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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拍賣合同

關於委託拍賣合同模板彙編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拍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拍賣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_________.

  (1)協商解決;

  (2)由_________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拍賣合同 篇2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拍賣行(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本地有關拍賣和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如拍賣物件為股權及某些無形資產,以下專案應作相應調整。)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甲方。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乙方將標的交付買受人。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物/交單)。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方式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

  (1)估低價拍賣

  (2)估高價拍賣

  (3)無估價拍賣

  (4)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1.甲方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2.甲方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已經發生的_________等費用及因甲方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甲方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甲方宣告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甲方未宣告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條 拍賣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物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2.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3.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受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如乙方先行墊付該項費用的,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5.甲方應按成交總額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乙方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7.乙方對其保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8.拍賣結束後,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九條 有關拍賣程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委託合同書的格式與樣本 ·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購買合同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拍賣行(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有關拍賣物的證明檔案及資料影印件共_________件

委託拍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出售的物品及起拍價

  序號

  物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數量起拍價備註(物品所有權說明)

  第二條 拍賣人採取網上競價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託物品。

  第三條 委託人如需要拍賣人保管物品的,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物品交付拍賣人。

  第四條 雙方商議,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__________________網站,對委託物品進行無底價公開競價出售。

  第五條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預交委託保證金_________元,在委託期間,委託人不能出售委託物品。

  第六條 根據合同起拍價,在物品公告競賣期間無人報名參加競買,允許委託人再一次降低起拍價繼續網上掛牌競價出售,每次掛牌公告期限約七天左右,如果還是無人報名參加競買,委託人從保證金中支付拍賣人_________元服務費。

  第七條 如果在網上掛牌競價出售期間有人應價,拍賣人只收取競價結束後最高應價人_________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後,退回委託人全額保證金;如果委託人拒絕交割,拍賣人從保證金中沒收_________元給最高應價人,沒收_________元作為拍賣人服務費,成交後要求在二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即刻辦理交割手續。

  第八條 如果最高應價人由於人為原因拒絕交割,拍賣人從最高應價人保證金中沒收_________元給委託人,剩餘保證金全額歸拍賣人所有。

  第九條 在競價期間和結束後由於停電、網路或其他客觀原因,拍賣人有權宣告本次交易延時、取消和重新開始。

  第十條 拍賣人根據備註中委託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權和證照等影印件向競買人說明物品產權、來源和轉戶手續費用,如果交易結束後在辦理轉戶過程中出現沒有如實告知所引起糾紛,一切責任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人委託法律、法規禁止出賣、沒有所有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委託人應賠償拍賣人和買受人在交割過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蓋章):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

  拍賣人(簽字):_______ 拍賣人(簽字):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委託拍賣合同 篇4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簡稱甲方)

  住所 XX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拍賣人(簡稱乙方)

  住所 XX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經 辦 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就下述拍賣標的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拍賣標的名稱: 保留價:

  規格 現狀 數量 包裝

  質量 現狀 瑕疵 存放地

  第二條 拍賣標的交付(轉移)的時間: 實物移交(轉移)的方式:

  第三條 拍賣的方式: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應保證對委託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拍賣處分權,真實的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資料(對國家限制轉讓的物品還應提交合法的轉讓審批,許可手續)和諮詢。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諮詢不真實或無效的,乙方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可以自行確定亦可以與乙方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乙方不得以低於保留價的價格出售該標的。

  三、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受理費

  元,用於對拍賣標的的估價、運輸、公告、展示、圖錄等項費用開支。拍賣結束後,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還少補。屬於《拍賣法》

  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拍賣成交的,乙方退還受理費;未成交的,從《拍賣法》

  第五十七條

  第二款規定。甲方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標的的,預付受理費不退還;拍賣開始後,拍賣標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應按拍賣成交價的 %向乙方支付委託佣金,該款項由乙方從拍賣所得款中劃取。

  五、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方式向買受人交付拍賣標的,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買受人辦理標的移交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拍賣標的的權利不能實際轉移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標的由乙方負責保管,並由乙方承擔因遺失、損壞等產生的責任。

  八、乙方應對拍賣標的負責,並適時將拍賣標的變動情況告知甲方。

  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託他人拍賣或銷售本合同業已委託的拍賣標的,否則,

  乙方應負責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拍賣結束,乙方應在收齊應收款項後,扣除稅金、服務費、配合費及雜費,餘款經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後,由乙方在 五 個工作日內轉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 有關拍賣程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予以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經 雙方蓋章 後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拍賣保留價

  %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可向拍賣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拍賣委託合同書範X

委託拍賣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傳真: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拍賣下列物品:

  ┌──┬─────────┬───┬──┬──┬───┬───────┬────────┐

  │序號│名稱 │規格 │數量│質量│用途 │佔用狀況 │存放地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拍賣方式

  採用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三條 拍賣物保留價格

  第四條 佣金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的,甲方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於對拍賣物進行評估、鑑定、保管和圖錄等費用開支,以及雙方確定的 開支需支付的費用 元。

  第五條 價款結算

  拍賣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以 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拍賣期限

  乙方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甲方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七條 拍賣物的交付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乙方,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因交會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有關拍賣程式中止和終結的問題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第76條、77條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違約責任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保留價的 %支會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

  附件:(略)

  委託人(蓋章) 拍賣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委託拍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拍賣人 : 某某拍賣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 :簽訂地點: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保留價為人民幣元。另附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如實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資料和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年 月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拍賣地點為 。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第四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當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佣金,支付方式為拍賣人直接在拍賣成交價款中扣除。

  第五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買受人已向拍賣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且未發生任 何爭議,且拍賣標的已經按照約定移交給買受人(不動產類標的以證照變更、產權過戶等手續完結表示移交完畢,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稅由買受人負擔),拍賣人應自上述情形結束之後 日內將拍賣成交價款扣除佣金後支付給委託人,如逾期支付,按成交價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拍賣標的撤回與拍賣終止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賣標的或者終止拍賣拍賣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保留價 1 %的違約金。

  第七條

  拍賣標的不成交的約定

  因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賣人應該在上次拍賣底價的基礎上下調%作為新的拍賣底價進行再次拍賣,委託人如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原保留價 1 %的違約金。

  第八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

  ⑴ 委託人的身份

  ⑵ 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拍賣人接受委託後,委託人不得就同一標的再行與其它拍賣人簽訂委託合同;

  2、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3、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託人應向買受人提供有關手續,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的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競買人參加拍賣會應當交納 元保證金,並存入拍賣人在銀行指定賬戶;

  5、拍賣成交的,買受人應當將成交價款存入拍賣人在銀行指定賬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終止拍賣,並可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拍賣標的未移交拍賣人進行保管的,其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3、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4、因不可抗力造成拍賣標的損毀、滅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歧義,應按照《拍賣法》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拍賣人各執一份

  附:委託人身份證明

  委 託 人 :(簽字或蓋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

  拍 賣 人 :(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

委託拍賣合同 篇7

  委託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評估與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 評估,評估費用由 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 鑑定,鑑定費用由 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 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 年 月 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交付方式為 ,交付後保管費用由 承擔。

  第五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 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 %的佣金,支付方式為 。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

  第六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 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 。

  第七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不一致的;

  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 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 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 。

  第九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 進行保密。

  第十條 其他約定

  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透過協商或由 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e-mail: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拍賣人: (蓋章)

  證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e-mail: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拍賣合同 篇8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二拍賣標的清單):_________。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有關證和資料(詳見附件一),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本合同有效期內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三條 拍賣標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四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擁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標的物完全轉移買受人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價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七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_________進行保密(1、身份:2、保留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該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透過協商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止。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拍賣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各一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拍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 ]第_____號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________________ 。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1.拍賣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明的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2.拍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及約定

  1.委託標的物估價為_______,保留價為______________

  2.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及其時間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雙方約定依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及時間交付(轉移)標的物:

  1、 由委託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2、 由拍賣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後,委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人組織拍賣活動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直接費用)。

  第六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採用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為買受人在拍賣成交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元;第二次為買受人從拍賣成交日的次日起_____天內向拍賣人支付______元;尾款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前交接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的同時付清。

  拍賣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___日內支付給委託人。

  第七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組織拍賣活動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含競買人誤工費、交通食宿費)。

  拍賣人在拍賣開始前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 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約定_______。

  第九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身份及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本合同委託的標的。

  3.委託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它拍賣單位進行拍賣,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參照標的物估價_____%予以賠償。

  2.拍賣人或委託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應承擔以下責任:無權向對方收取已發生的所有費用,並向對方支付標的物估價________%違約金。

  3.拍賣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數額向委託人付款的,無權向委託人收取佣金,並向委託人支付拍賣標的物成交價_______%的違約金。

  4.委託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移交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讓手續的,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標的成交價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達成如下協議: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委託人和拍賣人簽字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__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__份,拍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一份。

  委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拍 賣 人:_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拍賣合同 篇10

  委託方(甲方):西安產權交易中心

  受託方(乙方):

  依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頒發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西安市產權交易暫行辦法》(市政發[XX]67號),《西安產權交易中心拍賣機構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企業產權,資產拍賣專案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乙方作為甲方會員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承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遵守甲方對會員管理的規定實施拍賣.

  一,甲方委託乙方拍賣標的的名稱: .

  二,拍賣方式: . 三,拍賣標的的底價(保留價): .

  四,拍賣會時間: .

  五,拍賣會地點: .

  六,競買人提交的拍賣保證金應打入甲方指定專用帳戶;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在 日內將成交價款轉至甲方指定專用帳戶.

  七,拍賣標的交割完成後,乙方應依照《西安產權交易中心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向"中心"繳納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賣未成交,組織拍賣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委託乙方拍賣的標的必須是按規定取得投資主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批准,並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標的的詳細資料;

  (二),協助乙方做好拍賣標的的招商和競買人的推薦及登記工作;

  (三),與乙方共同釋出拍賣公告(公告由甲方統一編號);

  (四),與乙方共同完成拍賣標的交割工作;

  (五),負責收取買受人繳納的成交價款;

  (六),對拍賣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乙方責任:

  (一),負責拍賣前期策劃以及實施方案的制定和拍賣標的資料的編制工作;

  (二),與甲方共同釋出拍賣公告,負責競買招商工作;

  (三),負責解答競買人的諮詢和拍賣標的的展示看樣工作,如實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四),協助甲方收取競買人提交的拍賣保證金;

  (五),負責拍賣會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拍賣成交後,負責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

  (七),與甲方共同完成拍賣標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賣活動中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託人簽字: 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