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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實質條件

協議離婚實質條件

  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影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離婚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在協議離婚當中,離不開離婚協議書,而其中的內容無外乎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