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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詞的用法

  虛詞的用法

  一、而

  1、連詞:可連結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係。

  (1)表並列關係。

  (2)表遞進關係。

  (3)表承接關係。

  (4)錶轉折關係。

  (5)表假設關係。

  (6)表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詞。

  (7)表示因果關係。

  (8)表示目的關係。

  (9)為下文提出更甚的事情作襯托,常與“何況”“而況”相呼應,表遞進。

  2、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通“爾”,一般作定語,也可作主語。

  3、通“如”:好像,如同。如:軍驚而壞都舍。

  二、何

  1、疑問代詞

  (1)單獨用作謂語,問原因,後面帶有語氣助詞 “哉”“也”。

  (2)用作前置的賓語,問處所或事物。

  (3)用作定語。

  (4)用作狀語,常表示反問。

  2、副詞:表程度,常用在形容詞前。

  3、構成複音虛詞“何如”“何以”。

  三、乎

  1、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

  (2)表反問語氣。相當於“呢”。

  2、介詞:用法相當於“於”。

  3、作形容詞詞尾。

  四、乃

  1、副詞

  (1)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

  (2)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

  (3)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

  (4)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

  2、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作定語或主語,不作賓語。

  五、其

  1、人稱代詞

  (1)作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作領屬性定語。

  (2)作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

  (4)指示代詞。表遠指,作定語。

  (5)指示代詞。後面多是數詞。

  2、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常和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表語氣。

  3、連詞

  (1)表選擇,兩個“其”連用。

  (2)表假設。

  4、助詞,起調節音節的作用。

  六、且

  1、連詞

  (1)表遞進關係。

  (2)表並列關係。一般連線兩個動詞或形容詞。

  2、副詞

  (1)表動作或情況就要發生。

  (2)表接近某個時間或數字。

  (3)表短暫時間。

  七、若

  1、代詞

  (1)、作第二人稱。做主語或定語。

  (2)、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

  2、連詞

  (1)、表假設。

  (2)、表選擇。

  3、動詞,像,好像。

  八、所

  1、助詞: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

  2、“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

  ⒊“所以”連用

  ⑴、表原因。

  ⑵、表根據、依靠或憑藉。

  4、名詞: 表處所,地方。

  九、為

  1、介詞:表被動時讀二聲,其它讀四聲。

  (1)表物件。

  (2)表替給。

  (3)表時間。

  (4)表目的。

  (5)表原因。

  (6)表被動。“為”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施動者,有時也可不出現施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被動式 。

  2、助詞:讀二聲,放在疑問句末,表反問。

  十、焉

  1、語氣助詞:用在句末,表陳述或反問語氣,用在句中,表提頓,相當於“也”。

  2、代詞

  (1)相當於“之”,作賓語。

  (2)疑問代詞。作狀語。

  3、兼詞。一種兼“於+何”,作狀語。一種兼“於+是”或“於+之”,用在句末作補語。

  4、作詞尾。

  十一、也

  1、表示判斷語氣的。

  2、表示肯定語氣的。

  3、表示疑問語氣的。

  4、表示感嘆語氣的'。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

  十二、以

  1、介詞。

  (一)表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

  (二)起提賓作用,"把"。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用法同"與"。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線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

  (五)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

  十三、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

  十四、於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物件、方面、原因等。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4、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十五、與

  1、作連詞。相當於"和"、"跟"、"同"。

  2、助詞。通常寫作"歟"。

  (一)助疑問語氣,用法大致和"乎"相同,但語氣比較委婉。

  (二)助感嘆語氣。

  十六、則

  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