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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段意和譯文

《魚我所欲也》段意和譯文

  導語:《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魚我所欲也》譯文和段意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我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兩個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我會)捨棄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所想要的還有超過生命的東西,所以不做只為求利益而不擇手段的事;

  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所想要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什麼手段不用呢?如果人所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一切可以躲避禍患的事情,什麼不做呢?

  透過某種辦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卻不用,透過某種辦法就可以躲避禍患,但有人卻不去幹這種事情。(由此可見,他們)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的(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明的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是)賢明的人能(操守這種品德)不喪失罷了

  一筐食物,一碗湯,得到它就能生存,得不到就要死亡。(然而你)輕蔑的呼喝著給他吃,過路的飢餓的人也不會接受;如果你用腳踢著(或踐踏)給他吃,乞討的人也不願意接受。

  萬種的俸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它,這萬種的俸祿對我有什麼益處呢?為了宮室的`華美,妻妾的侍奉,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嗎?原先為了義寧願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一簞食”“一豆羹”得施捨,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就接受它;

  原先為了義寧願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一簞食”“一豆羹”得施捨, ,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它;原先為了義寧願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一簞食”“一豆羹”得施捨 ,現在為了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就接受它: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幹了嗎?這叫做失掉了他本來的思想。

  第一段段意:正反結合,層層深入,反覆論證義是人的本來思想,義重於生,應捨生取義

  第二段段意:運用例證法證明義重於生,人應該捨生取義,不要丟掉本來的思想

  第三段段意:再舉例從反面證明功名利祿使人見利忘義,失掉了自己本來的思想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裡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裡,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捨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麼關係。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捨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註》)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