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圳版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
篇一: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深圳工商標準版)
法定授權委託證明書(存根)字 第 號
被授權人姓名: 授權人簽字:
授權內容及許可權: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簽發日期: 法 定 授 權 委 託 證 明 書
字 第 號
茲授權 同志,為我方簽訂經濟合同及辦理其他事務代表人,其許可權是:
授權單位: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簽發日期: 附:代理人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經濟性質:
主營(產):
兼營(產):
進口物品經營許可證號碼:
主營:
兼營:
說明:1、委託書內容要填寫清楚,塗改無效。
2、委託書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委託書提交對方作為合同附件。
篇二: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深圳工商標準版)
法定授權委託證明書(存根)字 第 號
被授權人姓名: 授權人簽字:
授權內容及許可權: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簽發日期:
法 定 授 權 委 託 證 明 書
字 第 號 茲授權 同志,為我方簽訂經濟合同及辦理其他事務代表人,其許可權是:
授權單位: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簽發日期: 附:代理人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經濟性質:
主營(產):
兼營(產):
進口物品經營許可證號碼:
主營:
兼營:
說明:1、委託書內容要填寫清楚,塗改無效。
2、委託書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委託書提交對方作為合同附件。
篇三:法定授權委託證明書
裝釘線
法定授權委託證明書(存根)字第 號 被授權人姓名: 授權人簽字:
授權內容及許可權: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法 定 授 權 委 託 證 明 書
字第 號 茲授權 同志,為我方簽訂經濟合同及辦理其他事務 代表人,其許可權是:
授權單位: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經濟性質:
主營(產):同營業執照
兼營(產):
進口物品經營許可證號碼:
主營:
兼營:
說明:1、委託書內容要填寫清楚,塗改無效。
2、委託書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委託書提交對方作為合同附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法定授權委託證明書》(SZSH-YK-XR08)
填表說明及要求
1. 本證明書大部分在向政府機關申報工作、簽訂合同或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2. 字第 號:填寫公司字號和該證明書的順序號(統一由行政部發號,可透過電話諮詢或到行政部處填寫)。
3. 被授權人姓名:填寫授權辦事人員的姓名。
4. 授權人簽字:由法人簽章授權。
5. 授權內容及許可權:填寫授權辦事的內容及許可權(要求填寫內容必須具體)。
6. 有效期限:填寫授權辦事的截止日期。
7. 簽發日期:填寫授權辦事的起始日期。
8. 代理人性別:填寫授權人性別。
9. 其他內容可省略不填。
10. 本證明書一式兩聯,蓋章後撕下存根聯留行政部存檔,授權書經辦人在存根聯處簽字簽收。
篇四:法人授權委託書(深圳工商-標準版)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存根
字第 號
被授權人姓名:陳慶生 授權人簽字:
授權內容及許可權:簽訂房地產顧問合同事宜
有效期限:至2013 年 9月1 日 簽發日期:2013.07.01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
字第 號
茲授權 陳慶生 同志,為我方簽訂經濟合同及辦理其他事務代理人,其許可權是:簽訂房地產顧問合同事宜
授權單位: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9 月 1 日 簽發日期:2013.07.01 附:代理人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經濟性質:
主營(產):
進口物品經營許可證號碼:
主營:
說明:1、委託書內容要填寫清楚,塗改無效。
2、委託書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委託書提提交對方作為合同附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系公司授權委託城北公司工作人員代表公司進行有關經濟業務活動的有效證明檔案。
第二條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最終簽發人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使用範圍:
(一)代表公司對外進行重大經濟業務(如重大資產處置等)談判;
(二)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業務的`合同、協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其他法律檔案;
(四)其他需要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四條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綜合辦公室。
第五條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為一式兩聯,存根聯由綜合辦公室儲存備查。
第六條 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簽發程式:
(一)業務主辦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供相關業務資料;
(二)綜合辦公室根據授權業務需要填寫“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
(三)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
(四)辦公室加蓋公司印章。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