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委託協議書範文九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託協議書 篇1
委託持股協議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受託方):
國籍:
證件號:
住所:
甲方以下簡稱“委託方”,乙方以下簡稱“受託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就委託持股有關事宜簽署如下協議條款:
一、委託持股及股權歸屬
1、委託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委託受託方以受託方名義持有委託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權(以下簡稱“指定股權”);受託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接受委託方委託,以自己的名義持有指定股權。
2、雙方在此確認: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權而產生的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利益、義務和責任均由委託方享有並承擔;指定股權不屬於受託方自有財產,受託方僅作為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權而產生的相應股東權益,亦不承擔相應的虧損和責任。
(2)受託方因自身債務而導致糾紛、訴訟可能導致指定股權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受到其他損失時,應書面通知委託方,並向相關債權人、訴訟法院說明指定股權的性質,確保指定股權不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遭受損失。
二、股東權利的行使
1、基於指定股權而產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均由委託方享有並承擔。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東享有的下述權利:
(1)以轉讓、贈與、出資、質押、抵押、託管、租賃等可能使指定股權所有權發生轉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處置指定股權;
(2)公司股東會出席、召集及表決權;
(3)股東會提案權;
(4)公司董事、監事提名權;
(5)分紅權;
(6)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7)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作為公司股東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2、委託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東權利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和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向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出具法律、法規性檔案要求的各項有關法律檔案等),將上述股東權利授予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他方。
3、委託期限內,若委託方轉讓指定股權,公司實施分紅、送股、轉增股本,該等權利及收益由委託方享有。其中的分紅款、股權受讓款、現金分紅款,受託方應出具委託指令,委託公司、付款方將其直接付至委託方帳戶,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給受託方的,受託方應在到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劃至委託方指定帳戶;送股及轉增股本作為委託財產,由受託方按本協議規定代為持有。
4、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自行或授權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行使公司股東權利。
5、委託方作為指定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在受託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權相應的股東權利時,委託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直接行使相應股東權利而不需要受託方的另行授權。
三、股權處置
1、指定股權的質押、託管、轉讓(包括贈與)等事項由委託方決定,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無權將指定股權質押、託管、轉讓給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
位及個人,或以投資、置換等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指定股權。
2、委託方擬轉讓指定股權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提供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股權過戶有關手續等。
3、委託方擬以指定股權提供質押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按委託方意志與質押權人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質押登記有關手續等。
4、委託方擬將指定股權託管給他人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按委託方意志與受託人簽署股權託管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託管手續等。
四、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至下述情形之一發生之日終止:
(1)指定股權已全部完成股權交割過戶手續,已登記至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託方按照委託方指令,將指定股權全部出售,並將股權轉讓款全部劃至委託方指定帳戶。
(3)本協議被委託方解除。
五、保密義務
1、各方同意並承諾,除非本協議中有明確規定或經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單位洩露本協議或相關事宜,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資訊,在確實需要對外披露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
2、各方均有義務在現在和將來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過失洩露在洽談、進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及公司商業秘密,除非:
(1)該秘密被秘密擁有者一方公開而進入公眾所知領域。
(2)經秘密擁有者一方事前書面同意。
(3)執行不可上訴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仲裁裁決。
(4)履行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雙方均應沿革信守本協議,任一方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委託方行使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股東權利時,受託方如拒絕履行其配合和協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向委託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出具法律法規、股權性檔案要求的各項有關法律檔案;拒絕與委託方簽署新委託持股協議),受託方應就每次違約按照指定股權公允價值的5%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並同時賠償損失及繼續履行該等義務。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國家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協議一方或雙方確實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的,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影響的一方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檔案,則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七、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自委託方、受託方簽署之日生效,本協議一經生效,任一方均無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經委託方、受託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終止或解除。
4、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培訓服務事宜達成一致協議。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內容。
協議條款如下:
一、協議主要內容及雙方職責
1.甲方熱愛並希望從事-----事業,經乙方面試認同甲方潛質同時甲方對乙方公司資質、教學條件、師資及課程設定等完全認可的前提下,甲方自願委託乙方提供 技能培訓,並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2.完成全部培訓課程後由乙方頒發結業證書,同時由甲方推薦實習工作。
3.培訓期間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培訓計劃按時參加培訓,如乙方不能按時參加培訓或因甲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費要求。如因乙方原因中止培訓服務需將未完成部分的培訓費用退還甲方。
4.乙方應嚴格執行培訓計劃,為甲方提供相應的師資和教學條件,以保證培訓和服務質量。乙方若因需要調整培訓計劃和時間安排應提前通知甲方
5. 甲方應嚴格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學習內容,掌握培訓技能。如未完全掌握培訓技能,不能適應實習工作需要,可向乙方申請,在乙方相同培訓課程存續的情況下由乙方安排。
6. 為了使甲方在 事業上更好地發展,在培訓和實習工作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的作品、肖像和姓名等進行宣傳,同時培訓結束後乙方自動成為甲方的經紀人,具體內容按乙方經紀人制度執行,雙方另行簽定《經紀協議》。
7.在培訓和實習工作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聲譽和形像,如有違背造成惡劣影響,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在完成培訓後,拒絕參加乙方提供的實習和工作或拒約與乙方簽定《經紀協議》,乙方有權按經紀人相關制度向甲方提出索賠。
2.如果乙方未按協議為甲方提供實習工作,乙方需退還甲方全部培訓費用。
3.違反協議其它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需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截止至培訓結束後雙方簽定《經紀協議》止。
四、相關培訓事項
培訓地點、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按乙方約定培訓計劃執行。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1.培訓費用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付款方式:自協議簽訂生效後,開課前付清全款。
六、其他
1.本協議附附件( )份,所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願,有償服務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企業招聘員等事宜,在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格守。甲方委託乙方招聘企業員工,甲方對招聘崗位的職位描述,任職條件,及薪資福利等承諾見甲方《招聘簡章》
一、招聘委託: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招聘一線操作工及生產線儲備管理人員;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複習件,公司簡介並填寫《企業委託書》;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詳細瞭解委託招聘職位的要求,分析背景資料,並在此基礎上,對人選進行綜合考評和查證,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招聘簡章負責對應聘人員的初試,;力求客觀全面的向甲方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後,組織雙方面試的協調工作有乙方負責;
3、甲方應按照其規定的條件面試考核乙方提供的人才,並應於考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是否聘用的意見通知乙方;
4、為了生產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如出現某一批次的人員在甲方基地工作時間未滿15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辭工辭職人數超過5人名的,由乙方負責在7天內將人員補充到位;
5、為了人員穩定,乙方安排一名聯絡人員在公司基地長期留守,甲方負責該名人員的住宿和工作時間的就餐,其餘費用有乙方負責解決;
三、人員的聘用:
1、首批人員的提供時間,乙方在20xx年8月27日前向甲方提供人員供甲方錄用,甲方視人員的工作情況來決定雙方以後的具體合作名額;
2、第一批次人員的供應不得少於30名;
3、若甲方經過面試及評審等工作後,錄用乙方所提供的人選,應及時通知乙方並開具相關材料便於以後計算具體人數;
四、企業聘用長期工的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協議簽訂之日起,第一批次人員甲方按每人300元人民幣的標準付給乙方招聘費用,第二批及人員甲方按每人450元人民幣的標準付給乙方招聘費用;
2、第一批次人員費用支付方式:乙方提供的人員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滿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內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100元,人員在甲方指定的崗位上滿6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之內向乙方支付100元招聘費用;滿12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之內向乙方支付餘下的款項。共計300元/人。
3、第二批次及以後合作人員招聘費用的支付方式:在第一次合作成功的基礎上,以後所有批次人員的費用支付方式按照以下辦法執行,乙方提供的人員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崗位上滿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內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150元,不滿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的甲方不需付給乙方任何費用;乙方提供的人員在甲方指定的崗位上滿6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之內向乙方支付150招聘費用;滿12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之內向乙方支付餘下的款項。共計450元/人;
4、如遇到甲方安排的長假及其他不可抗因素費用的支付方式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節點順延,但甲方需要在費用支付前5日內通知乙方;
5、如有超過5名以上的員工出現無故停工,造成產線不能正常運轉的,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只支付該時間段內招聘費用的50%;
6、如乙方招聘人員出現群體性的鬧事罷工,參與人員超過10名的,並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不需支付任何招聘費用;
7、對於乙方招聘人員出現無故停工和集體鬧事罷工的,甲方有權拒付無故停工人員和鬧事人員的工資;
五、實習生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20xx年9月27日前安排不少於30名實習學生到甲方南京基地實習;
2、實習生的工資標準為50元/天;
3、甲方按照每人150元的標準付給乙方招聘費用,具體付費的方式按照以下辦法執行,乙方提供的人員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崗位上滿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內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50元,不滿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的甲方不需付給乙方任何費用;乙方提供的人員在甲方指定的崗位上滿6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之內向乙方支付50招聘費用;滿9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後,甲方在5日之內向乙方支付餘下的款項。共計150元/人;
4、實習生的實習時間不得低於3個月,為了實現生產的連續性,下一批次實習生的到位時間定為上一批實習生實習結束的前10天;
5、實習生到我公司的路費由乙方負責安排解決,實習結束回校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安排一名帶隊老師專門負責實習學生的管理工作;
7、工資的發放:由乙方指定的人員進行實習生工資的領取和發放;
8、甲方負責安排帶隊老師的住宿和工作時間用餐;
9、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產生期間產生的工作糾紛及其他問題由乙方安排的帶隊老師負責解決;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所籤合同的內容嚴格保密。甲方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前不能對乙方提供的人員作任何資料的審查或單獨聯絡,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用人資訊洩露出去。
2、甲方有責任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若隱瞞乙方推薦的實際用工人數,視為違約,若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雙倍的委託費用。
2、乙方若將推薦給甲方的已任職的在職人員推薦他工作,視為違約,乙方違約需向甲方支付雙倍的委託費用。
3、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甲方無故未能按時支付費用,則視為違約,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總金額的3%/天。
八、協議的效期合同有效期為壹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協議簽訂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年月日
委託協議書 篇4
甲方: 浙江省 地方稅務局
乙方:
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扣繳稅款(包括基金、費,下同)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應以乙方的應徵信息(含電子申報、查補等應扣繳資料)為依據,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並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由甲方在其存款賬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基金、費等。
四、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資訊透過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由開戶銀行開具或納稅人透過網稅系統開具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作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五、乙方保證在辦理稅款繳納時,上述賬戶留有足夠餘額,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六、甲方必須保證發出繳稅資訊的真實、準確。若因甲方的錯誤資訊而誤扣乙方賬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均應另籤新的協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原已籤協議繼續有效。(因開戶銀行系統升級等原因自動更新賬號的除外)。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計量物件程式碼(稅號或地稅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企業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若乙方解除協議,須攜單位介紹信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同時到原受託付款銀行辦理撤銷委託付款授權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協議所指定
的開戶銀行授權,並將本協議其中一份隨“一戶通”委託繳稅授權書送交協議指定開戶銀行。一份即送甲方,乙方自執一份。對乙方未在規定時限內向本協議所指定的開戶銀行授權而造成乙方欠繳稅款及滯納金的,乙方應自行承擔責任,並應及時採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各種款項及滯納金。也可根據納稅人的委託,由稅務機關按不同的銀行分別開具清單統一授權。
十三、本協議甲方為××市地方稅務局,實際業務處理部門為××市地方稅務局各稅務分局。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登出稅務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5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諾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為甲方申請個人貸款業務。
第二條:甲乙雙方在確定委託關係後,簽定本協議。
第三條: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總金額XX元人民幣。
第四條:乙方收甲方服務費為XX元人民幣,服務費含檔案材料費、評估費、公證費、抵押登記費用。甲方必須向乙方預交服務費XX元人民幣,(以乙方向甲方開具的收據為準)。剩餘服務費XX元人民幣,在貸款辦妥到帳時一次性付清,如不履行協議,從貸款到帳第二日起每天按應收取服務費5%收取違約金。
第五條:在乙方代為甲方辦理貸款事項過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不貸款或有其他事項變更,乙方不退還預交服務費。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向銀行提供個人貸款所需資料。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完善。
第二條:甲方必須配合銀行了解和查詢與貸款有關的資產和信用等情況,並對真實性負責,否則後果自負。
第三條: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有保密義務,且乙方不得用於協議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條:乙方負責把甲方提供的個人貸款所需資料整理後遞交到銀行,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最終由銀行決定。
第五條:銀行貸款若須擔保公司擔保,擔保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客戶服務中心免費為甲方查詢貸款辦理進度。
第七條:甲方必須按照銀行相關規定提供檔案資料,如甲方拒絕按照銀行要求提供檔案資料或所提供檔案資料不符合銀行調查審批規定,造成的所有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協議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協議,如單方面終止協議,應賠償另一方違約金叄仟元人民幣。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協商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五:本協議須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方能生效。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諾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XXXX
代表人:XX
地址:XX
電話:XXXX
簽約地點:X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委託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XX
經充分協商,同意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要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好食堂的一切設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消毒櫃、留樣櫃、餐桌凳、滅蠅燈等設施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二、乙方要堅持為學生員工服務、保質、保量、衛生的原則,並注重膳食結構與營養搭配,儘量做到每天的副食不重樣。
三、乙方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乙方要保持食堂內的一切物品安全、衛生、清潔,做到防毒、防火、防鼠、防黴爛,嚴禁採購或出售不衛生變質食品。若發生危害學生員工安全和健康的事故,乙方要承擔責任。
四、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學生員工就餐時的文明、紀律和衛生習慣的教育管理,嚴禁學生在食堂內酗酒、賭博。乙方要按規定的用餐時間保證學生正常用餐。
五、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定點採購,索證索票,不得超範圍經營,甲方將不定期的對食堂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的結果給予獎罰。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食堂責任人
(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委託協議書 篇7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事項:
宗地位置:_________
權屬證號:_________
評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積: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
設定土地使用權性質: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評估設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現狀條件:_________
評估設定條件:_________
評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份數: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
宗地規劃要點
宗地圖
宗地規劃平面圖
甲方及時、準確、真實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而使報告失實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評估報告設定的使用範圍內正確使用評估報告,超範圍使用報告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技術力量,參與評估的估價師不得少於2名。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進行評估。
3.乙方實地踏勘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估價規程》的工作標準執行,進行拍照,存檔等工作,所獲資料真實可靠。
4.乙方對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並對報告負有保密責任。
四、專案經費及付款方式:
收費標準按計價格_________號檔案執行,簽訂合同時甲方先預交乙方_________圓整,餘額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規定時間提交圖件和報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另委託其它評估機構。
2.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乙方所編制的報告和圖件需評審認定的,由乙方負責評審認定,並承擔評審認定的費用,如需評審認定的報告而未進行評審認定,甲方可以不予認可,並有權拒付評估費。
3.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乙方有權拒交報告和圖件。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條款如與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則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為了使滅菌物品達到標準要求,保障醫療安全,防止發生醫院內感染,乙方委託甲方對乙方應滅菌物品進行滅菌,經甲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應為三級(含二級)以上醫院並具備有效的消毒供應室合格證,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
甲方實際開放床位??__張,消毒供應室建築面積__m註冊護士__人,洗滌(滅菌)員__人。(此項由甲方填寫)乙方實際開發床位__張。(此項由乙方填寫)
2、乙方需滅菌的物品由乙方派專人負責回收、收集,於每日上午九時前用密閉容器送到甲方供應室,雙方當面點清物品。
3、甲方負責器械分類、清洗、消毒、檢查包裝、滅菌、檢測。必須保證乙方消毒、滅菌物品達到標準要求。
4、乙方派專人每日到甲方供應室取已消毒、滅菌合格的物品,當面清點。由乙方用無菌密閉容器運回,暫存放在乙方專用無菌間,由乙方根據需要負責發放。
5、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的消毒費用。
二、責任
1、如甲方對乙方應消毒、滅菌的物品沒有達到消毒、滅菌標準要求,可拒絕使用。造成感染等後果經查實屬消毒滅菌不嚴所致者由甲方承擔責任。
2、如乙方對已消毒、滅菌的物品在運輸存放過程中導致破損、汙染、開包、過期使用等,造成感染後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被血液、體液、分泌物、嘔吐物汙染及陽性病人使用後的器械由乙方負責用流動水沖洗乾淨後,置於雙層黃色塑膠袋內雙層包紮,標示明確。因乙方沖洗、包裝不合格給甲方工作人員造成職業暴露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4、若乙方在使用消毒物品中發現“指示卡”未達到標準要求退回重消,不另記消毒費用。
三、如遇特殊情況,臨時急需消毒,甲方不得拒絕。
四、合同生效期間,乙方不得自行清洗、包裝、滅菌物品。
五、如乙方的消毒供應室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甲方: 醫院(蓋章) 法人簽字
乙方: 醫院(蓋章) 法人簽字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一份,有效期為一年。
委託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託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並對委託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註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託人通知委託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託人概不負責。
6. 委託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託受託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並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託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委託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受託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專案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託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託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託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託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託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託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託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託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託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託人如委託受託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託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託人如果委託受託人申請多於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託人需另外支付受託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資訊
1. 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託人條件幫助委託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託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託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託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後,受託人可為委託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幫助和指導委託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委託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絡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託人本人聯絡的情況除外;
2.若委託人需要受託人為委託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託人可為委託人聯絡。
3.如委託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託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委託人為受託人代為聯絡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若委託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託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託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和委託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託人,以便受託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託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託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籤的,委託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檔案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服務費。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後,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託人透過受託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在收到委託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託人退費申請書)後,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託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託人正式簽字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託人必需在委託書中詳細註明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託人將透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託人退款,並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託人負擔。如委託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託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託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託人可為委託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影響範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所簽訂的表明委託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願的書面意見,經受託人書面確認後,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週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託人自願,委託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託人自行負擔,與受託人無關;若屬於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託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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