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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

  1、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或勞動局)正式考核發給電工證後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不經考取電工證的學徙工不得單獨操作。

  (2)安裝和修理電氣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裝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負荷應按規定標準,接頭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靠進牆壁、地板、葦箔或與其它物體接觸時應做瓷的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做金屬套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以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鋪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並採用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開關應裝在庫外。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裝置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用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滅火器、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0)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xx”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2、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指空調機房、配電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機房內禁止吸菸、閒人免進。

  (2)機房內禁止貯存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要定期清掃,不得殘留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4)機電裝置各種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並經常檢查維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著火事故。

  (5)在檢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時,應採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正確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xx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3、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前臺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注意發現制止賓客將易燃、、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帶進飯店,如發現馬上通知值班經理和保安部。

  (2)前廳、前臺工作人員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梗等。保安室內禁止吸菸。

  (3)及時清理電文傳真機紙等易燃物。

  (4)經常檢查電傳機和照明用電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時及時關閉。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7)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xx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4、總機房防火制度

  (1)電話機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菸,閒人勿進。

  (2)室內通風要良好,杜絕一切火種,如用油類易燃品清洗機件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時,須得到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同意後方可作業。

  (4)知道所在樓層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懂得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xx”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5、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嚴禁吸菸使用明火,並設明顯的標誌牌。

  (2)倉庫照明及線路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熱器。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7)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確無問題關閉電源、鎖門方可離去。

  (8)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xx”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6、消控中心防火制度

  (1)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電腦裝置。

  (2)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防止各類引起火災的裝置事故和技術操作事故發生。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防止導電塵埃附在電路造成短路失火。

  (4)保持各種裝置的完好性和完整性,保持室內乾燥。

  (5)當值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得脫崗。

  (6)懂得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熟悉酒店各監控點以及全酒店所有消防器材的具體位置。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xx”或火警電話“119”。

  7、客房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並放置於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各樓備用的消防樓梯,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於良好的狀態並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裝置。發現客人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並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房務中心及禁菸區域吸菸,不準隨地亂扔菸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8)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熟練掌握其效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0)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xx”或火警電話“119”。

  8、餐飲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並放置於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於良好的狀態並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裝置。發現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並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廚房及禁菸區域吸菸,不準隨地亂扔菸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8)廚房排煙罩上及運水煙罩的油汙要定期清理,保持乾淨和排氣暢通無阻。

  (9)嚴格執行下班後關閉水電閘、電燈和電器裝置、爐灶火種、煤氣閥門的安全制度。

  (10)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掌握其效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1)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xx”或火警電話“119”。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3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並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物件(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式、防範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裝置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式、報告程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範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範圍、程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式,演練範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後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範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願)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願)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願)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裝置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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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豔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酒店經理

  副組長:酒店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酒店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6

  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以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1、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統一由本單位專人管理;

  2、滅火器材每半年必須檢測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罐體及滅火藥劑進行一次檢測、維護。

  3、消防器材、消防裝置、設施應由專人維護、保養;

  4、滅火器材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擋和損壞消防器材;

  5、消防裝置、設施及器材必須有維修、維護記錄。

  二、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為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後應保持系統在自動狀態下連續正常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隨意中斷執行,如必須中斷,必須及時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2、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3、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後,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值班人員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冊。

  (2)每週進行一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和檢查。

  (4)每年本單位應聯合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對自動化消防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三、水滅火系統的維護、管理

  1、室外消火栓及結合器的維護、管理。

  (1)每月檢查消火栓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觀察有無漏水。

  (2)經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塵土等雜物。

  2、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消火栓、水帶火槍是否齊全好用;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是否正常);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1)每兩月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2)每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於正常的警戒狀態。

  (4)每年應對給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和規範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檯、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檯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裝置,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裝置的損壞、帶故障執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式,應按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洩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後開閥放氣的程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洩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開啟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8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菸。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核對,檢視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9

  一、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築應配備救護工具,興建、擴建、改建的酒店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幾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瞭解並熟悉酒店消防設施整體佈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單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式,並嚴格執行。

  四、酒店新建、更新改造專案的圖紙,須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後應透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五、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幾易然易爆物品,倉庫、櫃檯等場所禁止吸菸,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需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並在現場設定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品應撤離。未經工程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酒店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安全措施。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各職能部門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條酒店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和酒店保安部門的指導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條酒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第五條各部門應當確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第七條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屬酒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在公安消防和保衛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其相應的重點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第八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給予不同處罰。

  第九條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辦。

酒店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1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執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鍁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