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協議書範文
男方:
女方:
雙方於20XX年9月26日在北京市市宣武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201X年生育有一女兒,離婚後女兒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不支付撫養費。
2、探視權:女方每週探視一次,為了不影響孩子以後的學習和生活,定在每週末,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阻止女方探視,否則女方有向有關部門申請改變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
⑵房屋:婚前男方按揭購房一套,坐落在,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女方參與償還購房貸款。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已經生效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明確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房屋的增值部分應區分婚前、婚後的增值數額,對於與婚後還貸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補償女方×××元。(在中介對現有房產價值進行評估後,算出男方給女方的應付補償。)())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2、機動車輛:一輛,離婚後歸男方所有,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
3、股權、股票、債券等:各自名下,保持不變
4、債權與債務: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6婚姻期間傢俱、家電誰出錢購買的歸誰。
7、女方懷孕生女後,引發了肌筋膜炎、骨質疏鬆、血小板升高等病症,而且現在仍處於哺乳期,女方有權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相關醫藥治療費XX元。(女方所患疾病均有醫院證明)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失費、疾病治療費等經濟補償費XXX元
8、在男方未付清女方的經濟補償前,女方有權居住,男方及其家人不得干預和影響女方的生活。男方有權拒絕女方以外的人進入此居所。
四、其他協議事項:
男方給予女方的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整,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
201X年3月3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補充:結婚時男方的房貸是總房款的一半,按照婚姻法規定,女方應該取得該房產的婚後增值部分。也就是目前中介的評估是至少160萬元,女方至少應該分得40萬元。其他補償應有車輛補償,(倆人共同出資購買的),女方懷孕生產養育孩子帶來的疾病補償。這些補償綜述應該在40萬以上,但是這個男人只願意出40萬,多一分都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