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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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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價款

  3.1.1本合同採用固定單價形式,合同單價為:人民幣 元。本工程景觀設計面積暫估為 平方米,暫定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 )。最終雙方按實結算設計面積,如實際設計面積在本合同中面積數的±5%以內,不另行計費;如實際設計面積在本合同中面積數的±5%以上,按照上述設計單價進行費用增減。所付設計費均為人民幣,包含稅金、管理費、差旅費等為完成本工程工作內容的所有費用。

  3.2.設計費支付

  3.2.1.合同簽訂後十五個工作日支付暫定服務費總額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

  3.2.2提交設計成果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支付暫定服務費總額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

  3.2.3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合同總服務費的剩餘部分。

  3.3.上述設計服務費包括所有人員費用、印刷打印出圖、審圖費、報批報建圖紙費用、通訊、差旅費等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務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4.在階段設計成果完成經甲方認可後,因甲方原因修改設計的,如無原則性修改,原則上不增加設計費。出現原則性修改的,雙方另行協商。

  3.5.乙方以及他們的人員應按照合同適用法律繳納稅費。所有稅費已包括在設計服務價格中。乙方應承擔與自身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同時甲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或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6.在合同生效後,若有關稅費的適用法律變更,在本合同項下付給乙方的報酬不變。

  3.7.乙方的收款人員應向甲方的財務部門提交授權收款的授權委託書(加蓋乙方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收款人員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和應付款等額合法發票,甲方將款項交付乙方授權的收款人員。乙方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4.雙方權利及義務

  4.1.甲方權利及義務

  4.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須的設計原始資料供乙方參考。但所提供的原始資料僅指與本專案有關的審批圖文、設計要求等檔案。

  4.1.2.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的檔案予以回覆。

  4.1.3.甲方應在其團隊內選擇有經驗的工作組,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

  4.1.4.在乙方的服務開始前,甲方應提出設計要求、技術條件和資訊,甲方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提出設計要求,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費用。

  4.1.5. 為促進甲方營銷工作的開展,為甲方專案營銷提供支援服務,甲方有權無償使用乙方公司的名稱、相關背景、資料以及乙方相關人員的肖像、背景資料,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費用。

  4.1.6. 甲方有權指定任何第三方作為設計監理單位,乙方要積極配合並無條件地接受甲方指定設計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有關指示。

  4.1.7.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4.2.乙方權利及義務

  4.2.1.乙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高質量、經濟地按該行業通常接受的技術、慣例、標準以及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的標準和深度履行合同的服務和義務。對於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事宜,乙方應始終作為甲方的忠實顧問,在與第三方的交往中始終支援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2.2. 乙方不得指定唯一性產品用於工程中。任何產品的使用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4.2.3.甲方作為非專業人員對乙方提交的工程成果的確認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理、合法、有行業競爭力服務的責任。

  4.2.4乙方專案組成員至少包括專案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專案聯絡人、總設計師、專業設計師等人員。設計組成員必須具備承擔本合同設計任務的能力,設計資格也應滿足甲方要求。所有設計專案組的人員簡歷將作為本合同附件。除非甲方另有書面許可,設計人員不得調整。如果由於非乙方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換重要設計人員,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應用甲方批准的同等或更好的人員替換,不能因人員調整影響設計進度,不得對因人員調動或替換而產生的費用提出要求。乙方設計人員名單詳見合同附件。

  4.2.5.乙方在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活動中,不得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類似費用。乙方應盡一切努力確保其人員也不接受其它額外的報酬。

  4.2.6.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乙方及其附屬機構不得謀利於本專案,不得在與諮詢服務有關的專案項下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本設計合同下的服務及延伸服務除外)。

  4.2.7.乙方有義務配合其它設計單位的工作,確保本合同項下工程順利開發、建設。

  4.2.8. 所有的設計變更通知,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才有效力,乙方不應自行更改經甲方同意之設計檔案,如擅自更改而未經甲方書面確認,所有的返工及損失由乙方負擔。

  4.2.9.未經甲【網路綜合-工程設計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

  乙方(服務方) :

  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 設計服務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本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鑑於: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所要求的專業技能、人員、資質及技術資源並願意向甲方提供服務。

  二.乙方作為有經驗的設計單位,在投標及簽訂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並考慮到現行的有關規定和行業等現狀,對 專案進行了充分的瞭解。

  三.甲方為建造本專案所需要的設計服務的任何內容,並不會因為本合同的侷限而被視為遺漏,乙方保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質按量完成規劃部門、政府相關部門和甲方所需的全部設計檔案。

  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一致:

  1.設計專案概述

  1.1.專案名稱:

  1.2.專案性質:

  1.3.專案地點:

  2.服務範圍

  2.1. 本專案為環境景觀施工圖設計。

  2.2.與其他專業設計公司和相關管理公司進行配合,提供諮詢意見。

  2.3.在施工階段進行現場配合指導,對施工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2.4.

  2.5.設計限額的要求:(限額及封樣要求)

  3.設計服務費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內容所需的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費用組成及付款方式詳見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4.附則

  4.1.本合同適用中國內地現行的法律、法規。

  4.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往來的書面檔案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經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1.設計依據

  1.1 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法律及行政法規、各項安全與技術標準、設計規範、服務目標以及合同的相關規定。

  1.2 甲方提供的設計任務書、委託書、產品定位報告以及專案的各專業施工圖。

  1.3 甲方提交的基礎資料及相關要求。

  1.4 設計過程中雙方往來的書面檔案。

  2.工作階段、工期及成果

  2.1施工圖設計階段

  2.1.1.工期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1.2.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的規定》現行版本及甲方相關要求,進行與景觀設計相關的全部專業施工圖設計。

  2.1.3.配合甲方指定的各專業顧問公司進行施工圖設計,根據各專業公司所需要的設計條件進行施工圖最佳化,並對相關圖紙做出相應設計修改。

  2.1.4.配合甲方委託的市政綜合管線、小市政施工圖的設計工作等,並根據其相關條件進行施工圖設計工作等相關事宜。

  2.1.5.對甲方(或甲方聘請的第三方)提出的且雙方認同的合理意見進行相應的修改。

  2.1.6. 配合甲方完成本階段所需的的相關報批工作,並解答相關技術問題。

  2.1.7.設計中採用材料樣板、裝置等,應提供多種型號及引數,並提供參考意見供甲方確定。

  2.1.8.完成此階段建設費用預算。

  2.2.此階段乙方提交甲方的設計成果必須包含且不限於以下內容:

  2.2.1.設計說明、圖紙目錄、各項設計統計表

  2.2.2.總平面圖:總平面圖、放線圖、豎向設計圖、排水設計圖

  2.2.3.種植設計:植物佈置圖、放線圖、植物技術指標、種植說明

  2.2.4.硬質景觀:景觀建築及小品工程做法詳圖、外部裝飾詳圖

  2.2.5.戶外傢俱物品:戶外傢俱物品佈置圖、選型說明、工程做法

  2.2.6.鋪裝設計:鋪裝設計圖、工程做法詳圖、材料配置說明

  2.2.7.照明設計:戶外燈具佈置圖、戶外燈具選型、工程做法詳圖

  2.2.8.景觀施工圖設計中其他必要的圖紙。

  2.2.9.此階段各類審批用圖及與審批有關的全部設計資料(圖紙應按相關規定蓋報批要求的印章)

  2.2.10.此階段景觀建設費用預算書,包括軟硬景總比例及各分割槽軟硬景比例。

  2.3.成果交付形式:

  2.3.1.各專業施工圖審批用圖按相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形式提交

  2.3.2.全套施工圖設計圖紙 套

  2.3.3.施工圖階段景觀建設費用預算書 套

  2.3.4.全部工作成果電子檔案兩套,包括DWG格式(與CAD2004版或天正6軟體相容,並且提供相關字型。)圖紙檔案;彩圖應以tif或jpg格式,解析度大於300dpi。

  2.4.上述設計成果經甲方確認,相關圖紙透過政府部門審批,並且根據審批意見修改完成後,本階段工作視為完成。

  2.5. 施工配合階段

  2.5.1.工期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5.2. 各專業設計人員向施工單位進行全部施工圖紙的技術交底和設計答疑。

  2.5.3.工程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設計師應每週到工地現場參加甲方召開的工程例會。解決現場遇到的在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及時給予答覆,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如問題較大需另行設計的問題,時限則另行協商確定。

  2.5.4.配合甲方指定的各專業設計顧問公司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並對其施工全過程進行必要監督工作。

  2.5.5.根據施工進展情況,乙方需配合甲方進行相關設計變更及洽商等方面工作。

  2.5.6.在最後交接階段,執行園林預保養的檢查,以確保所有的工程都和設計的圖紙和規格一致。準備初期接收報告和缺陷清單(其中包括了所有遺漏的和背離原來設計要求的事項)並監督整改。

  2.5.7. 參與植物、鋪裝材料的選購;參與施工現場鋪裝及硬景的施工樣板確認。

  2.5.8.配合甲方進行有關竣工驗收報批、報審的相關技術工作。

  2.5.9.在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竣工驗收及審查批准通過後,此階段工作結束。

  2.6.設計成果

  2.6.1.乙方的設計成果,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範、規定、標準、強制性條文等要求。

  2.6.2.乙方提交的各種設計檔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最新頒發的《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對於《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未做規定的設計檔案,按照本合同約定執行。

  2.6.3.乙方在每個階段得到甲方對設計成果的書面認可並正式提交甲方之後,視為此階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2.6.4.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及其它檔案,只能應用於本合同書中的專案。雙方不能將這些設計成果運用在其它專案中。

  2.6.5.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設計檔案和書面報告的同時應提交電子檔案(可採用光碟或其它甲方認可的方式)。電子檔案的命名應與目錄保持一致。

  2.6.6.乙方在保證設計方案功能合理、造型美觀的前提下,在選擇建築材料、結構佈置、裝置選型等方面,應注重經濟性。

  2.6.7.如甲方在設計階段及建設過程中更改專案名稱,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專案名稱的修改,並在接到通知後,將所有的往來檔案及圖文名稱更改正確。

  2.6.8.乙方每階段提交的設計成果,如需修改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修改完畢。

  2.6.9.乙方在每階段提交的設計成果需經甲方確認,甲方的設計成果確認人為: 。

  2.7.構成合同的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組成本合同的檔案發生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以時間靠後的檔案為準。

  3.設計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3.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進行分包或轉包,不得任意更換乙方設計人員名單中的人員。

  4.2.10.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及其人員均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與本合同項下義務相沖突的商業或職業活動。

  4.2.11.本合同履行期間內和在合同終止後,在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洩漏與本專案、本合同、本服務或甲方的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否則, 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2.12.乙方應為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乙方人員投保併為本設計專案進行專項投保,由此發生的投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5.違約責任

  5.1.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對甲方履行服務的責任,並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其過失或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負責。

  5.2.無論在合同期內還是合同到期後,乙方均應對由於其自身、或他們的人員或代理的錯誤行為、疏忽或違約(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疏漏、功能缺陷、侵犯智慧財產權而給甲方或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損失、損害、死亡、費用、訴訟、要求和索賠),給甲方進行充分有效的補償。

  5.3.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專案人員犯了嚴重錯誤或被指控犯罪或有適當的理由對某人員履行的服務不滿意,則乙方應在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說明理由後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用資格和經驗可為甲方接受的人員替換,直至甲方滿意,否則乙方按人民幣10000元/人/月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4. 設計過程中,乙方需與甲方選定的其他設計、施工單位密切配合。如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按甲方之各項要求與其他合作單位簽署相關合同,以明確各方的具體工作內容及分工安排。乙方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義務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自身、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5.5. 除符合本合同約定延期的各項狀況以外,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準時遞交符合本合同設計要求的設計成果(含電子版)、未按甲方要求出席相關會議的,乙方必須支付甲方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為自合同約定應完成設計工作之日起,每延誤一天,賠償暫定服務費總額的 %;未出席相關會議的,每延誤一次,賠償暫定服務費總額的 %,上述違約金由甲方在支付下次設計費用時直接扣除。如延誤天數超過7個日曆天或拒絕、延誤出席相關會議超過2次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書自甲方發出之日起生效。

  5.6.在乙方未有違約責任並已具備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情況下,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設計服務費用,每延續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設計服務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6.設計內容變更

  6.1.如設計檔案已經甲方書面確認,但應甲方要求,需對已確認的設計內容進行整體顛覆性、原則性的修改,從而影響工作進度及成本費用,乙方應於上述變更發生後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交設計變更申請,並註明變更範圍、內容及費用和時間的影響,雙方應就變更事項進行協商,但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延誤設計完成期限,否則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追究乙方之違約責任。除本條所述的其他設計變更,設計費用不予調整。

  6.2.如乙方認為設計應進行調整,應向甲方遞交書面變更申請,甲方接到乙方的設計變更申請,應於2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甲方未書面籤認,乙方不應展開工作,如自行修改方案設計及圖紙,所有的設計返工及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6.3.因乙方設計檔案不符合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或國家、 有關規定,或者違反行業標準而導致的`設計修改,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所規定及甲方的要求為止,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7.合同結算

  7.1.專案取得整體竣工驗收備案表後10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報齊驗收所有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約定的竣工結算資料後30日內稽核完畢。乙方少報、漏報或者後報結算資料的,甲方不予認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甲方確認的結算結果。

  7.2.完整的結算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7.2.1.乙方對結算人員的授權委託書。

  7.2.2.合同檔案及其補充檔案,及與合同結算相關的備忘錄。

  7.2.3.經雙方確認的每階段工作成果報告。

  7.2.1.設計變更實施記錄。

  7.2.5.其它與結算相關的資料。

  7.3.結算總價=合同總價+依據本合同的增加專案-依據本合同的減少專案-違約金和(或)損失賠償額。

  8.智慧財產權

  8.1. 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相應的設計費後,乙方提交的所有計劃、圖紙、說明書、設計、報告和其它檔案、軟體應為甲方的財產,乙方應在交付設計檔案的同時連同詳細檔案清單提交給甲方。甲方有權透過各種形式無償使用乙方之設計成果及檔案。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這些檔案和軟體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目的,否則,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8.2.乙方應保證向甲方提交的相關設計成果和檔案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否則,在賠償甲方的損失外,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暫定服務費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9.語言

  9.1.本工程合同、設計諮詢及會議所用語言為中文。如因設計及諮詢服務需要,使用其他語言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該語言的翻譯人員,並對翻譯的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會因此追加設計費用。乙方提交給甲方的一切成果圖文必須使用中文。

  9.2.參與本工程設計及諮詢服務的乙方工作人員如不能熟練使用中文,乙方應自備翻譯。

  10.通知

  10.1.甲乙雙方必須指定固定的聯絡人開展工作,不得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更換聯絡人,如乙方聯絡人必須更換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原因,並得到甲方批准方可更換,聯絡人必須保證能提供有效的聯絡方法;如乙方聯絡人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其聯絡人。

  10.2.雙方的聯絡人負責雙方的聯絡工作及相互協調工作,並負責工作量計量及合同執行工作,同時負責各自的接待、會議等工作,凡是為執行本合同內容而必須開展的工作均在聯絡人聯絡工作的範疇之內,並對各自的公司負責。

  甲方聯絡人:

  電話:手機 座機:

  Email:

  乙方聯絡人:

  電話:手機 座機:

  Email:

  10.3.設計工作展開前雙方充分交流雙方的意圖和想法。設計過程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參加設計協調、溝通、配合和討論會。乙方向甲方及時通報乙方案、設計進展和階段性成果,聽取甲方意見,並在一週之內完成修改、調整、分析、建議、評價和計算等工作。

  10.4.雙方的交流根據設計工作的需要和合同的規定在設計過程中安排。

  11.合同解除

  1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本合同不允許進行轉包或再分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暫定服務費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11.4.如果一方按本條的規定,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在寄出或收到該通知後立即採取所有的必要措施,迅速而有條理地結束服務,結清相關費用。

  11.5.如果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1.5.1.在合同解除前, 甲方根據乙方已圓滿完成並經甲方書面認可的設計工作支付設計費用。

  11.5.2.甲方向乙方已經支付的階段設計款項,乙方可不退回,但需完成相對應的設計工作。

  11.6.如果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向甲方償還並支付下列費用:

  11.6.1.如因乙方之違約行為,致使前期甲方已支付設計費用的設計成果無法繼續使用或實施的,乙方應退還甲方該部分設計費用並按暫定服務費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6.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應承擔之違約及賠償金額。

  12.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瘟疫、特殊政治事件。

  12.2.只要不能履約是處於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為履行合同的義務採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補救措施,並在事件發生後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出具不可抗力發生地相關行政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之書面證明,則該方未完成合同項下相應部分的義務不應視為合同違約。

  12.3.受不可抗力影響,合同規定的需完成任務的時間應相應延長,所延長的時間應與不可抗力影響該方不能履行義務的時間相同。

  13.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補充條款

  合同附件一:設計任務書:

  合同附件二:乙方設計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