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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協議書參考

休病協議書參考7篇

休病協議書參考1

  病休協議

  甲方:

  乙方:

  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院委會研究透過,上報衛生局批准,經協商,乙方實際年齡已超退休年限,但檔案年齡較小,體質較差,辦理病休協議:

  一、 工資:按現行國標工資的60%發放,不論衛生院的收入高低與病休人員的發放60%無關。至辦理退休為止(養老保險處稽核為準)。

  二、 待遇:病休人員享受退休人員福利待遇,不享受在職職工福利待遇。

  三、 事項:病休人員晉級、工調、考核、評比按在職人員辦理。 個人交付的養老保險金、醫保金和住房公積金由病休人員所繳納,每月從工資中扣除。

  四、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報衛生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休病協議書參考2

  病 休 協 議 書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緊急情況聯絡人: 與本人關係: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共同簽署本協議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根據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甲方同意乙方由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離

  崗休息。

  第二條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

  方應享受的法定醫療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已休 個月 天,尚餘 個月 天。

  第三條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乙方任何一個公曆年度內休病假超過規

  定時間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在乙方當年年休假使用完後,年末

  之前又發生休病假情形,並使乙方當年休病假累計時間達到規定時間

  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直接將乙方已休年休假在下一年度進行扣減。

  第四條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應安心治療、休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

  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提供勞

  動或勞務服務。

  第五條 甲方應幫助乙方獲得必要的醫療條件,按照國家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報

  銷乙方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六條 在本協議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資為乙方合同工資的70%,但

  不低於乙方所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七條 協議期間,若乙方病假工資標準不足以扣繳每月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

  費用及公積金費用的,需由乙提前將個人保險費差額部分以現金形式交

  至公司財務部(按保險繳納政策/標準核算)。

  第八條 在協議期間,若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或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提供勞動或勞務服務,

  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和勞動合同,並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

  責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一)乙方依法享受的醫療期屆滿時;

  (二)醫療期內乙方恢復健康,憑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向甲方報到時;

  (三)勞動合同終止時。

  第十條 由於乙方病休時間較長,甲方必須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崗

  位;為此,乙方同意在休滿病假後到甲方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崗位繼

  續工作。

  第十一條 醫療期滿後,乙方確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須到相應的主

  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若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無

  法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甲方有權把乙方在醫療期滿後未上班工

  作的行為視為曠工,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三條 協議期限間,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種補貼及獎金。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且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監護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休病協議書參考3

  患有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需要在家調養或住院治療的教師向學校申請長假的經過學校領導班子調差核實經本人同意後可以簽訂協議請假。

  協議內容:

  1.長期病假期間,暢通聯絡方式。保持聯絡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檔案精神,積極響應上級及學校檔案精神。

  2.長期病假期間注意教師社會形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參與違背教師形象或違法亂紀的社會活動。

  3.長期病假教師須向學校繳納一年4000.00元及請假期間全部月績效工資(這裡包括寒假期間2個月的績效和暑假期間的1個月的工資)。

  4.學校有義務向長期病假人員如實傳達和讓其學習右中教字【20xx】23號檔案(轉發內人薪字(20xx)第9號檔案:關於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兩個規定的通知)內容並有義務執行此項規定。

  5.學校根據上級請假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要求用長期病假教師被扣留的工資來應聘代課教師。

  6.長期病假時間內若有上級政策(評優評先晉級晉職或其他)對於病假教師個人利益不利時長期病假人自負。

  7.長期病假人員本人已學習並接受上級下發的相關請假規定,無異意等情況下籤訂協議。

  長期病假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或視病情待定)

  長期病假教師簽字請假:

  xxxxxxxxx學校

  20xx年月日

休病協議書參考4

  教師不坐班協議書

  甲方:肥東縣西山驛中學

  乙方:

  為了加強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規範教師出勤,明確學校(甲方)和教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檔案、制度要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須事先辦理好不坐班手續。辦手續時,乙方須書面申請,並提供符合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材料,經甲方批准後方可不坐班。乙方未辦理不坐班手續或因弄虛作假,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乙方不坐班期間內,對涉及到維護乙方利益的,應及時告知乙方或者乙方約定的聯絡人。

  三、乙方在不坐班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若通訊號碼更換須及時告知甲方。因乙方通訊不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乙方在不坐班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社會公德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在不坐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行為以及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本人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申請不坐班期滿,需繼續申請不坐班的,須在之前30日內到甲方續辦不坐班手續;乙方需要回到甲方正常上班的,須在之前30日內把上班申請交甲方。逾期不辦理手續的,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在不坐班期間不享受甲方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任何福利,並根據教齡或年齡按月扣除工資總額的部分(依據校考勤制度)。乙方在不坐班期間及上班後三年內不得參加評優、評先、高一級職務聘任。乙方在不坐班期間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凡弄虛作假者經核實後,甲方有權自當月起停發乙方工資,有權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七、乙方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不安排住房。乙方在離校前須交出學校住房,歸還公物,上交住房鑰匙。

  八、乙方申請不坐班時間:20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九、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至申請不坐班期滿之日止。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事宜,可協商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有關約定條款與主管部門(含學校)規定如有衝突,以上級主管部門(含學校)規定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乙方約定聯絡人

  20 年 月 日

  

休病協議書參考5

  甲方:通訊電話:

  乙方:

  性別:

  因乙方患有眼部疾病,申請休假治療,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病休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一年。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在治療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是其個人行為,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

  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甲方也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治療期間,甲方只發放乙方基本工資,甲方負責“三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下同上述)中由單位承擔部分,乙方負責繳納“三金”中個人承擔部分。

  第四條:乙方在病休期間不享受單位獎金、福利、並在每年年終時主動參加勞動人事部門組織的考核。

  第五條:甲方視乙方疾病治療情況,考慮是否續簽下一年合同。

  第六條:協議終止前,乙方不續簽下年協議,須提前30天告知甲方。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休病協議書參考6

  病假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性別:x,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參加工作,工齡xx年,現年xx歲,系xxxxxxxx職工。

  xxxx年xx月xxx日,因身體不適前往xxxxxxxxxxx醫院檢查,診斷出身患xxxxx、xxxxxx、xxxxxxx等疾病。

  本人在崗xx年,始終堅守崗位,長期在xxxxxxx環境下工作,多種疾病伴隨而來的是xxxxxxxxx(這裡是不適宜現任工作出現的不適),長期困擾本人日常生活及工作。近期身體不適日益加重,自己深感已無能力承擔的現有的`工作職責,心有餘而力不足,現提出病假申請,並遵照醫生醫囑到醫院配合醫生治療,懇請有關領導予以批准。

此致敬禮!

  申請人:

  xxxxx年xx月xx日

休病協議書參考7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緊急情況聯絡人:

  與本人關係:住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共同簽署本協議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根據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甲方同意乙方由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離崗休息。

  第二條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應享受的法定醫療期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已休個月天,尚餘個月天。

  第三條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乙方任何一個公曆年度內休病假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在乙方當年年休假使用完後,年末之前又發生休病假情形,並使乙方當年休病假累計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直接將乙方已休年休假在下一年度進行扣減。

  第四條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應安心治療、休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提供勞動或勞務服務。

  第五條甲方應幫助乙方獲得必要的醫療條件,按照國家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報銷乙方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六條在本協議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資為乙方合同工資的70%,但不低於乙方所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七條協議期間,若乙方病假工資標準不足以扣繳每月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費用的,需由乙提前將個人保險費差額部分以現金形式交至公司財務部(按保險繳納政策/標準核算)。

  第八條在協議期間,若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或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提供勞動或勞務服務,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和勞動合同,並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一)乙方依法享受的醫療期屆滿時;

  (二)醫療期內乙方恢復健康,憑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向甲方報到時;

  (三)勞動合同終止時。

  第十條由於乙方病休時間較長,甲方必須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崗位;為此,乙方同意在休滿病假後到甲方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崗位繼續工作。

  第十一條醫療期滿後,乙方確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須到相應的主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若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無法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甲方有權把乙方在醫療期滿後未上班工作的行為視為曠工,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三條協議期限間,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種補貼及獎金。

  第十四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且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監護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