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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生產車間通風整治通知

化學品生產車間通風整治通知

各鎮、街安全監管局:

  年以來,我區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完善靜電防護裝置、危險工藝自動化改造等專項整治。經過努力,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各項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材料,部分企業的廠房簡陋,生產車間通風裝置佈置不合理,特別是塗料生產車間,使用敞開式的生產裝置,大量的有機溶劑揮發擴散,增加了生產車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生產車間的通風如果不通暢,易燃易爆氣體的積聚達到爆炸極限範圍,遇點火源會發生爆炸事故。同時,長期在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下工作,威脅工人的身體健康,容易發生中毒事故。

  為了減少生產車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積聚,保障生產安全和工人的勞動衛生條件,根據《塗料生產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化工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有關生產車間的通風要求,我局研究決定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生產車間通風專項整治。

  一、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透過整治,使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生產車間通風符合要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事故發生,促進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形勢穩定。

  二、整治工作的範圍

  這次整治工作的物件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點是生產車間,透過合理佈置、正確使用通風裝置,使生產車間通風通暢。

  三、整治工作的要求

  1、根據《化工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5.5.4規定:凡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房間,應設定獨立的通風系統。機械通風量應根據車間實際容積計算確定,即生產車間所有的通風裝置每小時的排風量和送風量總和不小於6倍的車間容積。

  2、生產車間內所有的風機、風管等均需要有靜電接地措施,風機必須採用防爆型的。

  3、生產過程中,生產車間必須進行通風;生產結束後,通風裝置還要繼續執行一段時間,待車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降低後,才關閉通風裝置。

  4、必須建立生產車間通風裝置資料檔案,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通風裝置的日常保養維護。

  四、整治工作的步驟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生產車間通風專項整治工作,從年2月份開始,4月份基本完成。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月20日—29日)

  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查,將生產車間的基本情況(用途、原材料、產品、面積、高度等),通風裝置情況(數量、額定通風量、位置分佈等)查清,再按照通風裝置的額定通風量和生產車間的容積進行計算換氣次數,不符合要求的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二)整治檢查階段(3月1日-4月15日)

  區安監局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檢查小組開展檢查。對生產車間通風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落實整改。

  (三)總結建檔階段(4月16日-4月30日)

  整治工作結束後,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建立生產車間通風管理檔案。建立通風裝置執行管理制度,定期對通風裝置進行檢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