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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跟個人借款協議書

【必備】個人跟個人借款協議書四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跟個人借款協議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跟個人借款協議書 篇1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 字___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號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三章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日內,到甲方指定的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五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3.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六章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章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跟個人借款協議書 篇2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是在平等、自願、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 _____年,從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馬上返還全部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 乙方:

  簽訂∶ 年 月 日

個人跟個人借款協議書 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擔保人):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個人跟個人借款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借貸條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 貸款用途

  貸款用於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 貸款利率

  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

  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

  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 ,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

  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

  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

  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

  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二條

  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

  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

  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

  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透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透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