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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授權委託書

訴訟授權委託書模板錦集七篇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被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並使用委託書的人越來越多,那麼,怎麼去寫委託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訴訟授權委託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1

  委託人(單位):

  受委託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19 年 月 日, 身份證: ,聯絡電話: 。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本公司與 銀行 支

  行銀行卡透支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提起反訴和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委託單位: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2

  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姓名: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 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 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受委託人 委託代理許可權如下:

  委託代理時間為:

  委託人或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3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授權為

  一、代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代為反駁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辯論,;

  三、代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

  四、代為收取人民法院送達的各種法律文書;

  五、代為收取調解即時或部分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款、物、憑證。

  六、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為簽署和解協議,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注意:第一、二、三、四、五項為一般代理許可權,第六項為特別授權,委託人需要在委託許可權數字上挑勾。委託許可權若有未盡事項,須另行向法院書面提交。

  委託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二零 年 月 日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4

  集體訴訟授權委託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受理 等 人與 單位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特委託下列人員為申請人的代理人: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2)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 (簽章)

  受委託人: (簽章)

  二○xx年 月 日

  附註:1.本委託書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託人。

  2.委託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訴訟,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5

  委託人 : *** 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受託人 :姓名 ***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地 址 : (郵編: ***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現委託受託人 在我單位與 ** 案件(案號: *** ,以下簡稱“本案”)中,作為我 單位在本案 一審程式及二審程式(如有)中的訴訟代理人。自法院收到本《授權委託書》之日起,我單位撤銷原對於 *** 律師的授權, *** 在撤銷授權之前的代理行為有效 (針對變更代理人的情形)。

  具體代理許可權如下:

  1、受託人在本案一審程式中的代理許可權為:

  特別授權:代為提交答辯狀;代為提起反訴;代為提起管轄權異議;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收集、提供證據;代為出席庭審、陳述事實和辯論;代為質證;代為參加調解和進行和解;代為受領相關法律文書;代為簽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答辯狀、反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解協議等)。

  2、受託人在本案二審程式(如有)中的代理許可權為:

  特別授權:代為提起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代為提起上訴或進行答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上訴請求;代為收集、提供證據;代為出席庭審、陳述事實和辯論;代為質證;代為參加調解和進行和解;代為受領相關法律文書;代為簽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上訴狀、答辯狀、和解協議等)。

  此外,受託人有權採取對委託人有利的一切法律行為,委託人對此均予認可。本授權委託書的效力至本案一審程式及二審程式(如有)終結時終止。

  委託人: *** 公司

  *** 年 *** 月 *** 日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6

  委託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

  住 址:

  電 話:

  現委託 在我單位與 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20xx年xx月xx日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7

  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受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住 址:

  現委託________在我與_____________ 糾紛中,代為參與調解,並簽署調解筆錄和調解協議書等事宜。

  委託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託書僅供公民當事人委託參與人民調解程式的委託代理人專用。

  人民調解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現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調解原則和法律效力,以及在調解中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告知如下: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透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有權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

  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透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五、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四)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六、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二)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人民調解委員會

  以上內容已知悉,我願意在調解中自覺遵守。

  當事人簽名: ______ ______ _____

  年 月 日:_ _ _ _ _ _ _ _

  經濟賠償憑證

  年 月 日 姓名 交來經濟賠償費

  人民幣(大寫) ¥ 調解部門公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付款人、一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