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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論據:奇葩證明事例

2016經典論據:奇葩證明事例

  證明的奇葩之處雖讓人啞然失笑,但卻反映了一個社會問題。開具手續繁多的證明,不僅會讓居民在工作生活中造成麻煩,也會讓社群進入兩難的境地。下面就來看看語文迷為大家整理提供的奇葩證明的事件,希望對你有幫助。

  事例1:

  辦理父母贈予房產過戶手續

  須公證“你父母是你父母”

  昨天上午,我以父母要贈予房產為名,向市房屋登記中心諮詢如何辦理相關手續。該中心負責諮詢的工作人員說,要辦理房產贈與過戶,必須要證明“你和你父母的親屬關係”,也就是“你父母是你父母”的證明,而且此關係必須以公證形式證明。

  隨後,我聯絡了我市一家公證處。公證處工作人員稱,要證明與父母的關係,必須要有派出所出具的“你和你父母”的戶籍關係證明。

  “10多年前我讀大學時,我就從我爸媽的戶口冊裡遷出來了,那怎麼辦?”

  “那就去翻戶口底冊。”

  “萬一戶口底冊找不到,又該怎麼辦?”

  “那就沒辦法。以前我們就碰到過這種情況,申請人的戶口底冊在派出所被火燒了,這公證就辦不了。”

  “在社群打個證明,可以嗎?”

  “不可以,做公證是很嚴肅的事,只能是由具有戶籍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才可以辦理。如果僅是戶口中某個字對不上,讓社群出個證明是可以的。”

  公證處方面還說,申請人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戶籍關係證明後,他們還要對申請人所有的資料進行核對,一旦有出入,就不能出具“你父母是你父母”的公證書。

  事例2:

  到國外參加弟弟畢業典禮

  須證明“你弟弟是你弟弟”

  我弟弟在美國留學,不久後即將大學畢業,他想讓我赴美參加畢業典禮。

  昨天,我以此諮詢了我市一家出國簽證服務諮詢公司。服務人員告訴我,要透過赴美簽證,必須辦理“你弟弟是你弟弟”的證明,要以公證形式,“沒有這個證明,一切免談。”

  同樣,我又諮詢了我市另外一家公證處。工作人員同樣說,要證明“我弟是我弟”,必須要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如果兩人的戶籍不在一塊了,就要去翻派出所的戶口底冊。

  於是,我聯絡了我最初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相關民警稱,由於轄區調整的原因,我的.戶籍地現在歸另一個派出所管轄,他這裡打不了證明。可現在的轄區派出所有關民警則說,10多年前的戶籍底冊不一定能找到,建議到所在村委會先打個證明。

  基於難度太大,我準備換一種方式,即旅遊簽證的方式赴美。

  事例3:

  出境個人遊須證明“我媽是我媽”

  攜子歐洲遊要公證“我兒子是我兒子”

  昨天,我以準備出國(境)旅遊為由,走訪了市區部分旅行社。旅行社方面均表示,報名到歐洲、美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個人遊,必須要提供“緊急聯絡人”,而“緊急聯絡人”須是直系親屬,並要提供相關材料予以證明。

  “必須要有緊急聯絡人嗎,不要不可以嗎?”我問市區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

  “報名個人遊,必須要提供;報名團體遊就不需要。”工作人員說。

  “緊急聯絡人必須是直系親屬嗎?朋友可以嗎?”

  “不行,就必須要直系親屬。”

  “那我沒辦法證明親屬關係,怎麼辦?”

  “沒辦法,去不成唄,那就只能報團體遊。”

  “怎麼這麼麻煩啊。”

  “沒辦法,這是有規定的。另外,如果你帶未成年孩子去歐洲遊,你還要證明你跟孩子的關係,而且要公證。”

  “你的意思,我帶我兒子去歐洲旅遊,還要公證‘我兒子是我兒子’?”

  “是的,這也是有規定的。”

  市民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