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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協議書

【實用】人民調解協議書三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丁方: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20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20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於 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20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2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1996年,楊女士與範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範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後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並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範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並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範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範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範先生安寧。

  1998年,範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範先生、楊女士夫婦、範先生的母親及範先生的兒子。入住後不久,範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於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xx年,範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准許後,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範先生、範先生的前妻和範先生的兒子三人,並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範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範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裡照顧女兒。範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範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後範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可是,楊女士依然滿腔憤怒,終於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xx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開啟,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後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範先生聯絡,開啟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願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後入住通北路房子。 範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並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範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願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 履行協議的地點: 履行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

  員會蓋章即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 份,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