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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聘書

執業醫師聘書

執業醫師聘書1

  同志已於 年 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編號: )。經考核合格,我單位擬聘用該同志在 科(室)從事 專業工作。

  特此證明

  科室主要負責人簽字:

  醫務科主要負責人簽字:

  人事科主要負責人簽字: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單位行政公章)

  20xx年xx月xx

執業醫師聘書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及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 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必須在乙方的執業範圍之內。

  3、乙方的學歷、經歷及擁有的有效證件必須真實,必要時由甲方儲存,但需甲方做出相應收據,但乙方需要時甲方無條件退還。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根據《勞動法》甲方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每天八小時制度,每週休息兩天。

  2、甲方有權根據醫院工作性質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但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乙方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甲方為一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傷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4、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5、甲方可根據工作需求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6、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乙方在執業過程中發生的醫療糾紛、事故所產生的賠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7、醫院不承擔乙方的醫療費用,乙方在本院就診,一律照章繳費。工傷費用由甲方承擔。

  8、乙方在合同期內的身體健康狀況,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負責。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刑事或民事責任,由本人承擔。但在工作時間內發

  生與本職工作有關地傷害除外。

  9、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如乙方確實負有責任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款予以處理。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合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大寫: ),且基本工資逐年遞增五百元。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資歷聘用乙方 崗位,從事工作,乙方職稱(職務) 。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有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及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的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終止。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醫院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服從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合同到期後甲方無正當理由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

  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法規,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續簽合同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