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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離婚民政局離婚協議書3篇

離婚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篇1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

  協議人為明確婚前婚後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二、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後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後,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援,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後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婚後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漳州市辦理離婚證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一、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二、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為避免登記離婚後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或中國駐外領事館辦理的;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注:辦理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條件

  1、雙方自願離婚;

  2、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轄區內常住戶口。

  5、需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1、雙方戶口簿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本人結婚證原件;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薌城區民政局

  地址:薌城區鍾法路6號

  聯絡電話:0596-2662735

  龍文區民政局

  地址:龍文南路區政府大樓3樓

  聯絡電話:0596-2128822

  雲霄縣民政局

  地址:雲霄縣雲陵鎮汀仔洋舊振雲大酒店2樓

  聯絡電話:0596-8519506

  漳浦縣民政局

  地址:漳浦縣綏安鎮青年路原國稅大樓2層

  聯絡電話:0596-3225145

  詔安縣民政局

  地址:詔安縣南詔鎮光良街良峰路縣政府大院內

  聯絡電話:0596-3323962

  長泰縣民政局

  地址:長泰縣解放路84號

  聯絡電話:0596-8322072

  東山縣民政局

  地址:東山縣西埔鎮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務局5樓

  聯絡電話:0596-5839236

  南靖縣民政局

  地址:南靖縣人民路山城鎮政府附近

  聯絡電話:0596-7822561

  平和縣民政局

  地址:平和縣小溪鎮政府大院內

  聯絡電話:0596-5232362

  華安縣民政局

  地址:華安縣華豐鎮靖河路24號

  聯絡電話:0596-7362181

  龍海市民政局

  地址:龍海市石碼鎮大埕28號

  聯絡電話:0596-6522715

離婚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篇2

  離婚協議人:張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議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議人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條款

  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60萬元,現值人民幣100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42萬元,現尚剩餘貸款本金30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18萬元,首付款來源於婚後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 35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100萬元,未還貸款本金30萬元。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35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10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0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5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 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此時男方務必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三、離婚夫妻債務分擔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子女撫養權行使方式

  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五、子女探視權行使方式

  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此時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此時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 身份證號碼:

  女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 年 月在 縣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生有 名婚生女( , 年 月 日出生)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影響共同生活,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撫養。撫養期間,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婚生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以及其他重大費用開支,生活費 元/月,計算至18週歲,共計 元,男方一次性於 年 月 日前向女方支付。教育費、醫療費以及其他重大費用開支,男女雙方各承擔50% ,待實際產生後的一個月之內,由男方向女方支付。18週歲後的有關費用日後協商處理。

  男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也可以到學校探望,女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需提前2天聯絡,共同居住需提前一週聯絡,共同居住日期以雙方協商為主),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生活、學業為準。

  女方或男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當婚生女面或其他方式灌輸,語言詆譭、仇視或辱罵另一方。應提供積極、健康的氛圍,以利於婚生女身心健康的成長。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後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等個人專用物品。

  (2)夫妻之間共同財產: ,女方取得 所有權,其餘歸男方所有。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離婚後,一方(包括近親屬)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故意詆譭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 萬元。

  五、雙方確認各自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六、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