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協議書錦集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調解協議書 篇1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xxxx行
住所地:長沙市xxx號.
負責人:xx
被告: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長沙市xx區xxx小區棟xxxx號房屋.
被告:湖南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長沙市xxxx區xxx xx棟xx樓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11月15日,原告與被告xxx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與被告xxx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現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行與被告xxx簽訂的《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繼續履行;
二、被告xxx在本協議簽訂後履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的過程中不再出現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xxx應按《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約定按月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被告xxx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用15 000元及案件受理費4208元,該款項於20xx年6月11日前支付完畢;
四、如被告xxxx違反上述一、二項給付義務,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仍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項下未到期的全部貸款本息,對被告xxx所有的位於長沙市xxxxx號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屆時,被告xxxx仍要再次承擔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強制執行階段產生的律師費,計算標準為申請執行全額的5%;
五、如出現上述第四項情形,為避免爭議,現將申請執行的全額明確如下:截止20xx年6月10日,《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金餘額為425395.46元,以此數為計算標準,減去申請強制執行之日期間償還的貸款本金,為強制執行的貸款本金餘額,利息、罰息、複利部分從逾期付款之日其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申請強制執行金額=425395.46元―20xx年6月10日至申請強制執
行之日期間償還的貸款本金+逾期付款之日起至申請強制執行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
七、本協議生效後,提交xxx區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
八、本協議書一式陸份,自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原告貳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貳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被告: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被告: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澤口供電營業所
乙方:
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腿部擦傷,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賠償乙方醫療及營養費壹千伍佰元整。
此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 年11 月1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一 、專案概述
1. 專案名稱:林權糾紛調解
2. 辦理單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3. 辦理視窗: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4. 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5. 承諾時限:40個工作日
6.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 辦理電話:
8. 投訴電話:(028)83678890
二、法定依據
1.《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林業部發布);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主動、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
2.《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國家林業局令第1號)第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林權登記職責。
3. 省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號)。
三、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第二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工作人員在承諾時限內進行受理審查,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處理條件的,則做出受理決定,接受當事人請求和相關舉證材料,組織處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的副本傳送給林權爭議其他相關當事人。相關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響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根據有關權屬證明材料認定糾紛事實。不屬於林權爭議或不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調處條件的,則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三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在做出受理決定後,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的陳述的基礎上,組織相關人員到有林權爭議的地方進行調查研究。透過現場勘驗,調閱檔案、走訪、詢問等方式,瞭解林權爭議產生的原因、經過、歷史現狀等問題。並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有關證據材料,彙總後作為調處依據。現地調查取證時,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做好現場筆錄,並簽字蓋章。
第四步:透過調查、研究,在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由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組織進行調解。林權爭議在鄉鎮林權糾紛調處科室調解下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由調解人員署名,加蓋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印章,報區農業和林業局備案。
第五步:林權爭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應當製作處理意見書(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地址;糾紛的事由、各方的主張及出具的證據;林權糾紛調處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運用的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意見),並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後,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製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議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凡涉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範圍變更的,應當事先徵得原批准機關同意)。
第六步: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政府對林地、森林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步:對無論何種方式解決林權爭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都應當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存查。
四、申報材料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五、前置條件
無
六、備註
無
七、權力事項型別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其他
九、事項型別
服務事項
十、編碼
十一、網上預審
否
十二、表格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十三、是否上下協同(區、鄉鎮(街道))
是(區、鄉鎮(街道))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鄒××,男,19xx年4月13日出生,漢族,蘭州××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現住蘭州市××路××號
乙方:蘭州××大酒樓,地址蘭州市××路××號。
負責人:張××,該酒樓經理。
丙方: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蘭州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該公司董事長。
二0XX年×月××日凌晨,蘭州××酒樓僱員肖××、曾××、王××、曹××與人鬥毆誤將在酒樓就餐的鄒××打傷,造成鄒××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發生後,肖××等四人潛逃至今下落不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甲乙丙三方就鄒××傷害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就甲方被誤傷致殘一事,乙方認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責任,並願就甲方受傷致殘一事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賠償金額總數為人民幣貳拾壹萬伍仟元整,主要為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考慮到乙方的具體情況,甲方願放棄其它賠償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為:全部現金付款。本協議生效後,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現金×萬元,其中五天內先付×萬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餘下×萬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日前付×萬元,八月×日前付×萬元,九月×日前付完最後×萬元。逾期未付,乙方應該承擔未付部分的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為乙方的物業管理單位自願擔保本協議的執行。
五、乙方賠償後,甲方將不再就此事提起訴訟。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六、乙方及擔保人有權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責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響本協議執行。
七、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20xx年X月X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其家屬)
鑑於患者————曾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透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資料如下:
——市————年度職工平均工資:__元。
——市————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元。
——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條 補償專案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分項列舉,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當事人:張喜旺、亢來貴(二兒子亢慶安)
糾紛簡要情況:
張喜旺於1958年參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兩間平房內(其中一間為公房一間為自建),於1984年搬出,本礦職工亢來貴及其二兒子亢慶安一直無償居住至20xx年9月。今年十月份張喜旺覺得亢來貴居住自己的房子這麼多年了也不談租金的事而且還分到了棚戶房,於是向亢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發糾紛;
經調解,倆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房子由亢慶安一直居住,所以亢慶安自願付給張喜旺租金人民幣元,雙方簽字蓋章,自此以後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對方的權益。
履行協議的方式:書面形式
履行協議的地點:房產科
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房產科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房產科蓋章)
20xx年x月x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
地址:——聯絡電話:——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與患者關係:郵政編碼
□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託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於—年—月—日因診斷——在甲方門診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本人醫療傷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元,並全免乙方在我院——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間行相應處理的費用人民幣——元醫療費用。
三、甲方在調解書生效後十日內,根據本協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決本糾紛的全部補償費用,乙方收到甲方給付補償費後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此醫療糾紛即告終結。
四、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後,自收到甲方所給付的——元人民幣補償款之後,此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會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責任,並承諾不會從事或者散佈任何可能影響甲方名譽的行為。
五、甲方如果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上訴賠款的十倍人民幣的違約金;乙方如果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除退還其依據本協議所取得的——元人民幣的補償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的十倍人民幣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貳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患者本人)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8
甲方:xx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初三年級的xxx與初二年級的xx發生口角廝打,廝打過程中致初二年級的xxx腦部受傷,事發後學校立即將xx送往鄉醫院治療,後轉xx人民醫院、xx人民醫院、xx醫學院檢查。目前經治療初步康復。為了妥善解決甲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繳付甲方自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乙方支付的醫療、檢查及其他費共計3898.00元(大寫:叄仟捌百玖拾捌元人民幣),xxxxxx各自支付1299.30元(壹仟貳百玖拾玖元叄角)。
2、乙方支付甲方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1000.00元(大寫:壹仟元人民幣)。其他費用和相關事宜由甲方自行決定,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打架致傷糾紛即行終止。同時甲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打架致傷事宜向乙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應該堅持和平友好的原則,教育各自的孩子健康成長,認真做人。
5、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並且公平合理。
6、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該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甲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清楚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執一份,派出所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xx
乙方簽字:xx
見證人:xx
調解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現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行為給乙方精神上造成永久無法消失的痛苦,給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陰影,甲方答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賠償款後,乙方及其家屬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向甲方出具諒解書。
三、甲方應向乙方賠禮道歉,甲方出獄後,不得對乙方及其家屬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乙方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時,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萬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協議作廢,乙方及其家屬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10
甲方:×××人民醫院
乙方:死者家屬。
患者,×××女,52歲,住××××,因病於20xx年11月15日16:00收入二內科,因搶救無效於16:35分高死亡,家屬對其治療措施持有異議而與院方發生糾紛,家屬方不同意行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程式,要求與院方協調解決問題,經區衛生局領導主持協商調解,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一次性給與糾紛調解費壹萬四千元作為本次糾紛的最終了解。
2、本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真是意思的表達,時間瞭解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尋釁滋事,再次提出任何要求,否則,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後果。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