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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議書

有關委託協議書模板彙編5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年度政府採購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就_________專案委託乙方組織(公開/邀請/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乙方願接受甲方委託,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要求組織採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招標專案及範圍_________。

  二、專案的完成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專案負責人,代表甲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專案的有關行政批准檔案,確定專案的招標範圍、數量及有關技術、商務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3、參與招標(採購)檔案的編寫,負責技術招標和要求的稽核。

  4、對評標內容保密。

  5、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負責組織專案的驗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參與評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定一位專案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協助做好招標專案的市場調研,制定招標專案的技術檔案及服務內容等商務技術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採購)檔案。

  3、負責釋出招標公告,審查投標商資格。

  4、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事務,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式和評標細則,組織開標大會.

  5、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6、根據評委會的評標結論,向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提交評標報。待審查批准和公示後,按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批准的評標報告,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監督合同的簽訂並負責上報。

  7、招標結束後,負責將採購專案確認書、投標單位名單、供貨企業名單、各投標企業所報技術和價格彙總表、採購合同等上報政府管理部門備案。

  五、工作原則:

  1、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按照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工作,重大事項由雙方協商研究決定。

  2、在整個招標過程中,雙方均接受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六、有關費用問題:

  乙方按有關規定,向中標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標服務費。本協議一式三份,交政府採購管理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了適應稅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1條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為繳稅指定帳戶,並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2條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3條丙方指定帳戶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4條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餘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5條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6條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7條本繳稅協議書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委託融資相關事宜,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甲方委託乙方就 專案尋找投融資人,並協助融資的實現。

  第二條甲方提供與融資專案有關的資料和資訊,並保證資料和資訊的真實性。

  第三條甲方提供的資料和資訊中,如有保密或不完全公開的部分,應當書面說明,具體說明乙方不得向意向投融資方公開的事項和提供的資料的範圍。

  第四條甲方自行與乙方推薦的融資方接觸或協商,如融資實現後,視為乙方完成委託融資服務,甲方須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獲得相應的服務;

  2、甲方有權詢問和監督乙方工作的進展,乙方應當如實的回答;

  3、甲方應如實提供融資專案的資料,不得隱瞞或虛報;

  4、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在內作出回覆;

  5、甲方應積極配合與融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辭和拒絕;

  6、甲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和投資方溝通和談判;

  2、乙方有權到甲方投資專案進行考察,並有權組織投資方對專案進行實地考察;

  3、乙方有權按照協議約定獲得相應的服務報酬;

  4、乙方應精心挑選合適的投資方;

  6、乙方應與投資方進行初步的溝通和答疑;

  7、乙方就專案融資進展及時向甲方進行彙報。

  第七條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甲方和資方的經濟成果,不得隱瞞投資方真實情況,否則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費。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須遵守職業道德,乙方履約落實合作後,甲方無履約能力,給乙方和投資方造成經濟、信譽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七條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就以下專案融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並按協商要求支付乙方融資總額的_______%作為融資服務費。

  1).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專案融資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乙方按甲方要求找到符合條件的投資方,並促使乙方與投資方進行商談;若甲方於投資方就該融資事項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則此階段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額度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的費用作為融資服務的定金。若此次融資最終失敗,則乙方退還甲方的此項費用。

  第二階段:甲方與投資方談判成功,簽訂協議,並得到投資後的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交納此協議規定的服務費餘款。若投資系分期到位,應根據比例按時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納一天應向乙方加付的違約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為甲方找到意向融資人後,甲方不將服務費用交付給乙方,自行與融資人完成融資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費用,並承擔服務費用1‰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終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

  2、本協議可根據甲乙雙方意見進行書面變更和補充,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協議書 篇4

  委託行(甲方):總行信貸業務部

  代管行(乙方):_____分行

  鷂___年__月__日,甲方與____(借款單位)就____專案簽訂了金額為____的借款合同。為了更有效地執行該借款合同,加強對該專案的管理,規範甲乙雙方就甲方上述直貸貸款的委託代管行為,提高委託代管業務質量,根據《中國銀行總行直貸專案委託代管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業務:

  一、執行甲方與借款單位所簽訂的上述貸款協議;

  二、對甲方委託的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的代管許可權和代管義務),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供應貸款資金;

  二、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及有關資料;

  三、借款合同變更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委託代管協議項下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認真履行本協議,辦好各項代管業務。

  二、根據委託代管業務的需要,確定相應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辦理委託代管工作。

  三、根據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和資金到位情況,按時辦理貸款的發放工作。

  四、嚴格監督貸款的使用,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根據甲方的通知積極調查,採取有效措施處理有關問題,並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問題解決的結果。對借款單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要積極進行催收。

  五、積極配合甲方處理突發事件。

  六、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並及時上劃資金。

  七、負責委託代管業務的會計核算,按時編報委託代管業務有關的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八、對借款單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資金情況、在乙方結算的情況要及時向甲方報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貸款業務的有關制度和規定,經甲方同意後釋出執行。

  第二章貸款的發放

  第四條甲方簽署借款合同後,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基本賬戶和臺賬。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將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根據借款合同和用款計劃,甲方應及時填制有關單據,將貸款資金一次性或分批匯撥至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輔助賬戶和臺賬,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的當日,應通知借款單位攜帶有關單據或檔案到乙方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乙方應根據貸款協議規定的用途,負責審查借款單位提交的有關單據或檔案;稽核無誤後方可向借款單位發放貸款並完成有關賬務處理工作。兩個工作日內借款單位仍沒有前來辦妥有關手續的,乙方應立即以特種轉賬方式辦妥有關手續,並自辦理轉賬之日起計算貸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乙方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後,遇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有關貸款計劃、指標和協議等資料不全的,應先行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

  二、貸款資金匯撥憑證內容不詳,無法確認借款單位的,應立即與甲方聯絡,報告。

  第三章貸款的管理

  第七條乙方須指定信貸人員專職負責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貸人員如有調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辦好書面交接手續。

  第八條為便於甲方對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乙方應督促借款單位及時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規定的檔案、材料和年度貸款使用計劃。

  第九條乙方應按操作程式進行管理,按貸款使用計劃加強對貸款支用的監督管理,並進行必要的審查。

  一、有無計劃外工程或自行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築標準;

  二、借款單位的材料、裝置採購合同所購材料、裝置是否工程所需,貸款和定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工程承包的協議、合同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金額與內容是否一致;

  四、貸款協議及國家有關規定中明確的其他相關事項。

  發現借款單位在貸款使用時有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和其他重大問題,乙方有權採取停止借款單位使用貸款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告甲方。

  第十條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並根據甲方要求採取停止貸款支用或其他應急措施:

  一、借款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變更;

  二、借款單位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如合併、分立、改組等;

  三、借款單位對外投資或聯營等;

  四、借款單位財務狀況惡化或資金大量體外迴圈。

  第十一條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專案,乙方應督促借款單位落實其他各項資金來源,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條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專案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專案的後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乙方應建立健全專案檔案,系統完整地反映專案建設和生產情況,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經濟和財務報告。乙方應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專案執行情況。

  第四章貸款的回收

  第十四條乙方應根據借款合同協議和甲方有關檔案規定,做好委託貸款計結息工作。

  第十五條乙方應根據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於貸款到期書面向借款單位通知催收貸款,督促借款單位組織資金還款,在存款戶留足資金。

  第十六條在規定期限內,乙方應做好委託貸款本息回收的賬務處理,將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費後於當日(最遲不得超過第二個工作日)上劃甲方。

  第十七條借款單位在規定的期限未能償還甲方貸款本息,乙方有權直接從借款單位存款賬戶中扣收。如仍有應收未收本息,在徵得甲方的意見後,轉入有關科目核算。

  第五章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真實、準確、及時地對甲方委託貸款進行會計核算,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會計資訊。

  第十九條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業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貸款支用憑證、貸款利息和本金上劃的電匯憑證的影印件或傳真件。

  第六章委託代管業務考核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將直貸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範圍,並制定明確的獎罰制度,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分別情況對經辦人員給予必要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貸款發放、本息回收上劃、貸款管理、會計核算、業務及財務報告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對乙方實施代管業務目標考核的結果,按等級發放代管費。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管事項,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或擅自超越代管許可權致使貸款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採取要求乙方承擔有關經濟損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資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協議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本協議有關的借款合同終止後自動失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總行的有關規定解釋或辦理。

  甲方:總行信貸業務部(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權簽字人:

  _年__月__日

委託協議書 篇5

  委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受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鑑於:

  受託方 (姓名) (以下簡稱受託方)與委託方各成員均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其中,受託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託方分別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委託方各成員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各自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各成員的委託,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 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方各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託方各成員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透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託方各成員透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託方各成員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進行一次內部表決,內部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受託方在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時按該內部表決意見進行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託方各成員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各成員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託方各成員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各成員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託方各成員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託方各成員不能隨意干預受託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託方各成員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託方不對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託方各成員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託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委託方各成員或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自委託方各成員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方各成員應將該等費用劃入受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受託方有權在委託方各成員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託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託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託方無權處置因委託方各成員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各成員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各成員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各成員,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各成員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託方各成員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託方各成員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方各成員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各成員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託方各成員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

  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託方各成員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受託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