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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用責任激勵

如何善用責任激勵

  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現象,能力相同的人會作出不同的成績,甚至能力差的人可能比能力強的人工作得更好。究其原因,是領導者對下屬所施之激勵策略所致。研究表明:責任激勵更能激發人們的工作熱情,因為企業的工作目標往往和崗位的責任緊密相聯。

  企業中每一個崗位的責任都是具體的。作為企業經理,在賦予下屬責任的時候,一定要說清責任。許多企業經理在這個工作層面上有認識誤區,以為下屬應該知道責任內容而不去強調,由此既造成了下屬責任界限不清,也使授予和接受責任的過程顯得輕描淡寫,缺乏莊重感,激勵效果更是無從談起了。

  給予下屬責任之後,要有步驟有目的地檢查責任的執行情況,使檢查的過程成為再次激勵的過程,主要從以下三個角度對下屬進行激勵:一是到崗之前要態度,即問下屬願不願意接受這個責任?你準備如何負好這個責任?對下屬而言,表態可以理清思路、提高認識,同時當面表態本身是一種承諾,更是一種誓言。

  在下屬進入崗位之後,企業經理要告之責任檢查的日期和檢查專案的內容,並如期及時地對下屬進行責任執行情況的檢查。同時要把檢查的結果及時與責任人溝通,使下屬對自己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不論是什麼原因,只要下屬沒有如期完成其分內應做的事,就要追究其責任。既是追究責任,就免不了有種種形式的懲罰。為使被追究的下屬少受一點挫折,多得一份鼓勵,追究必須講求方法。

  1.是非曲直賬上看——明追究

  屬於工作態度造成履行責任不力的,或造成的損失較大的責任人,應採用“明追究”,即在公開場合“清算”其失職的種種危害,宣佈懲處的結果。此舉的目的.與其說是在警示下屬,倒不如說是告誡他人。領導者這種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原則性,對在場的每個人都是一種激勵;開誠佈公的懲處,必然要有理有據,不但使失職的下屬和聽眾心服口服,又達到了教育的目的。

  2.曲徑通幽心裡明——暗追究

  對於態度端正、工作努力,但是由於受本人的能力的限制,或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沒能很好的履行責任的下屬,適合採用“暗追究”,即在讓本人明白其失職程度的前提下體面地下崗或換崗。比如把其調到更適合的崗位,或引導其自動辭職,或採用競聘上崗等辦法,使之離開這個崗位,由新人取而代之。如此這般的“暗追究”,會使下屬在人前保留一份自尊,也多了許多重新振作的機會。

  3.主動擔責做表率——自追究

  首先,不論下屬履行職責的原因是什麼,只要下屬失職,作為上級領導和授權的領導,都要主動承擔領導責任,這並不僅僅是一種姿態。因為任何下屬的失職,都有企業經理用人不當、檢查不嚴、監督不力的因素在內。因此領導者進行責任自究是情理之中的事。其次,要在儘可能多的場合表達自責,尤其對失職的下屬要說“這裡有我的責任”。主動分擔自己的責任的領導,是領導者人格完善的體現,列寧說:承認錯誤就等於改正一半。因此,企業經理的責任自究也是幫助下屬“發揚成績,糾正錯誤,以利再戰”的有效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