3)作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產,女方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需現金一次性按照合同價款補償男方 萬元(大寫: 萬元整)作為分割此部分財產的補償金。

  (4)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一個月內男方協助女方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如男方沒有按時協助女方辦理相關手續,男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女方的損失。

  (5)本協議簽訂之後,所有權、居住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基於房屋所有權而享有的一切權利歸女方,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主張任何權利。

  3、 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雙方婚內共同出資,並由XXX持有的 有限公司股份,雙方共同確認由XXX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在本次離婚協議之時予以分割。

  (2)由於 有限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XXX作為新股東持股,並不願放棄優先購買權,為確認股權的完整性,雙方共同確認此 %股份股權所有權及收益權利歸女方所有,女方以現金補償男方。

  (3)雙方共同確認共同所有的股權價值 萬元(大寫: 萬元整),雙方股權以本協議約定的價值為準,不以單獨評估為準。女方現金補償男方的股權金額確定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

  (4)女方現金補償男方股權的之後,女方全部持有 有限公司股份 %股份,女方獨立享有該股權的所有權、收益權、經營決策權等基於持有股份的全部權利。

  (5)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基於持有股份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全部由女方承擔。同時,女方持有 有限公司股份之後,基於股東而應當履行的權利義務全部由女方負承擔,男方概不負責處理相關爭議。

  4、汽車

  (1)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登記在XXX名下的汽車基本情況以行駛證登記為準:車牌號碼XXXXX、車輛型別小轎車、車輛登記所有人XXXX、品牌型號XXXXXXXX、車輛發動機號XXXXXX.

  (2)該輛車所有權歸女方所有,男方不要求女方進行現金補償男方,女方享有基於車輛的所有權而享有的使用權、收益權等一切權利。

  (3)車輛按揭款 元(大寫 元整)由女方負責歸還,男方不履行還款義務。

  (4)基於女方對該車輛的使用、支配、收益、債務等一切事宜由女方負責,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處理、還款義務等一切事宜均由女方負責處理,男方一概不負責。

  (5)在女方還完車輛按揭貸款之日起7日內,男方需無條件的配合女方進行車輛過戶手續的辦理。過戶所產生的稅費、工本費等一切費用由女方負責承擔,男方概不負責。

  5、其他財產

  雙方共同確認無隱匿任何財產的行為,本協議以上載明的財產已經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隱匿自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須賠償彼此損失。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1、債權處理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共同確認各自所享有的對外債權歸各自所有,由雙方各自進行權利主張,另一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2)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由雙方各自承擔,不得因債權不能實現而追究彼此任何責任。

  2、債務處理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為夫妻共同生活而進行的專案投資所產生的對外債務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此部分債務雙方確認為共同債務,女方對此部分債務予以確認,並不提出異議,承諾由雙方共同償還。

  (2)雙方共同確認,女方對外無共同債務,男方對外亦無其他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範圍以本次協議確認的為準,如有未納入本協議的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男女雙方承諾各自償還。債權人主張權利的,由債務承載方各自負責償還。

  (3)由於債務系男方對外進行支借和欠付的,債務組成處理由男方負責處理,在本協議簽訂之後,女方自願支付 萬元(大寫: 萬元整)用於男方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此部分款項在女方支付之後,即視為對共同債務進行了處理,女方不在承擔此部分債務的償還。

  (4)男方取得該部分用於支付共同債務的 萬元之後,需將此部分費用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不得將此部分費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將此部分費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擔為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雙方自願離婚,互不對彼此進行經濟幫助,也不對彼此進行精神賠償和補償。(需要補償的,約定補償金額)

  七、離婚補償款總額及款項支付

  1、女方補償男方金額

  基於該協議約定:女方須向男方支付房屋補償款 萬元(大寫: 萬元整)、股權補償款 萬元(大寫: 萬元整)、償還共同債務 萬元(大寫: 萬元整)等補償金合計: 萬元(大寫: 萬元整)

  2、款項支付時間

  (1)男女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後,領取離婚證正式離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男方 萬元(大寫: 元整)。

  (2)餘款 萬元(大寫: 元整)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補償金之後, 個月內全部支付完畢。

  (3)具體支付方式為:女方每月 日之前支付男方補償金 萬元(大寫: 萬元整),共需支付 次。具體支付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筆款項、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筆款項、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筆款項。支付總額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

  八、離婚證辦理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男女雙方需持有本協議及各自相關的證件到結婚登記機關換取《離婚證》。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之後,男女雙方均需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故意拖延辦理出生證明、離婚證、房屋車輛過戶等相關協議約定手續,違約方須每日向彼此支付 萬元(大寫: 元整)作為補償費用,直至相關手續辦妥之日止。

  2、女方拒絕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方經濟補償金的,須每日向男方支付 萬元(大寫: 元整)作為補償費用,直至女方按照本協議支付相關費用之日止。

  十、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見證人及見證律師各一份。

  十一、爭議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彼此戶籍登記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1、協議約定內容均採用列印文字,除簽字部分外,塗改、書寫無效。

  2、本協議以下無正文。

  男方(捺印): 女方(捺印):

  時 間: 時 間:

  見證人:

  見證律師:

  執業證號: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男方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證號碼:XXXXXXXXXX號

  住址:XXX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女方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XX年XX月XX日生

  身分證號碼:XXXXXXXXXX號

  住址:XXX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以上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個性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間亦無生育子女,經彼此同意協議離婚,結束婚姻關係,二人各奔前程,本案離婚並經見證人二人確認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同意接受及遵守以下離婚協議條款暨共同籤捺如下:

  一、男女雙方即日起同意離婚,並同意於XX年XX月XX日XX時至XX省XX市婚姻登記機關為自願離婚之登記。雙方並同意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並不得有干擾他方之行為。

  二、財產之分配:

  (一)男方同意全額負擔女方所有之(XXX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不動產向銀行貸款xxx萬元本金暨貸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額負擔之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償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辦理,男方並於本離婚協議書籤據同時,當場開立男方為出票人之XX萬元支票一張為擔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為清償,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視為到期,女方可逕對男方所有財產為求償。

  (二)雙方共同投資XX部分,雙方同意由男方清償女方原本投資金額XXXX萬元整,男方並於本離婚協議書籤據同時,當場開立男方為出票人之(1)XX年XX月XX日(2)XX年XX月XX日(3)XX年XX月XX日,金額均為XX萬元之支票三張為擔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為清償,本案全部未到期之支票金額均全部視為到期,女方可逕對男方所有財產為求償。

  (三)男方同意全額負擔女方所有之自小汽車(車號:XXXX–XX號)向銀行貸款XX萬元本金暨貸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額負擔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償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辦理,男方於本離婚協議書籤據同時,當場開立男方為出票人之XX萬元支票一張為擔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為清償,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銀行貸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視為到期,女方可逕對男方所有財產為求償。

  (四)男方所有之不動產(XXX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XXX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之銀行貸款及利息,均應由男方自行負擔,男方不得以偽造、欺騙等方式造成女方負擔。

  (五)男方同意於上述義務存續期間(包括對銀行及女方)就XX人壽保險單(保單號碼:XXXXXX、XXXXXX號)之受益人特定為女方,男方應在該應給付之所有義務均完成後,方能變更保險單之受益人;男方同意保單保險費由男方自行負擔;男方亦同意若前述二保險單為解約,此二保單解約所得到之金額,優先清償上述貸款等費用,男方並同意違反此約定願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