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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銷售合同

關於商品銷售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品銷售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銷售合同 篇1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一致,於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並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築材料及裝置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並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後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並於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後,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餘,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於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餘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並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並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並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後,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於繳清該款項後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後如該商品房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裝置、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並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檔案之批准;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檔案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後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後,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後該商品房面積不多於或不少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於或多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後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後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建築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裝置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准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後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後,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並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定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並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後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於該商品房建築面積佔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製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於有關轉讓檔案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於交付後,由甲方委託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並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後,方可佔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於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後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後,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

  型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效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交貨,由買方到賣方公司所在地提貨,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除錯,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並運走後,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圓整)。在賣方交貨,並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餘額(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萬圓整)。

  六、售後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____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體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作業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______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 賣方: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商品銷售合同 篇2

  供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產品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合計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四、履行地

  五、交(提)貨方式

  六、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

  七、合理損耗計算方法

  八、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九、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十、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擔保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五、本合同於在簽訂;

  有效期限: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需方:

  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f

  開戶銀行:賬號:

  電話:

商品銷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產品___________空調外機養護罩、內機養護罩,現乙方願以自身優勢幫助甲方開展該產品的銷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經銷商 要求:管理規範有一定規模的空調銷售、服務網點,首批進貨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機________套,內機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總代理直接供貨,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

  2、代銷商由甲方提供各種型號產品共計________個的首批鋪貨,該批產品乙方無需立即付款,但是該批貨物如出現損壞或丟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產品價格 全國統一零售價:____元套(外機雙風機和內機的櫃機均按二個計算)乙方提貨價:_____元套

  三、訂貨及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需要由專人向甲方提出訂購要求:包括具體型號及數量等。提貨時付清貨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隨時瞭解產品庫存,做到及時發現所缺型號,起碼提早一天向甲方訂貨。不得向其它有總代理的區域進行銷售,違者將取消經銷的資格。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並保證好產品的質量。

  五、其它 為了充分體現平等互利,實現合作雙贏,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政策,支援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作為推廣費返還給乙方

  2、乙方的月銷售量達到______個以上,甲方按當月乙方銷售額的________%進行返利。

  3、乙方可介紹和發展下級經銷、代銷商。乙方發展的下級經銷、代銷商直接由乙方供貨,如要求甲方供貨的,甲方按其當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獎勵給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貨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提供廣告位。 注:以上銷售量均以當月提貨量為準,返利形式一般是產品。代銷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商品銷售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產品___________空調外機養護罩、內機養護罩,現乙方願以自身優勢幫助甲方開展該產品的銷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經銷商

  要求:管理規範有一定規模的空調銷售、服務網點,首批進貨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機________套,內機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總代理直接供貨,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

  2、代銷商

  由甲方提供各種型號產品共計________個的首批鋪貨,該批產品乙方無需立即付款,但是該批貨物如出現損壞或丟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產品價格

  全國統一零售價:____元/套(外機雙風機和內機的櫃機均按二個計算)

  乙方提貨價:_____元/套

  三、訂貨及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需要由專人向甲方提出訂購要求:包括具體型號及數量等。提貨時付清貨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隨時瞭解產品庫存,做到及時發現所缺型號,起碼提早一天向甲方訂貨。不得向其它有總代理的區域進行銷售,違者將取消經銷的資格。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並保證好產品的質量。

  五、其它

  為了充分體現平等互利,實現合作雙贏,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政策,支援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作為推廣費返還給乙方

  2、乙方的月銷售量達到______個以上,甲方按當月乙方銷售額的________%進行返利。

  3、乙方可介紹和發展下級經銷、代銷商。乙方發展的下級經銷、代銷商直接由乙方供貨,如要求甲方供貨的,甲方按其當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獎勵給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貨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費提供廣告位。

  注:以上銷售量均以當月提貨量為準,返利形式一般是產品。代銷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商品銷售合同 篇5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商品銷售合同 篇6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特別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越來越多的人民群眾透過房地產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改善住房條件。作為保證商品房交易正常進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一一商品房銷售合同,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僅是保證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方法。然而,由於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更由於房地產市場中不法開發商的合同欺詐行為,以及人們對司法手段管理合同和行政手段管理合同界限混淆不清等原因,使商品房銷售中的合同欺詐行為成為人民群眾近年來消費投訴的熱點問題。國務院也將合同欺詐行為作為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一個重要方面。能不能依法做好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工作,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放心的消費環境,是房產管理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內容。做好這項工作,也是用實際行動推動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程序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對商品房銷售合同實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我國對商品房銷售合同實行行政管理,這是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有一個重要職能,那就是組織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對商品房銷售合同實行行政管理,就是國家行使這樣一種職能的具體體現。國家透過房地產管理部門運用行政管理手段,與司法手段有機結合,達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目的。

  房產主管部門是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我市房地產市場統一規劃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對商品房銷售進行管理。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嚴格依法行政,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了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也用實際行動推動了我市依法行政的程序。

  為了對商品房銷售合同進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國家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先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5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88號)、《**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等等。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5月7日公佈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適用法律作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房地產價格申報制度,並明確了“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建設部第95號令《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商品房預售管理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作了細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應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l995年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法了《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字》,20xx年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聯合對《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字》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規定了1 3項主要內容。推行《示範文字》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合同缺少項和當事人意見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有利於減少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促進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利於調動消費者的購房熱情,促進住房消費,拉動經濟增長。透過運用行政手段管理商品房銷售合同,推行《示範文字》,對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為什麼要對商品房合同進行管理

  對商品房合同依法進行管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要求。在我國實現翻兩番的目標後,人民群眾生活逐漸由溫飽型向小康型轉變。黨的十六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建設部為小康社會的住房確定的目標是“戶均一套房,人均一間房,設施齊全,功能齊備”。在新的時期、新的形勢下,將會有更多的人民群眾透過房地產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提高居住質量,改善居住環境。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秩序正常的房地產交易環境,就顯得更加重要。因此必須依法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合同實施管理。

  對商品房銷售合同實施管理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個完整科學體系中,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個代表”的最終歸宿,也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必然體現在我們的工作實踐中,落實在一步一步紮實具體的工作中。加強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只有維護好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寬鬆的住房消費環境,才能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對商品房銷售合同進行管理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要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微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透過商品房銷售合同的調整,使得房地產市場交易活動井然有序,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但是,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房地產市場中仍有不法開發商違規開發、銷售商品房,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其中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近年來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為此,國務院、建設部均將整頓以合同欺詐消費者行為作為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只有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管理,消除開發商的不法行為,才能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保證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三、加強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由於商品房不僅是人民群眾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住環境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實現家庭財富普遍有所提高的重要環節,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意義重大。更由於商品房從預售到竣工交付的時間一般較長,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和投機性,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要紮實做好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

  1、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消費者房地產法律、法規意識,讓商品房消費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費。據統計,目前,消費者在購房時自己聘請律師的不到2%,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大多數人認為:目前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國家制訂的,以為很全面,《合同示範文字》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且大多數人在購房時有一種從眾心理,大家都這樣簽了,我也這樣籤算了。因此,加大對房地產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培育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是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推進我市依法治市程序的重要內容。加強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就必須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使之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2、嚴格對商品房銷(預)售進行管理。按照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商品房銷(預)售的規定,一是嚴格按規定辦理預售許可證,同時配合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佈預售許可辦理情況,以供廣大消費者監督和作為購房參考;二是銷售商品房時必須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不使用的不予辦理產權證;三是加強對商品房銷(預)售的檢查巡查。

  3、會同工商部門加大對房地產廣告的管理力度。《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釋出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但現實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某些廣告,談不上真實、合法、科學、準確更是無從談起。目前的商品房銷售中所涉及的廣告內容,l00%真實、合法、科學、準確的幾乎沒有,一般都包含了30%以上的虛假成分。對廣告中大量的承諾性內容也不能全部約定在合同中,這些都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在商品房銷(預)售時,房地產銷(預)售廣告必須註明預售許可證號及准予預售的相關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釋出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4、推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規範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現在某些商品房開發商單方面制訂某些對開發商有利不可商談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單方擴大相關法律術語的內涵與外延等等來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為此,必須對已經出售的商品房的合同進行定期檢查,對不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不按法律規定明示相關法規及合同文字的:對違反法律擴大解釋或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合同條款,除要加以糾正外,還要對商品房開發商予以相應的處罰,以維護合同制度的嚴肅性。

  5、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從嚴建立和管理抵押貸款他項權證和商品房買賣中的產權辦理檔案,在辦理他項權證或產權證上杜絕一房多貸,一房多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