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與健康手抄報
食品安全是研究食品中存在或從環境可能進入食品、能威脅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和因素及其評價方法、預防與控制措施,以提高食品衛生質量,保證使用者安全的科學。下面我們為大家帶來食品安全與健康手抄報,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食品安全與健康手抄報篇一:美國食品安全資料
三級監管機構的許多部門都聘用流行病學專家、微生物學家和食品科研專家等人員,採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加工廠、飼養場等方式,從原料採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後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管,構成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路。
與之相配套的是涵蓋食品產業各環節的食品安全法律及產業標準,既有類似《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這樣的綜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新增劑修正案》這樣的具體法規。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問題,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數目驚人的鉅額罰款。美國特別重視學生午餐之類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聯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發現問題,有關部門可以當場扣留這些食品。百密一疏,萬一食品安全出現問題,召回制度就會發揮作用。
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個名為“公眾利益科學中心”的團體就起訴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調油。
在網路普及的美國,透過網際網路釋出食品安全資訊十分普遍。聯邦政府專門設立了一個“政府食品安全資訊入口網站”。透過該網站,人們可以連結到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各個站點,查詢到準確、權威並更新及時的資訊。
食品安全與健康手抄報篇二:“舌尖上的安全”需治本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除了在嬰幼兒配方乳粉、肉製品、食用油等重點領域開展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外,這份工作安排在監管能力建設和長效機制建立上也著墨頗多,可謂把準了食品安全問題的複雜性和系統性,強調了食品安全“標本”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持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對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處,促進了食品安全形勢好轉,但公眾深惡痛絕的食品安全問題仍然屢禁不止。5月初發布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顯示,火鍋底料中違法新增毒殼、在辣椒及其製品中違法新增蘇丹紅和羅丹明B等非食用物質的現象依然存在。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面對每日接觸和攝取的各種食物以及大大小小的餐飲場所,食品安全必須標本兼治、尤重治本。以數量眾多的小餐館為例,執法檢查確實能發現諸多問題,但檢查過後隱患整改如何、衛生條件改善怎樣、違法新增和違章操作會不會重現,都讓公眾憂慮。
食品安全監管是個系統工程,當務之急是在監管能力建設方面應當加快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化管理和資料庫建設,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過程和製成品的全面監測。在制度建設方面應抓緊制修訂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特別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加快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體系,加快食品安全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
針對目前食品領域違法犯罪鏈條隱蔽等特點,應推動建立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徵信系統,透過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度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提升違法成本。還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此次工作安排再次提到要將食品安全納入民生工程和地方政績考核。這既彰顯了政府推動食品安全的決心,也表明唯有在政府強力主導下推動社會共治,對食品安全問題治本攻堅,才能讓百姓吃得放心。
食品安全與健康手抄報篇三:德國食品安全經驗
一直以來,德國政府實行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食品企業自查和報告制度,成為德國保護消費者健康的決定性機制。
德國的食品監督歸各州負責,州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由各市縣食品監督官員和獸醫官員負責執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域性(BVL)負責協調和指導工作。在德國,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妝用品領域從事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企業,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區機構的檢查。
食品生產企業都要在當地食品監督部門登記註冊,並被歸入風險列表中。監管部門按照風險的高低確定各企業抽樣樣品的數量。每年各州實驗室要對大約40萬個樣本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樣本成分、病菌型別及數量等。
食品往往離不開各種新增劑,新增劑直接關係到食品安全與否。在德國,新增劑只有在被證明安全可靠並且技術上有必要時,才能獲得使用許可證明。德國《新增劑許可法規》對允許使用哪些新增劑、使用量、可以在哪些產品中使用都有具體規定。食品生產商必須在食品標籤上將所使用的新增劑一一列出。
消費者自身加強保護意識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發現食品企業存在衛生標準不合格或者食品標籤有誤,可以通知當地食品監管部門。如果買回家的食品在規定的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現象,也可以向食品監管部門舉報。聯邦消費者保護部開設有“我們吃什麼”網站,提供多種有關食品安全的資訊,幫助消費者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範圍內已經初步形成了統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範機制,即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警報系統。德國新的《食品和飼料法典》和《新增劑許可法規》的一大特點就是與歐盟法律法規接軌。
如果某個州的食品監管部門確定某種食品或動物飼料對人體健康有害,將報告BVL。該機構對彙總來的報告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加以分析,並報告歐盟委員會。報告涉及產品種類、原產地、銷售渠道、危險性以及採取的措施等內容。如果報告來自其他歐盟成員國,BVL將從歐盟委員會接到報告,並繼續傳遞給各州。如果BVL接到的報告中包含有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資訊,它將首先請求聯邦風險評估機構進行毒理學分析,根據鑑定結果再決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統中繼續傳遞這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