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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柳宗元的文學觀

淺析柳宗元的文學觀

  柳宗元是中唐時期傑出的“文章之士”,在文學上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以下是小編分享的淺析柳宗元的文學觀,歡迎大家閱讀!

  柳宗元的文學觀點,歸納起來,有如下幾條:

  “文以明道”說

  “文以明道” 說是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一文中提出來的。“明道”一詞,南朝齊梁時期傑出的思想家劉勰早就提到過。柳宗元對劉勰“明道”說作了更進一步的發揮: “始吾幼且少,為文章,以辭為工。及長,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為炳炳��,務彩色、誇聲音而以為能也。凡吾所陳,皆自謂近道,而不知道之果近乎遠乎?” “及長,乃知”的意思,一是說明他透過自己的寫作與文學實踐,才慢慢地明白了這個道理;二是說明他通過後天的學習與借鑑,才逐漸地明白了這個道理。

  柳宗元的“文以明道”說,是一種文、道並重的“二元論”觀點。寫文章的目的是為了“明道”,“道”藉助於文章而更加鮮明,文章因為“道”而更加顯著。它與北宋時期理學的代表人物周敦頤所講的“文以載道”觀點,把“文”當作“道”的載體,甚至看作純粹的輿論工具,有著很大的不同;跟南宋時期理學的代表人物朱熹所講的“文便是道”觀點,主張“文道一體”,混淆了“文”與“道”的界限,有著更加明顯的區別。

  非常難能可貴的是,柳宗元不僅在口頭上宣講“文以明道”,而且將其付諸於實踐。柳宗元在《寄許京兆孟容書》中指出:“唯以中正信義為志,以興堯、舜、孔子之道,利安元元為務。”他堅信自己和王叔文等人所實行的政治改革,是正義的事業,是符合國家與老百姓利益的行動,始終不願改變自己的政治主張和遠大的理想,更為廣泛地鑽研古今典籍,並加以批判性地吸收與借鑑,因而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文學修養。他勇敢地拿起筆來,寫下了大量的理論著作,憤怒批判黑暗的社會現實,大膽宣傳進步的政治觀點;並繼續高舉散文革新的大旗,寫出了許多優秀的山水遊記、詩歌和辭賦,從而在思想史和文學史上,留下了光華璀璨的一頁。

  “輔時及物”說

  “輔時及物”說,是柳宗元在《答吳武陵<非國語>書》一文中提出來的。“輔時”――即有利於、有助於時代;“及物”――即跟事物相聯絡。所謂的“輔時及物”,是在“文以明道”的基礎上,要更進一步地貼近現實,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要與時俱進,服務時代、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輔時及物”說,在文學實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文學創作的根本源泉是生活,而不應是某種理論概念的教條。如果文章所表現的只是作為觀念的空疏的“道”,而沒有生活實踐為基礎,那怎麼能創造出真正優秀的文學作品呢?

  劉勰的基本文學思想,主張文章要“銜畢佩實”,“質文並重”。為了達到這一要求,反對“詭奇”、“淫糜”等為爭一句之奇而窮思力索,主張“誇飾有節,飾而不誣”的寫作原則。認為文章的寫作過程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文學的任務是要“寫天地之輝光,曉生民之耳目矣”。文學的社會作用在於起到“順美匡惡”。因而反對“無所匡正”、“無益時用”的文學。

  柳宗元極力提倡“輔時及物”,他本人也撰寫了許多這樣的文章,如:膾炙人口的《捕蛇者說》,揭露暴賦酷役對人民的殘害,竟然比異蛇還要厲害“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駁復仇議》針對徐元慶替父報仇的案件,從“刑而後旌”和“親親相仇”兩個方面,提出“刑”或“旌”必須符合國家法典,切合實際,無論官民,當刑則刑,當旌則旌,但必須刑旌分離,二者不可同用於一人;同樣“親親相仇”者也是無視國家法典、無視客觀實際的錯誤行動,為官者只有依法行政,為民者只有遵守國家法典,才能消除“親親相仇”的隱患,達到為國分憂為民除害的目的'。《敵戒》闡明瞭“敵存滅禍,敵去召過”的道理,指出“敵去而舞”將會招來更大的禍害,提醒人們應當居安思危,希望憲宗不要“廢備自盈”。事態的發展果不出柳宗元在文中所料,元和十五年,唐憲宗就被宦官陳弘志等殺掉。文章反覆地闡述了事物相反相成、矛盾相互轉化的道理,體現了豐富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對當今社會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褒貶諷諭”說

  “褒貶諷諭”說,是柳宗元在《楊評事文集後序》一文中提出來的觀點。“褒貶諷諭”說,所強調的是寫作的文體,他將所有的文章、作品,籠統地歸納為以“褒貶”為主的和以“諷諭”為主的兩個大類。

  柳宗元在這篇序中指出:“文之用,辭令褒貶,導揚諷諭而已。雖其言鄙野,足以備於用,然而闕其文采,固不足以竦動時聽,誇示後學,立言而朽,君子不由也。故作者抱其根源,而必由是假道焉。”他認為,文章的作用,就是透過言論辭語來進行表揚或批評,採用比興的手法來進行諷刺勸戒,給人以開導啟發罷了。雖然語言粗俗的文章也足以採用,然而缺少文采,畢竟難以震撼人心,不能給後世留下示範的作用。文章寫出來之後很快就淹沒無聞,君子是不願這樣做的。所以作者探求寫文章的根本,一定要在文采與內容相結合這條路上走下去才能成功。

  他接著說:“文有二道:辭令褒貶,本乎著述者也。導揚諷喻,本乎比興者也。著述者流,蓋出於《書》之謨訓,《易》之象系,《春秋》之筆削,其要在於高壯廣厚,詞正而理備,謂宜藏於簡冊也。比興者流,蓋出於虞、夏之詠歌,殷、周之風雅,其要在於麗則清越,言暢而意美,謂宜於謠誦也。”

  柳宗元這裡所說的“文”,是廣義的,包括非文學的“著述”和藝術文學的“比興”之作。他把傳統的五經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書》《易》《春秋》等政治學術著作,另一類是以《詩》為代表的文學藝術著作,說明柳宗元對文學與非文學的界限認識比較清楚。他認為:前者以論述政治、哲學、歷史問題為本,必須參照或借鑑《尚書》中有關謀略、開導、教誨等方面的內容,和《易經》中有關經文的解釋,(《象傳》《繫辭傳》,都是對《周易》卦爻辭的註釋)以及孔子刪削《春秋》的筆法,它的主要要求是結構完整、立意高廣而內容厚實,語言準確而說理周密完備,才適宜於作為文獻來儲存與收藏。後者以運用比喻、寄託、聯想為本,必須參照或借鑑虞夏時流傳下來的歌謠,和殷商、周朝時的《國風》《大雅》《小雅》、“三頌”等詩歌,它的主要要求是辭彩華麗而清朗動聽,言語曉暢而意境優美,才適宜於傳歌誦與流傳。

  柳宗元覺得,這兩種型別的文章,各有其不同的寫作目的和意義,幾乎背道而馳,因而歷來作者大都只是有所專長,而難得有兼擅兩體的人。如果有這樣的人,必定技藝成熟,達到了“專美――爐火純青”的境界。而這種擅長著述和擅長比興的人才,即使在古代文學和雅樂極盛的時代,也屬於“鳳毛麟角”,很難同時產生。

  柳宗元對這兩大類文章的區別,不僅認識非常明確,而且“兼擅獨到”。而真正做到了“褒貶諷諭”兩相宜的,不是別人,正是柳宗元自己。

  “四態”說

  “四態”說,也是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同一篇文章中提出來的觀點。“四態”――“輕心、怠心、昏氣、矜氣”,即“輕率之心、怠惰之心、昏聵之氣、驕矜之氣。” 此處重在強調寫作態度。

  柳宗元在文章中說:“雖常好言論,為文章,甚不自是也。”“故吾每為文章,未嘗敢以輕心掉之,懼其剽而不留也;未嘗敢以怠心易之,懼其弛而不嚴也;未嘗敢以昏氣出之,懼其昧沒而雜也;未嘗敢以矜氣作之,懼其偃蹇而驕也。”

  他的意思是說,我平常喜歡發表議論,寫些文章,但很不敢自以為是。我每當寫文章時,從來不曾敢掉以輕心,擔心過於輕浮而不深沉;不曾敢輕視懈怠,擔心過於鬆散而不嚴謹;不曾敢辭意模糊混雜,擔心意義不明確而產生歧義;不曾敢以驕傲矜持的態度來進行寫作,擔心過於傲慢而強詞奪理。

  柳宗元在《與友人論為文書》中明確指出:“古今號文章為難,足下知其所以難乎?非謂比興之不足,恢拓之不遠,鑽礪之不工,頗頦之不除也。得之為難,知之愈難。”由於文章難寫,所以絕不能自以為是,必須十分鄭重、嚴肅認真、頭腦清醒、謙和善待,保持一種良好的精神狀態,把寫文章看作立身立言的大事業來做。這樣,柳宗元不僅充分認識到寫作的重大意義,而且深刻體察到作文的艱難,從而也就能把它當作人生的大事業來做,並且竭盡心力去做好。他深知寫作成敗的關鍵除了學力即內容的因素之外,還有文辭即表達方面的因素,所以他對於具體寫作的要求十分嚴格和認真。

  “抑之慾其奧,揚之慾其明,疏之慾其通,廉之慾其節,激而發之慾其清,固而存之慾其重。――此吾所以羽翼夫道也。”他認為,在為內容服務的前提下,文章藝術手法應當豐富多彩,透過綜合運用“抑、揚、疏、廉、激、固”六種寫作手法,可以起到“奧、明、通、節、清、重”六大作用,使作品更加深刻而不隱晦,鮮明而不淺露,脈絡通暢而不一覽無餘,蘊涵豐富而又簡潔明快,清新活潑而不輕浮,內容充實厚重而不呆板。注重學習和借鑑古代文化遺產,充分汲取各種優秀作品的不同特色,加以融會貫通,博採眾家之長,來形成自己的獨特風格。只有這樣,才能使文章更好地擔負起反映紛紜複雜的現實生活與廣闊深厚的思想內容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