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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考點

魚我所欲也考點

  導語:《魚我所欲也》是語文學習的重要一篇文言文,也是考試的重點。那麼,魚我所欲也的考點是什麼呢?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魚我所欲也的考點,歡迎閱讀!

  《魚我所欲也》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東西,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採用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躲避災難,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東西。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斥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願意接受。

  對於豐厚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那麼,豐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困的人感激我嗎?以前,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以前,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以前,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為了熟識的窮困的人感激我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樣做就叫做失去了本性。

  《魚我所欲也》重點字詞

  (一)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闢也。闢:通"避",躲避。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辯:通"辨",辨別。

  3.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得:通"德",恩惠,在本課是感激之意。與:通"歟",語氣詞。

  4.鄉為生死而不受。鄉:通"向",從前。

  (二)要明確

  1.二者不可得兼:同時得到。2.故患有所不闢也:禍患,災難。3.賢者能勿喪耳:不丟掉。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如使:假如;甚:超過。5.萬鍾則不辯禮儀而受之:高官厚祿。

  6.萬鍾於我何加焉:有什麼益處。7.蹴爾而與之:用腳踢。8.妻妾之奉:侍奉。

  9.是亦不可以已乎:停止,放棄。10.此之謂失其本心:本性,天性。

  重點語句翻譯

  1.捨生而取義者也。譯:捨棄生命而選取正義。

  2.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譯: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3.呼爾而與之。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他。

  4.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譯: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

  5.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譯:從前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在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

  6.此之謂失其本心。譯: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本性。

  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譯: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

  《魚我所欲也》閱讀理解

  1.文中所指的比生命更可貴的東西是什麼?答:指道義,比死亡更可怕的東西是指喪失道義。

  2.人的本心是什麼?答:捨生取義。

  3.本文使用了哪些論證方法?試舉例。

  答:比喻論證、對比論證、舉例論證、道理論證。用"魚"和"熊掌"作比喻論證對生與死的抉擇;用"一簞食,一豆羹"和"萬鍾"的事例論證"義"重於"生"的觀點;用"鄉"與"今"對待"一簞食,一豆羹"的不同做法進行對比論證;用講道理來論證為何要"捨生"。

  4.文章開端沒有直接進入議題,而是先從生活中人們可能遇到的事情寫起,這樣寫的好處是什麼?

  答:給所要論述的問題增加了通俗性,為下文論議正題作好了鋪墊。

  5.文中多次使用對比手法,請舉例說明。答:魚和熊掌對舉生與死對舉向與今天比較等。

  6.寫"魚"和"熊掌""不可得兼時,"取"熊掌'的用意是什麼?

  答:意在說明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選擇的事,在兩者不可兼得的情況下,人們會選取價值更高的東西,用此事情來比喻"捨生取義"的道理。

  7.本文觀點廣為後人所贊同,請找出本文觀點並寫出與之一致的兩句詩。

  答:捨生取義。1.取義成仁今日事,人間遍種自由花。2.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夏明翰--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夏明翰,還有後來人。

  8.本文孟子用"捨生而取義"來表現他的人生追求(選擇)文天祥《過零丁洋》中體現這種追求的詩句是:"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請寫出歷史上在人生中有正確選擇的人。例如:岳飛精忠報國,文天祥選擇忠義守節,布魯諾選擇堅定信念。

  9.本文所強調的"義"與市場經濟下的"利"有無矛盾,由此會引發一點什麼樣的啟示,請簡要談談。

  答:不矛盾,在市場經濟下也要講誠信、講道德,不做違法亂紀的事。

  10.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用自己的青春熱血和寶貴的生命譜寫了一曲曲"捨生取義"的正氣歌,請概述一個這樣的例子。

  答:如抗洪英雄李向群為保一方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誓鬥洪魔,以身殉國。劉胡蘭,朱自清病危之際拒絕吃美國救濟糧等。

  11.列舉奉行"捨生取義"這一行為準則的事例,並簡要概述。

  答:南宋末年文天祥組織力量堅決抵抗外侵,失敗被捕後,面對元朝威逼利誘,竟毫不動搖,視死如歸,最終被殺,這種高尚的民族氣節和為正義而獻身的精神永遠值得後人學習。

  12.本文主要闡述了"捨生取義"的道理。作為21世紀的中學生,你怎樣理解這個"義"字?

  答:能見義勇為、為正義事業而獻身、做與國與民與人有益的事等。社會上的哥們義氣是與小團體個人私利相關的江湖義氣與本文的"義"不同。

  13.本文主要讚揚了什麼?批判了什麼?答:讚揚了"捨生取義",批判了"見利忘義"。

  14.本文的中心論點是什麼?作者以什麼方式引出論點?答:捨生而取義;比喻。

  15."魚"與"熊掌"分別比喻什麼?答:"魚"比喻"生","熊掌"比喻"義"。

  《魚我所欲也》理解性默寫

  1.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是:生,亦無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2.《魚我所欲也》中出現的成語有:捨生取義、嗟來之食;由此我們可聯想到與本文觀點相關的孟子曾說過的三句話: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3.《魚我所欲也》中體現"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4.孟子認為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5.孟子認為失其本心的行為是: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6.不辯禮儀的接受萬鍾是為了: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7.文中與"嗟來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魚我所欲也》賞析

  本文以“魚”和“熊掌”為喻,說明在人生的道路上,會面臨許多重要的抉擇,我們應以“義”為重,為了維護它,要不惜做到“捨生而取義”。

  文章包括兩段,第一段可以分為三層。

  第一層(從“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捨生而取義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論點。第一句話是以魚和熊掌設喻,得出結論是“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話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論點“捨生而取義者也”。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這是對本文論點的進一步分析論證,是全文的重點。

  作者先從正面闡發自己的觀點: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因為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導致死亡的禍患我也不避開它。這裡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為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麼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甚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導致死亡的禍患的辦法,什麼不可以採用呢?而這一切對於一個“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人來說,是多麼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得出結論,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義”字本就是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但是當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時,大多數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shuò,消損)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這話無非是說“仁義禮智”這四種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就是從這種觀點推衍出來的。賢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為賢者“求之”,所以“得之”,於是也就“能勿喪耳”,愚者“舍之”,於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備這種“仁義禮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羞惡之心”,就是對“義”的堅持。以食“嗟來之食”為“羞”,這就是“義”的“觀念”。可見“義”是切實存在於人們的觀念中的。

  又舉一例,從反面說明“萬鍾”亦不應受之。為什麼接受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嗎?從前寧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的“一簞食,一豆羹”,今天能為了這些而接受“萬鍾”嗎?“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裡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鍾”還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於是,兩次舉例論證法的運用,從正反兩個方面再次印證了“捨生取義”這一論點。

  結尾一句話,歸納了此段,照應了開頭:“此之謂失其本心。”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惡之心”,就是“義”,也就是“善”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