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委託協議書> 【精華】委託協議書錦集9篇

委託協議書

【精華】委託協議書錦集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監督檢查辦公室)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被鑑定單位名稱)_________年度會計資訊質量和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進行鑑定,經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乙方按照財政部有關會計資訊質量檢查的規定負責對(被鑑定單位名稱)_________年度(必要時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後年度)的會計報表和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審計鑑定,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負責提交審計鑑定報告及有關報表,專題報告等審計工作底稿。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對乙方的審計鑑定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二)對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指導,督促被鑑定單位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

  (三)按審計鑑定業務協議書的規定支付審計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執業準則;

  (二)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審計鑑定專案;

  (三)在審計結束10日內向甲方提交審計鑑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

  (四)對審計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取得的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五)對外必須以接受省財政廳委託的名義開展審計鑑定工作,不得借審計之機為事務所拉客戶及謀取其他不正當權益。

  四、審計付費標準及方式

  (一)付費標準:中標費用。中標費用包括基本費用和獎勵費用。獎勵費用佔中標費用的30%。

  (二)付款方式:甲方於審計工作開始時,支付乙方基本費用的50%,審計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理,審計結束後,在乙方提交符合審計質量標準的審計報告及有關審計資料後,甲方支付基本費用餘下的50%。獎勵費用由甲方於審計工作終了後評定。審計費用由甲方授權省財政廳支付。

  五、甲方負責對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進行監督,如發現乙方提交的審計鑑定報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執業準則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參照省財政廳《檢查人員工作守則》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六、其他未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生效,協議書規定事項完成後失效。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協議書 篇2

  一、協議當事人

  委託方(下稱甲方):

  受託方(下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二、清收賬款 單位,數額 元(大寫 元整)。

  三、委託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 1)甲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賬目清單及相關證據,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2)如甲方提供的債權憑證不齊全或證據不足,需乙方協助調查取證的,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額外調查取證費用元。

  (3)甲方同意在債務方以貨幣償付欠款確有困難時應改變原訂目標以其他物件(物品)實現債權。

  (4)不是由於乙方的事由,致使債務履行時或履行完結時可以預見到會超出本代理協議期限,甲方應保證乙方 在有效投入的情況下,延長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或債務方與甲方簽訂的還款計劃合同書最終期限超出本代理協議期限的,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應延長至債務方與甲方籤 訂的還款計劃合同最後期限為準,或債務實際履行完畢為準。

  (5)甲方同意追回款項(物品)後按比例提成,甲方為%,乙方為%,甲方未收到欠款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費用,甲方分期收到欠款甲方則按比例及時支付給乙方,不得藉故拖延,追回物品時雙方同時受領。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a)乙方在代表甲方執行事務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必須使用合法手段與途徑,如直接或間接發生意外或導致任何損失,一切與甲方無關,甲方無需受任何刑事與民事責任。

  (b)乙方超越委託許可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損失。

  (c)乙方不得直接收取現金,應當由債務方直接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d)乙方所有活動費用由乙方自行籌備全部承擔並自主活動,但必須及時向甲方彙報進展情況,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e)乙方應維護甲方權利不得與債務人串通一氣,私自降低債務履行條件,造成損害負責賠償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形式的補充(如電話、傳真、口頭約定)皆為本協議的組成形式。

  本協議至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委託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受託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3

  委託人(建設單位): 受託人(代理機構):江西北濤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建設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總投資(規模): 4、結構及層次:

  二、專案聯絡人員

  1、委託人指定的聯絡人:

  ,聯絡電話:

  2、受託人指定的專案負責人: ,聯絡電話:

  三、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 20 年 月 日

  2、完成時間: 20 年 月 日 3、合同完成總日曆天數:天

  四、 委託業務範圍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服務業務範圍為:按委託方提供的施工圖編制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內容。

  其他委託內容。

  五、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⑴按合同約定,接收委託服務成果;

  ⑵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⑶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⑷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⑸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⑴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⑵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服務報酬。

  ⑶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

  ⑷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資訊價等,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⑸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聯絡電話在本合同內約定; ⑹根據需要,參與委託業務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⑺委託人應盡的其他義務:

  六、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⑴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⑵對工作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⑶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⑷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⑸有權要求委託人對委託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⑹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據本合同服務內容開展服務工作。 ⑺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二、受託人的義務

  ⑴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⑵在委託人委託的範圍內依法開展服務活動,並如期完成受託工作; ⑶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相關的諮詢服務; ⑷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對代理事項保密; ⑸向委託人提供全套工作資料,由委託人存檔;

  ⑹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⑺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⑻受託人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服務費用的約定

  一、本合同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服務費計取標準為:

  二、代理費支付方式為: 三、其他有關費用約定

  ⑴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專案,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⑵委託人在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服務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⑶服務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

  八、合同變更與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2、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

  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大寫): 叄仟元整。受託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服務費全額退還委託人;委託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專案的金額服務費給受託人;

  九、爭議

  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在本合同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⑴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⑵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服務工作完成並結清款項後自動終止; 3、本合同一式 貳 份,委託人 壹 份,受託人 4、補充條款:

  壹 份。

  委託人(公章): 受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4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於200x年3月9日在××簽訂。

  委 託 方:A

  身份證號碼:--------------------

  聯絡 電話:===========

  受 託 方:B

  身份證號碼:-------------------

  聯絡 電話:============

  鑑於:

  1、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委託方A(以下簡稱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資人民幣貳佰萬元(小寫:2,000,000元)設立VVVVV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C出資額人民幣現金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

  為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委託方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託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透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託方透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託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託方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託方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與受託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委託方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託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託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託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委託方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託方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託方不對委託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託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託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

  股份轉為以委託方各成員或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

  四、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託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託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託方無權處置因委託方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託方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託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託方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託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託方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合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簽字: 簽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託協議書 篇5

  委託人(甲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受託人(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由於家長事物繁忙和就讀學校距離遠等原因,家長不能親自接送學生上學,特委託 接送學生 上學完成學業,經協商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1、從此委託書簽定之日起乙方負責接送本學生上學和放學,行使監護人的權利,負責學生的安全,全權處理有關學生的一切事宜。如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要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學生,如果不按時接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要按學校的規章制度使用《學生接送卡》與班主任進行本學生的接交。保管好《學生接送卡》,不得丟失和損壞,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不得酒後接送學生。

  5、乙方要使用合法車輛接送學生,不得使用非法車輛、“病車”、證照不全的車輛接送學生。

  6、此委託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學校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委託書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失效。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6

  甲方(委託單位): 地址:

  乙方(受託單位): 地址:

  為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於年月日於北京市區(縣)簽訂如下委託代徵稅款協議,並嚴肅地履行。

  一、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委託乙方代徵稅。

  二、乙方應遵守的代徵規定:1.代徵範圍:2.計稅標準:3.代徵時限:4.代徵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付規定格式的完稅憑證。

  三、乙方應於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上代徵稅款情況並解繳已代徵的稅款(或直接將稅款繳入國庫)。

  四、乙方在代徵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代徵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五、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稅款所必需的稅收票證,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履行代徵義務。

  六、甲方應於乙方解繳代徵稅款時,按照已解繳的代徵稅款的支付給乙方代徵手續費。

  七、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徵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八、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徵稅款的情況。

  九、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比照國家稅法有關扣繳義務人的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十一、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法律、法則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雙方主管單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協議書 篇7

  學號: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管理學院

  學生姓名(委培生): 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招收以上委培生為20xx年度工商管理(MBA)專業委託培養碩士研究生。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培養碩士生(簡稱委培生)學習期限為三年,在校期間的學習、論文指導、論文答辯、學位授予等與本校計劃內碩士生同等待遇。

  二、委培生在校學習期間,甲方要給予學習時間保證,不得以工作需要為由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接受調派,影響學習超過乙方規定的時間範圍,按自動退學處理。委培生在學習期間應該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三、委培生學費共6萬元,分二次付清。委培生入學報到時,支付學費3萬元。第三學期開學註冊時支付學費3萬元。甲方若逾期交付學費,乙方有權拒絕該生註冊入學。繳款時請註明學號(見錄取通知書)、姓名、學費。

  四、委培生在校期間如因成績不合格不能畢業或不能授予學位,或由於其它原因休學、退學而離校者,不辦理退款,其工作與生活由甲方負責安排。

  五、根據國家規定,委培生報到時不轉人事檔案、戶口和工資關係,委培生的工資、副食補貼及醫療費等由甲方發給。

  六、甲方與委培生之間各自承擔的責任,由甲方與委培生直接協商,另行簽定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1份、學生本人1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管理學院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公章

  公章 培養單位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委託協議書 篇8

  甲方(稅 務 機 關 ):

  乙方(納 稅 人 ):

  丙方( 銀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快稅收徵管資訊化建設,簡化辦稅程式,降低納稅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省國稅局有關規定精神,甲方決定在查賬徵收的納稅人中提倡推行納稅人委託銀行繳稅方式。乙方同意委託丙方扣繳稅款。為明確各方在稅款繳庫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批准採取郵寄、資料電文,代理申報等方式辦理納稅申報,並做到早報規範正確,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網上申報、代理申報等不成功或輸入資料錯誤而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丁方為乙方提供賬戶賬號,丁方賬戶名 ,賬號為乙方自願委託丙方從該賬戶中為乙方扣繳甲方提供的應納稅款數額。

  三、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乙方應納稅款數額,按照法律規定的納稅期限從乙方提供的賬戶上扣繳稅款,並負責為乙方提供完稅憑證。

  四、甲方負責提供丙方扣繳稅款時使用的完稅憑證。丙方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票證管理辦法》領銷、填寫和保管稅收完稅憑證,如有丟失和損毀按期規定預以處罰。乙方在丙方扣繳稅款當年內,憑其稅務登記證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結算網點索取完稅憑證。

  五、丁方應於乙方每期納稅申報之前,在上述賬戶中存足不小於當期應納稅款的存款。在納稅期限到期後乙方存款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應納稅款的,甲方將按稅收法

  律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因甲方未傳遞資料造成稅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丙方未能及時扣繳而造成稅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丙方承擔。

  六、丙方對乙方應納稅款應納稅款因其存餘額不足未扣繳成功的,由甲方負責追繳乙方欠繳的稅款。

  七、丙方應對乙方的納稅資訊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的納稅資訊。丙方違反規定洩露乙方納稅資訊,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八、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業務需求,實時提供納稅人開戶、扣繳稅款等資訊。因丙方未及時傳遞資訊或傳遞錯誤而造成的損失,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有權根據與丙方合作情況以及國家稅收法律、政策的變化重新修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甲方應在修改或終止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扣繳乙方存款。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9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理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以下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條:

  甲方將借予乙方人民幣 (金額大寫),並全權委託乙方進行投資操作,以每一公曆年為一個代理期限,該協議從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計算期限,每一期限後如甲方與乙方未協商終止該協議則協議自動延期生效。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委託資金主導或參與任何違法活動,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在每個代理期限內向甲方支付其所借予委託資金的10%作為利息。若甲方委託資金達到6萬,則利息在該協議中自動調整為每個代理期限12%。超過6萬元後,每向上追加2萬元增加0.5%計息。計息最高上限為18%。(超過18%則違反國家相關民間借貸理財法律法規,將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若甲方對每一代理期所產生的利息無其他指定安排,則利息在下一代理期自動計入總金額並在下一代理期參與計息。

  第三條:

  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2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100%計息;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3至6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50%計息;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7至9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30%計息;甲方的追加資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開始生效之日後10至12月內,則乙方視為在該代理期內0%計息。

  第四條:

  甲方在每個代理期限內都不承擔本金損失風險,一切本金風險由乙方承擔。甲方在需要使用委託金時,需至少提前半月告知甲方。甲方所提取委託金的時間在近一期代理期限生效之日後1至6月內,則乙方視為所提取金額不參與該代理期限內計息;甲方所提取代理金的時間在近一期代理期限生效之日後7至12月內,則乙方視為所提取金額參與該代理期限的50%計息。

  第五條:

  在該協議後附加追加和提取金額記錄,最多不超過10筆,多於10筆後需終止此協議並重新簽訂協議,以免出現不必要誤差給甲乙雙方造成財產損失。10筆內所有記錄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自動進入該協議約束範圍並按照協議內條款規定生效計息。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不損害對方在該協議中權益前提下,有權單方面提出終止該協,並提前至少一個月告知對方。決定終止該協議時,雙方在終止協議區內簽字確認後該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