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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段落分層

魚我所欲也段落分層

  這篇《魚我所欲也》文章選自《孟子·告子上》,闡述了一些道德觀,對於我們的人生具有指導的意義。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魚我所欲也段落分層,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闢 通 避)

  段落分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捨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於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裡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為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這裡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那麼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捨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鍾”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裡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透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麼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