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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十五國風誰寫的

詩經十五國風誰寫的

  西時期出現的十五國風是指,十五國風,即西時期即十五個不同地 的樂歌,是從個地採集上來的帶有地方色的土風歌謠。

 

  詩經十五國風的作品大都是當時很有名的詩人寫的

  一

  葉德輝《藏書十約》雲:“書不校勘,不如不讀。”古籍流傳,訛誤難免,即使是最為通行、最具權威性的善本也未必盡善盡美。以《詩經》十五國風正文為例,阮刻《十三經注疏》本《毛詩正義》和據清代武英殿本影印的朱熹注本《詩經集傳》就有多處字句並不一致(詳見附錄)。

  《詩經》收錄了周初至春秋中葉五百多年間的作品。十五國風本為口耳相傳的民歌,記錄時必然會造成文字上的歧異,因為“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鄉,同言異字,同字異言,於茲遂生矣”(《經典釋文·條例》引鄭玄語)。漢代傳《詩》者有魯、齊、韓、毛四家。魯、齊、韓三家為今文經學,現皆亡佚,僅存《韓詩外傳》;毛詩為古文經學,盛行於東漢以後。隨著漢字形體的發展演變,古文經書被不斷轉寫,最終成為我們今天見到的楷書經籍。幾經改變,文字上自然會出現歧異。

  傳抄中的訛誤,也是造成經籍文字歧異的重要原因。古諺說:“書經三寫,烏焉成馬。”《廣韻·六至》引《詩·陳風·墓門》:“歌以誶止”,今本《毛詩正義》與《詩經集傳》“誶”字均作“訊”。《經典釋文·毛詩音義》也作“訊”,陸德明注:“本又作誶”。錢大昕指出“陸氏《釋文》誶訊不辨”(《十駕齋養新錄》卷一),戴震《毛鄭詩考正》也認為“訊乃誶轉寫之訛”。1977年在阜陽出土的漢簡《詩經》也作“誶”,可證今本作“訊”確係轉寫之訛,因形近而誤。 由於避諱省筆而造成的字形差異在《毛詩正義》和《詩經集傳》中也不乏其例,如《詩經集傳》中的“丘”字《毛詩正義》寫作“ ”,《集傳》中的`“昏”字《毛詩正義》寫作“昬”。(唐朝諱“民”,唐石經遇“民”字皆作“ ”,而偏旁從“民”者,盡易為“氏”,如“岷”作“ ”,“泯”作“ ”„„故

  “昏”字亦為“昬”省筆而成。)

  二

  《詩經集傳》中《衛風·竹竿》正文第二章為:“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後一句在《毛詩正義》中則寫作:“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究竟孰是孰非?

  “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一句在十五國風其他詩篇中也時有出現,如《邶風·泉水》:“出宿於泲,飲餞於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又如《鄘風·蝃蝀》首章:“蝃蝀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但其第二章卻為:“朝隮於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此處不作“遠父母兄弟”,顯然因“弟”、“雨”古音差異很大。“弟”為脂部字,與同屬脂部的“泲、禰、姊、指”押韻;在《竹竿》中,“泉源在左,淇水在右”的“右”字不與“弟”字同韻,而和“母”字同韻,均為之部字。

  孔穎達《正義》雲:“詩之大體,韻在辭上。”俞樾《古書疑義舉例》雲:“詩人之詞必用韻,故倒句尤多。《桑柔篇》(即《詩·大雅·桑柔》):‘大風有隧,有空大谷。’言大風則有隧矣,大谷則有空矣.今作‘有空大谷’,乃倒句也。”王念孫還指出,《莊子·山木篇》“一上一下,以和為量”本作“一下一上,以和為量”,“上”與“量”為韻;《秋水篇》“無東無西,始於元冥,反於大通”中“無東無西”本作“無西無東”,“東”與“通”為韻。上下東西,人所恆言,後人即因口耳習熟而妄改古書。

  以此可見,“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合乎韻律,當為《詩經》原文。同時,《詩經集傳》“遠父母兄弟” 一句“弟”字下仍有“葉滿彼反”四字,“滿彼”正與“母”字古音相合,可證朱熹所傳之本仍作“遠兄弟父母”,今本誤倒其文則非韻。

  另一可依用韻來判斷其訛誤的例子見於《周南·漢廣》。《詩經集傳》和《毛詩正義》中《漢廣》首章均為:“南有喬木,不可休息。漢有遊女,不可求思。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其中“息”為入聲職部字,而“休、求”均為平聲幽部字,理當押韻。且此章中“不可求思”、“不可泳思”、“不可方思”均以“思”為語辭,“息”、“思”形體極為相似,“不可休息”實為“不可休思”,《韓詩外傳》卷一即作“思”字。

  三

  《王風·丘中有麻》首章曰:“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 《傳》曰:“施施,難進之貌。”《箋》曰:“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孔穎達《正義》雲:“‘將其來施施’,舊本當作‘將其來施’四字。”此說見於《顏氏家訓·書證篇》:“《詩》雲:‘將其來施施’。《韓詩》亦重為‘施施’。河北《毛詩》皆雲‘施施’,江南舊本悉單為‘施’。俗遂是之,恐為少誤。”可見顏之推以江南舊本為非。今本《詩經》皆作“施施’,可能即由顏說定之。但《丘中有麻》一詩共三章,每章四句,每句四字,若以舊本為非,則獨有“將其來施施”一句為五字。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指出:“古書有涉註文而誤衍者。”其實《丘中有麻》經文只一“施”字,而《傳》、《箋》並以“施施”釋之,所謂以重言釋一言也。《詩經》中有不少這樣的例子:

  《邶風·穀風》:“有洸有潰,即詒我肄。”《傳》雲:“洸洸,武也:潰潰,怒也。”《箋》雲:“洸洸然,潰潰然,無溫潤之色。”

  《衛風·碩人》:“碩人其頎。”《箋》雲:“長麗俊好,頎頎然。” 《衛風·氓》:“咥其笑矣。” 《傳》、《箋》皆雲:“咥咥然笑。” 《大雅·桑柔》:“旟旐有翩。”《傳》雲:“翩翩,在路不息也。” 《商頌·那》:“庸鼓有斁,萬舞有奕。”《傳》雲:“斁斁然盛也,奕奕然閒也。”

  由此可見,今本“將其來施施”,即涉《傳》、《箋》而誤衍一“施”字,此句當以江南舊本為正。

  另外,《魏風·園有桃》一首中,《毛詩正義》:“不我知者,謂我士也驕”、“不我知者,謂我士也罔極”,“不我知者”《詩經集傳》作“不知我者”。阮元認為,經文原是“不我知者”,鄭箋雲:“不知我所為歌謠之意者”,《正義》依之,但不應據此將原文改為“不知我者”。

  四

  《魏風·碩鼠》是一首廣為人知的詩篇,其中“樂土”、“樂國”、“樂郊”重疊成句,更是讓人經久不忘。但是,讀遍十五國風,疊句成文者甚多,卻沒有類似於“逝將去女,適彼樂士。樂土樂土,爰得我所”的重疊方式。例如:

  《召南·江有汜》:“江有汜,之於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邶風·匏有苦葉》:“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須我友。” 《鄘風·相鼠》:“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王風·中谷有蓷》:“有女仳離,嘅其嘆矣。其嘆矣,遇人之艱難矣。”“有女仳離,條其歗矣。條其歗矣,遇人之不淑矣。”“有女仳離,啜其泣矣。啜其泣矣,何嗟及矣。”

  《王風·丘中有麻》:“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彼留子國,將其來食。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貽我佩玖。”

  《齊風·東方之日》:“東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兮。東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闥兮。在我闥兮,履我發兮。”

  《魏風·汾沮洳》:“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異乎公行。”“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異乎公族。”

  《魏風·園有桃》:“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蓋亦勿思。” 《曹風·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鳲鳩在桑,其子在梅。淑人君子,其帶伊絲。其帶伊絲,其牟伊騏。鳲鳩在桑,其子在棘。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鳲鳩在桑,其子在榛。淑人君子,正是國人。正是國人,胡不萬年。”

  《詩經·魏風》共七首,除《碩鼠》外,《汾沮洳》、《園有桃》兩首也疊句成文,所重複的也都是前一句而不是其中的某個詞,可見這是《詩經》疊句成文的特有方式,《碩鼠》又怎會例外?而《韓詩外傳》引此詩,則作“逝將去女,適彼樂土。適彼樂土,愛得我所。”“逝將去女,適彼樂國。適彼樂國,爰得我直。”正合乎《詩經》疊句成文的方式,當以此為正。

  毛詩、韓詩本當一致,為何出現此種差異?俞樾《古書疑義舉例》雲:“古

  人遇重文,只於字下加二畫以識之,傳寫乃有致誤者。”可見這是因為疊句從省不書,寫成“適彼樂土==”,後人傳抄時誤作“樂土樂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