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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文言知識整理

《魚我所欲也》文言知識整理

  在日常過程學習中,許多人都對一些經典的文言文非常熟悉吧?文言文,也就是用文言寫成的文章,即上古的文言作品以及歷代模仿它的作品。是不是有很多人在為文言文的理解而發愁?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魚我所欲也》文言知識整理,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嚴重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採用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禍患然而卻不去做。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使它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用腳踢著給人家,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是可以停止了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註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捨棄魚肉而選擇熊掌的人。取:選取。捨生而取義者也:捨棄生命而選擇正義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於:比。

  5.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隻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闢: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願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透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8.豆:古代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製,陶製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捨粥。有一個飢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捨,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因為輕視而不肯接受,這裡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屑,認為值得,常與“不”連用。

  2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高官厚祿。萬鍾,這裡指高官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為一鍾。則,連詞,這裡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 何加:有什麼益處。加:好處。

  24.為:為了。下文“鄉為”“今為”的“為”都念“wèī(四聲)”。

  25.奉:侍奉。

  26. 所識窮乏者得與: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27.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8.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29. 已:停止,放棄。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一詞多義

  1.而

  呼爾而與之。連線兩個動作,承接連詞(或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轉折連詞,卻

  2.於

  所欲有甚於生者,。比

  萬鍾於我何加焉, 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感激

  故不為苟得也 取得

  5.為

  鄉為身死而不受。情願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第一個“為”:為了,表目的。第二個“為”:接受。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採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定語中心語之間結構助詞 的

  人皆有之 代詞 它 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則生 代詞 它 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而與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代詞 它 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代詞 它 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為

  此之謂失其本心 結構助詞 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為

  7. 生

  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與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 給

  9.加

  萬鍾於我何加焉 增加,這裡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虛報

  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 增加

  10.莫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沒有什麼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 沒有誰

  11.故

  故患有所不闢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因

  12.則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 那麼

  得之則生 就

  萬鍾則不辯禮儀而受之 連詞,這裡表假設

  文學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透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透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透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後世尊稱為亞聖,其弟子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