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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離婚協議書

【必備】標準離婚協議書四篇

標準離婚協議書 篇1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夫妻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兒,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夫妻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二、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

  女兒__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到18歲由兒女自己選著哪方。

  撫養費由男方負責,男方應於每月1-3日期間將撫養費______元透過以下方式支付給女方指定賬戶,女方暫定賬戶為是,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如有變化,可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個星期,可於週六週日接女兒一起生活,週日晚上______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三、財產處理

  ⑴存款:甲乙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甲乙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與債務:除以上財產,甲乙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與債務,各自承擔。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

  男方(簽名):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

標準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族,工作單位:______,現住址: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族,工作單位:______,現住址:______。

  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與女方__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兒子/女兒,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元,在每月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___

  五、其他協議事項: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______(簽章)女方: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離婚協議書 篇3

  協議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願離婚。

  二、兒子由撫養,由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所有,由一次性給付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所有,向張某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可在(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時間)送回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

標準離婚協議書 篇4

  女方:***,女,漢族,1980年4月4日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20xx年6月2日在平果縣民政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為:***號。婚後於20xx年10月16日生育一兒子,名:***,證件編號碼:***。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2)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兒子的醫療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兒子一次或帶兒子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男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共同財產全歸女方所有,其中包括結婚後所買的家電,傢俱,摩托車,電動車,小轎車。

  (2)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的銀行存款按男女雙方名字歸各自所有。(雙方已分配清楚)

  (3)房產:由於婚男女雙方沒有共同買的房子,都是與男方父母同住。所以離婚後女方回女方的父母家與其父母同住。(雙方已協議清楚)

  四、債務的處理:

  由於男女雙方婚後沒有共同借款或貸款,所以經雙方協議,債務由男女雙方各自借款或貸款的各自去還。(雙方已經協議清楚)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身份證號碼:***20xx年1月5日

  女方:簽名:***身份證號碼:***20xx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