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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卿第一次貶謫事蹟考證

劉長卿第一次貶謫事蹟考證

  引導語:根據歷史記載,唐代詩人劉長卿的生平中曾遭受過貶謫,關於劉長卿貶謫事蹟具體是怎麼回事呢?本文將對此展開詳細的闡述。

  劉長卿第一次貶謫事蹟考證

  劉長卿的事蹟,《舊唐書》、《新唐書》都沒有給他立傳,但《新唐書·藝文志》卻有簡單的記載:

  《劉長卿集》十卷,字文房。至德監察史。以檢校祠部員外郎為轉運使判官、知淮西鄂嶽轉運留後。鄂嶽觀察使吳仲儒誣奏,貶潘州南巴尉,會有辨之者,除睦州司馬。終隨州刺史。

  從以上的材料看,劉長卿只有一次貶謫,即從鄂嶽轉運留後直接貶為南巴尉。然唐高仲武《中興間氣集》卷下載劉長卿詩九首,並有評曰:“長卿有吏幹,兩遭遷謫。”這兩則材料的記載有矛盾,誰是誰非呢?對此,傅璇琮進行了嚴密的考辨,認為劉長卿曾兩遭貶謫:一為至德三年(758),因某事而由蘇州長洲尉被貶為潘州南巴尉,時節是在春天;第二次是在代宗時,大曆八年至十二年之間,公元773—777年,因吳仲儒的誣陷而由淮西鄂嶽轉運留後貶為睦州司馬,時節是在秋冬之際①。在劉長卿眾多的詩歌裡,只有貶謫前後的詩歌較多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實,因此,本文欲透過劉長卿的詩、文對其第一次貶謫的事蹟進行新的考述。

  一、下獄與攝海鹽令之先後

  按儲仲君《劉長卿詩編年箋註》詩系年的順序,下獄在攝海鹽令之後,恐未是。可以肯定的是,劉長卿至德三年春正月攝海鹽令。長卿有詩《至德三年春正月時謬蒙差攝海鹽令聞王師收復二京因書寄上浙西節度李侍郎中丞行營五十韻》為證。從詩題中我們知道劉長卿至德三年春攝海鹽令。劉長卿又有詩《非所留系每晚聞長洲軍笛聲》,按詩意,長卿是在長洲陷的獄。劉長卿任長洲尉的時間要比攝海鹽令的時間早。《又祭閻使君文》曰:“維某年月日,某乙謹以清酌之奠,祭於故睦州刺史閻公之靈。……長卿昔尉長洲,公為半刺,一命之末,三年伏事。……”按《舊唐書·地理志》江南東道:“蘇州上。天寶元年改為吳郡。乾元元年復為蘇州。領吳、嘉興、崑山、常熟、長洲、海鹽。”職官志:“上州,刺史一員,從三品。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半刺有可能是別駕。據《嚴州圖經》(宋改睦州為嚴州)卷一:“閻欽愛,至德二載十一月十日自蘇州別駕拜。”長洲是蘇州的屬縣,長卿曾是閻的屬下,知閻使君為閻欽愛。由至德二年上溯三年,則知劉長卿天寶十四載已經在長洲尉任上。

  另據詩《送路少府使東京便應制舉》,詩題下自注“時梁宋初失守”。據《舊唐書》及《通鑑》天寶十四載十一月,安祿山反於范陽,十二月六日攻陷大梁,同月十二日佔東京。按詩意,此詩當是至德元年正月,梁宋失陷訊息傳至吳地,而東京訊息未傳至時所作。查徐松《登科考記》,此年無制舉,當因亂起而停。詩中雲:“誰念滄州吏,忘機鷗鳥群。”說明劉長卿此時仍在長洲尉任上。劉長卿另有詩《獄中聞收東京有赦》。按《舊唐書·肅宗紀》:至德二載冬十月,“壬戌,廣平王入東京,陳兵天津橋南,士庶歡呼路側。”《通鑑》至德二載,“十二月,大赦天下。”劉長卿當為此次被赦。這說明劉長卿的被赦與下獄有關。

  由以上兩點可以說明,劉長卿是在任長洲尉時被陷害下的獄,而且下獄的時間在攝海鹽令之前。陷獄的原因,由《非所留系寄張十四》詩:“冶長空得罪,夷甫豈言錢”可知,劉長卿可能因經濟上的問題被陷害。按《世說新語·規箴》:“王夷甫尚玄遠,常疾其婦貪濁,口未嘗言錢事。婦欲試之,令婢以錢繞床不得行,夷甫起見,見錢閡行呼婢曰:‘與卻阿堵物!’”

  二、劉長卿貶南巴的行跡

  劉長卿至德十二月被赦之後,至德三年正月赦海鹽令,旋即被罷免。長卿有詩《罷攝官後將還舊居留辭李侍御》,詩中雲:“累辱群公薦,頻沾一微尉。”劉長卿之被罷攝官,似仍系受前案的牽連。詩有歸隱意,覺昨非而今是。由此詩推《至德三年春正月……》不似至德三年春正月所作,而是罷攝官後所作。詩題“謬蒙”這一字眼說明詩人有悔意,當為罷攝官後回憶前事時所作。劉長卿罷攝官後,被貶為南巴尉。有詩《赴南巴書情寄故人》,《將赴南巴至餘干別李十二》,《貶南巴至鄱陽題李嘉祐》等,從詩題看,劉長卿確是被貶南巴。然而貶南巴的過程卻還有一段插曲。獨孤及有《送長洲劉少府貶南巴使牒留洪州序》:

  曩字之尉於是邦也,傲其跡而峻其政,能使綱不紊,吏不欺。夫跡傲則合不苟,故績未書也,而謗及之,臧倉之徒得騁其媒孽,子於是竟謫為巴尉。而吾子直為己任,暈不見色,於其胸臆未嘗躉芥。會同譴有叩閽者,天子命憲雜鞫,且廷辯其濫,故有後命,俾除館豫章,俟條奏也。是月也艤船吳門,將涉江而西。夫行者止者時,得喪者機,飛不摶不高,矢不激不遠,何用知南巴之不為大來之機括乎?由圖南而至九萬,吾惟子之望。但春水方生,孤舟鳥逝,青山芳草,奈遠別何?同乎者,蓋偕賦詩,以貺吾子!

  劉長卿本該直接貶為南巴尉,但遇“叩閽者”的陳請,“故有後命,俾除館豫章,俟條奏也。”因此,劉長卿的案子獲得了重新審理,然而審理的結果仍維持原判,即貶南巴尉。劉長卿有詩《重推後卻赴嶺外待進止寄元侍郎》,詩云:“卻訪巴人路,難期國士恩。”此似是對“叩閽者”積極陳請好意的回應。

  劉長卿去南巴的過程中,逗留江西的時間較長,而且有較多的詩作。如《負謫後登幹越亭作》,《將赴南巴至餘干別李十二》,《貶南巴至鄱陽題李嘉祐江亭》,《至饒州陶十七不在寄贈》等。但從劉長卿的集子來看,他在南巴所作的詩較少,傅璇琮認為只有《新年作》:

  鄉心新歲切,天畔獨潸然。老至居人下,春歸在客先。嶺猿同旦暮,江柳共風煙。已似長沙傅,從今又幾年。

  此詩較可確定是在南巴作的②,所以,劉長卿在南巴的具體事蹟已難考。

  劉長卿從南巴被赦回來,大約是在上元二年(761)。劉長卿有詩《自江西歸至舊任官舍贈袁贊府》,詩題下自注“時經劉展平後”。《舊唐書·肅宗紀》:上元二年春正月:“乙卯,平盧軍兵馬使田神功生擒劉展,揚、潤平。”“舊任官舍”當為長洲官舍,因劉長卿有詩《赦恩重推使牒追赴蘇州次前溪館作》。也就是說上元二年稍後劉長卿已經回到蘇州了,而且又曾到過長洲,但此次之重推與上次重推應當有所區別。上次重推地點在豫章,重推的結果是仍貶南巴,而此次之重推,乃南巴被赦後的又一次重推,地點在蘇州。

  綜上所考,我們對劉長卿被貶南巴的事蹟可知:劉長卿攝海鹽令之前曾下獄,至德三載攝海鹽令,旋即罷海鹽令,被貶南巴尉,被貶的原因可能是因經濟上的問題。貶南巴的過程中,曾在豫章接受重推,重推的結果仍維持原判,即貶南巴。由於在豫章重推,所以劉長卿在江西逗留的時間較長。因劉長卿在南巴的詩作較少,故在南巴的事蹟已難考。劉長卿在南巴被赦北迴的時間大約是上元二年(761)秋。

  註釋:

  ①②傅璇琮.唐代詩人叢考·劉長卿事蹟考辨.中華書局,2003.

  (作者系廣西師範大學文學院2007級古代文學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