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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清收協議書

委託清收協議書範文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清收不良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透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清收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的具體筆數和金額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貸款明細為準。

  二、清收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收回貸款本息的5%作為清收手續費,其餘不再另行負擔任何費用;乙方在清收過程中(包括訴訟和執行程式)所發生的訴訟費用(包括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送達費等一切訴訟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待甲方收回貸款本息和訴訟費用後,由甲方將收回的.訴訟費用返還給乙方。乙方在清收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油費、招待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三、甲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應遵守下列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清收手續費;

  (二)積極配合乙方的清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債權憑證。

  四、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應遵守下列義務: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暫扣、截留或挪用所清收的不良貸款。所收回的貸款,應要求借款人親自到借款信用社歸還貸款本息;

  (二)不得將收回的貸款本息用來衝抵本人的清收費用;

  (三)不得采用訴訟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進行清收;

  (四)不得私自將清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五)不得向人民法院以外的第三人洩露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個人資訊。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所規定的義務,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所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不支付任何清收手續費,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對造成任何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乙雙方都負有嚴格保守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將本協議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