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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作文

法律至上作文範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作文吧,作文是透過文字來表達一個主題意義的記敘方法。你寫作文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律至上作文範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至上作文1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為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為,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為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偽,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訊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為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法律至上作文2

  “法律”,多麼聖神的名字!它是現代的包拯,那麼大公無私;它是正義的化身,為受害者討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永遠不會向一邊傾斜。確實,如果世界上沒有了法律,那麼人間將是一個百年的噩夢!

  我曾今在報紙上看見這樣一則新聞:一個小男孩叫小健,他11歲時父母離異,他被法院判給了母親,但不久,母親因病去世。小健的父親此時已再婚並育有一女,不願意再承擔撫養小健的義務。由於無人監護,小健一直被寄養在外婆家。可是外婆年紀大,身體又不好,根本無力照顧小健,無助的小健將父親告上了法庭。法庭民事審判庭的李法官認為,如果立案,就會出現父子對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健的心靈受到傷害,也不利於父子日後生活,應儘可能在訴前調解,於是法庭通知小健的父親到庭談話。在第一次談話中,小健的父親態度強硬,強調當初小健的母親聲稱不需要他撫養兒子的。李法官指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因父母離婚而取消,如果遺棄未成年人,則要承擔法律責任。數天後,法院再次通知小健的父親到法庭談話,李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再次耐心為其解釋我國民法的監護規則,勸其克服困難,承擔起撫養小健的義務。經過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健最終於父親接回家一起生活。

  我想:是法律幫小健找回了家,但是,小健的爸爸是被動撫養的,應該不會對小健很好。可是,小健還那麼小,那麼可愛,就受到了那麼大的打擊,小健能承受住嗎?

  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變得更加美麗;有了法律,人間的悲劇將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有了保障。我們一定要把法律放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