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個人授權委託書合集8篇
被委託人如果沒有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被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在很多事務中使用委託書的情況與日俱增,還是對委託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授權委託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1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工作單位:
住址: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工作單位:
住址:
現授權委託xx作為我的委託代理人,對我所有的坐落於無錫市 號 室的房產,行使下列許可權:
(1)
(2)
委託有效期:
委託人: (簽章)
年 月 日
我保證上述委託書內容為委託人親筆所書或委託人的真實意願,如因委託書的虛假而引起的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由本人負全部法律責任。
受委託人: (簽章)
年 月 日
注:①本委託書僅供公民當事人委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或領證手續用。
②委託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寫明委託許可權及有效期。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2
人民法院:
茲委託下列人員在我方與
因 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為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手機:
(2)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手機: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式,代為協助法院執行,代為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為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3
茲委託下列受委託人為我公司辦理在銀行貸款業務,其許可權是與貸款業務相關的事宜,包括簽署相關貸款合同、貸款憑證、辦理公證等所有事宜,時限為貸款辦理完畢為止 。
受委託人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簽章留樣:
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4
委託人:
住所地:
受委託人: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處理委託人在與離婚糾紛一案的相關事宜,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一般代理。
委託人:
年月日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5
(受理單位名稱):
茲有我司需辦理(辦理的事項)等事務,現授權委託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前往貴處(司)辦理,望貴處(司)給予接洽受理為盼!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6
致公司:
特授權委託 身份證號:代表公司全權辦理貴公司一切裝置專案的投標、談判、簽約、回款等具體工作,並簽署全部有關檔案、協議和合同。
我公司對被委託人簽名檔案、協議、合同等負全部責任。
在撤銷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委託人簽署的所有檔案(在授權有效期內簽署的)不因授權的撤銷而失效。
委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
被委託人簽名: 職 務: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7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茲委託受託人____________為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下列事項:
一、
二、
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檔案,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託人享有和承擔。
代理人有(或無)轉委託權。
委 託 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注:1、委託人、受託人均需提供身份證。
個人授權委託書 篇8
委託人(姓名) 系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程式碼:600705,證券簡稱:S*ST北亞)的股東,委託人身份證號碼為: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卡賬號為: ,委託人所持S*ST北亞股票的數量共計有 股。
委託人現委託 為代理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代理人的身份證號為: (由律師填寫) 。
代理人的許可權為:
1、代為單獨或集中股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代為單獨或集中股權行使股東提案權,提議選舉或罷免董事、監事及其他議案;
3、代為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質詢權和建議權;
4、如董事會和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代為集中股權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5、代為行使表決權,對股東大會每一審議和表決事項代為投票,委託人對錶決事項不作具體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6、其他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有關的事項。
特別宣告:代理人不得對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事宜行使表決權。委託人本人親自出席參加股東大會的,本委託書自動失效。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之日或者股票恢復上市之日,本委託書自動失效。
委託有效期限:自本委託書簽發之日起至小股東提議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形成決議之日止。
委託人本人親筆簽名:
委託書簽發日期:
民事授權委託書樣本
委託人:
受委託人:姓名:
職務:律師
工作單位:律師事務所
電話: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 因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 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第 種方式。
代理方式為:1、一般授權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1)、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保全;
(2)、代為提起訴訟、上訴、撤訴、申請財產保全、迴避等;
(3)、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4)、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送達、接受訴訟法律文書;
(5)、代為繳納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接受退還案件受理費、接收和解款項,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和代領執行款項,代為申請終結執行等。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案件 終結時止。
委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