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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請假條

公休假請假條範文

  公休請假條

  尊敬的領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單位的相關規定,本人擬申請休公假_____天,即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懇請領導予以批准為感!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

  二〇一二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員工公休請假條

  尊敬公司領導:

  茲有__________ 部門/單位,_____ (姓名)於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需請假,共_____ 天,請假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望領導批准為盼!

  請假人:部門/單位負責人: 主管領導:

  日期: 日期: 日期:

  員工公休假條

  員工 _____申請公休假 _____天,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日,特此請假,謝謝!

  簽字:

  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公務員公休請假條

  請 假 條

  敬愛的所領導:

  根據《國家公務員休假條例》,按規定本人參加工作的年限已滿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期。本人定於2015年9月26日~30日休年休假期。

  請給予批准,為盼!

  請假人: 20XX年9月20日

  機關事業單位公休請假申請條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 年 月

  工作年限_____年;應休天數_____天

  已休天數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請公休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不包括週末節假日)

  科室負責人意見:__________

  分管領導意見:__________

  主要領導意見:__________

  附:公務員請假、休假制度

  一、請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准假許可權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一天內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並按有關規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許可權批示並留存備案。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並填寫請假條,按許可權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製。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於偶爾發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於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3、對於長期不請假、擅離職守、無故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

  4、請假逾期、又不續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規定產假假期繼續休息的人員。(面試網 www.pincai.com)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的人員。

  6、病、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達到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佔,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計天數不可超過規定休假期。

  2、集體休假,由局領導議定。

  3、個人休假,須提前7天向分管領導申請,報局長審批後執行。

  4、加班補休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股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示、局長審查批准後執行。

  5、休假應按規定時限休假。期滿後要按時上班,逾期不歸的按無故曠工論處。

  (四)對違紀問題的處理

  1、對輕微的違紀以教育為主,令其自覺改正;

  2、對未經領導批准,又未通報給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視對工作影響的程度,給予警示教育、或通報批評;

  3、對休假逾期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