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協議書彙總十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調解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XXX 法定監護人:XX
乙方:XX 法定監護人:XXX
玉溪工業財貿學校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20xx年3月23 日在學校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經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調解,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XXXX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 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高三.4班 田 瑾 乙方:高一.3班 張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過程,田瑾暖瓶破碎無意把張舒奇右腳燙傷,經戶縣惠安醫院檢查並治療,張舒奇已基本痊癒。
根據以上情況,我校依照戶縣第八中學重大違紀處理辦法對雙方進行調解,經甲乙雙方家長協商,自願達成協議:
1、乙方受傷產生的醫藥費營養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付給甲方醫藥費 1000 營養費 300 ;
2、本次調解為一次性調解,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挑起糾紛; 3、經調解,雙方無爭議,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當事人: 監護人: 乙方當事人: 監護人:
調解人:
戶縣第八中學 20xx年9月22日
二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餘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醫院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與患者關係:□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託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若非患者本人,必須附授權檔案、身份關係證明材料;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託授權檔案。)
甲、乙雙方就患者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診治_________在甲方住院/門診治療(住院/門診病案號__________)期間發生的醫療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簡述治療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患者的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以及如何治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屍檢:□同意;□不同意。
5.甲方已經告知乙方發生醫療糾紛後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解決糾紛的所有合法途徑,如:共同委託本地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但乙方自願放棄就本醫療糾紛其所享有的上述權利。
6.補償數額和給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醫療糾紛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 元。
7.乙方自甲方給付補償款後,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責任。
8.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9.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附件一份,為乙方與患者的身份關係證明材料或授權檔案。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患者本人)
_________(患者父母)
_________(患者配偶)
_________(患者所有子女)
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在簽訂協議之前,我們先說說咱們新蔡仁義巷的故事,權作規勸兩家以和為貴。仁義巷位於新蔡老城西街中段北側。據傳該巷形成於明代,曾有一段被人稱頌的故事。新蔡為故呂國。春秋時為蔡國,屬楚轄地。是南北要道,殷商富賈,來往頻繁之處。明代中期,商業興起,湖北、湖南、廣東旅居新蔡之商人,在此合建“湖廣會館”。館址位於老城西街中段北側,(即今服務公司院)西與曹家大院(即今城關三完小)一牆之隔為曹家近鄰。後來兩家的界牆因年久失修而倒塌,雙方都認定界牆為各自祖先所建,從而發生了界牆所在地主權的糾紛。兩家均據理而爭,各不相讓。新蔡名紳富戶,分別偏袒一方,加劇了雙方爭鬧。此案經過縣府好久審理不清。
此後,曹氏將其事捎信訴之於本家在京官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曹鳳,而曹鳳以睦鄰為百年大計,即在書信上批曰:“千里捎書為一牆,讓出幾尺有何妨,萬里長城今尚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曹氏收到回信後,遵照而行,主動讓出三尺地面,並立牆為界。湖廣會館主事,視之醒悟曰:“早知今日事,何必有當初!”即效仿之,也後退三尺,另立界牆。事後兩家宴請達官、士紳,互表歉意,主動和好。從此就在這裡出現寬六尺,長達三十三丈的筆直小巷,成為西后街人們越此巷、上大街的必經之路。
兩家你仁我義互讓地面的趣事,受到公眾的讚揚:“爭之不足,讓之有餘,互相謙讓,品德高尚”。這條小巷由此而取名為“仁義巷”,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世代成風傳為佳話。
其實像這樣的佳話各地均有流傳,雖然現在認為或許是一些文人騷客穿鑿附會之作。但也反映出,大家嚮往“互謙互認,睦鄰友好”的美好願望。
我還是本著以兩家長期睦鄰友好的關係的原則,展開調解。如果相互,互不謙讓只好寫如下文約:
1、袁小玉提出讓小長,讓出二至三尺。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2、如果第一條達不成協議,袁小玉提出門前的東西路必須保持暢通(必須保證袁小玉可以正西,王小長可以正東)。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3、袁小玉進一步提出,如果小長不同意以上兩條。她今後翻蓋房子時,在自己的宅基地裡無論怎樣建房,王小長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干預。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4、雙方未盡事宜,可以雙方繼續協商!有必要可以根據本協議適當增添條款。
5、簽字後方可有效。俗話說:“空口無憑,立據為證!” 本字據一式兩份,各自收藏一份,為憑。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中南通道ZNTJ—15標專案經理部六分部
乙方:
由於中南通道GSM—R通訊工程施工,影響通訊鐵塔(包括後續鐵塔安裝除錯等)建築安裝需對乙方麥苗等造成損害,由此引起的青苗賠償事宜,按照魯價費發{20xx}178號文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切實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結合現場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影響地點、範圍及賠償專案
1、地點及範圍: 通訊基站( )鐵路徵地紅線外農
用地共計()畝
2、賠償專案: 通訊基站基礎和鐵塔安裝,通訊基站光纜引入及裝置安裝,天饋線安裝除錯等後續工作。
3、備註:
二、賠償價款及支付方式:
1、賠償價款: 共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乾使用。
2、 工程竣工後結算,在__3__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享有在本協議約定的賠償範圍內自由從事工程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賠償款。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約定及時受領賠償款,並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2、保證甲方在本協議約定的賠償範圍內施工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並提供必要的方便。
四、 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無法正常施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支付協議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簽定後,雙方應忠實履行,如發生爭議,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中南通道ZNTJ—15標 乙方(章):
專案經理部六分部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某醫院
乙方:
鑑於患者曾於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處治療,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透過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 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資料如下:
某市20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元。
某市200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 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賠償專案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劉A,男,漢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MM市DD區FF鎮YY村94號。
乙方:許B,男,漢族,1957年10月13號出生,住MM市HH縣JJ鎮CC村35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20xx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70000元(柒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二、乙方自願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20xx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20xx年2月28付款x元,20xx年3月28日付款x元,20xx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後,甲乙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糾紛,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手印後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8
第1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2條本規範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並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3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4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5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6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願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儘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透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並透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7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託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託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託書,並註明委託許可權。
第8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9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鑑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鑑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鑑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協議。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12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瞭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14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15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範圍,並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製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範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編號:
主持人_________單位及職務_________ 調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9
原告方:某某
被告方:xx縣xx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某某訴被告xx縣xx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經雙方協商,已同意和解,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經原、被告雙方協商確認,本案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專案和費用為:死亡賠償金67796.20元、原告某某生活費10545.68元、喪葬費8015.52元、誤工費387元、交通費8372元、住宿費1440元和貨 物運費損失20xx元。上述費用共計為人民幣壹拾叄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
現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核減,雙方最終確定本案實際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
二、上述損害賠償費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結。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損害賠償費,則原定核減部分將不予核減,仍須按人民幣壹拾叄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賠償費用。
三、本案法院訴訟費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因訴訟費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訴時即已預交,被告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將所需承擔的訴訟費支付給原告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署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交受訴人民法院備案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蓋章):xx縣xx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10
人民調解協議書 ( )調字第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 人民調解委員會
甲方當事人:程峰,男,77 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土橋村五隊,身份證號:無
袁大嬌,女,71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系程峰之妻),身份證號: 無
乙方當事人:張細娥,女,49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土橋村六隊,身份證號:422127196704091020
上列當事人於______年月日發生遺產糾紛,雙方於 年 月 日請求我委調解,我委於 年月日開始對糾紛進行調解。調解前,我委已告訴各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和參與調解的權利、義務。經我委調解,各方當事人認同糾紛的簡要事實情況如下:張某的丈夫程某因病於20xx年3月去世,當時公婆健在,大女兒已經出嫁,二女兒畢業在家務農,夫妻共同財產為磚瓦房4間,傢俱一宗,糧食一宗。鑑於當地的風俗和家庭實際情況,當時並沒有對程某的遺產進行分割。此後,張某為了晚年有所照應,決定改嫁。他公婆認為,張某改嫁應將四間房無償留下。張某則認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雖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麼多年,有權住在房子裡,堅決不同意搬出去,雙方矛盾激化。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1、張某當場付給兩位老人現金5000元,作為老人繼承份額的補償;
2、張某付清補償款5000元后4間鑽瓦房及傢俱歸張
某所有,程××夫婦××日內搬出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