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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結構分析

《魚我所欲也》結構分析

  全章可分為兩段。

  第一段(從開頭至“乞人不屑也”)論述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可分為四層。

  第一層(從開頭至“捨生取義者也”)從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論點。如所欲之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較之二者,於是舍魚而取熊掌。這是以魚與熊掌比喻生與義。緊接著就說生與義都是“我所欲”,當二者不可得兼時,如同對待魚和熊掌那樣,取其上者,即“捨生而取義”。這是全文的中心論點。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進一步以生雖為所欲但不為苟得,死雖為所惡但患有所不避來論證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

  第三層(從“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至“賢者能勿喪耳”)從反面提出假設,繼續證明自己的論點。如果所欲沒有什麼超過生,那麼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卻有人不用。如果所惡沒有什麼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避禍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卻有人不用。這裡固為他們所欲的`是有甚於生的義、所惡是有甚於死的不義。孟子指出:“是心也,人皆有之”,只不過“賢者能勿喪耳”。

  第四層(從“一簞食”至“乞人不屑也”)以行人寧死不吃“呼爾”之食、乞人不接受“蹴爾”之食為例,進一步論證捨生取義是人所共有的本心。同時開啟下文,匯出下文的“失其本心”。

  第二段(從“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至“此之謂失其本心”)從反面立論,論述舍義取利就是表失本心。可分為兩層。

  第一層(從“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至“所識窮乏者得我”)以“萬鍾”與上段之“一簞食,一豆羹”照應,說明不辨禮義接受它是沒有什麼益處的,只不過能得到華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及所認識的家人的感激而已。以義去換取這些東西是見利忘義。

  第二層(從“向為身死而不受”至結尾)繼續與前面的“捨生取義”相照應,並運用排比句,以“向”與“今”比較,指出不能為了宮室華美、妻妾侍奉、家人感激之類的目的而忘義,明確指出不這樣做,就是“失其本心”。這是本段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