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裝置租賃合同彙編七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裝置租賃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置租賃合同 篇1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裝置狀況:
三、租賃時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日為準)至所使用工程封頂。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不足4個月按4個月計算,超出以工程結束時專案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1名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工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時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除錯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開具塔機開工報告單日起始)。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專案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 元在塔吊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效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執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6、分清事故責任,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他責任根據事故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例行檢修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由甲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9、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10、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 7 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後,雙方協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裝置,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裝置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指導。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
(2)乙方如需增加預埋節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費用 ,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裝置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裝置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x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如不使用塔吊,春節期間則按扣除 天租金計算。
二、裝置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裝置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裝置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裝置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機械裝置不能滿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機械裝置必須進行改造,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在遵守原裝置租賃合同(6月21日簽定)的基礎上籤訂本補充協議,並互相遵照執行。
第一條:改造機械裝置概況:
js500攪拌機2臺:上料斗爬軌加長;
螺旋輸送機2臺(含水泥稱):水泥直接輸送到攪拌筒裡。
要求以上裝置狀況良好,砼拌合能力達到35立方/小時以上,並必須能滿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條:改造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⒈甲方擁有對改造裝置的所有權。
⒉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以上裝置的使用權。
第三條:租金結算方式:
在原租賃合同綜合單價24.2元/立方的基礎上上浮1.8元/立方,合計為26元/立方(貳拾陸元每立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1.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2.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3.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4.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
1.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2.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3.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4.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5.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4.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5.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透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自有的XX儀器(購買時間,質保期限)出租給乙方使用,經過乙方檢驗並認可XX儀器沒有質量問題(或者哪裡有毛病要寫清楚)
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XX儀器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如遇到儀器損壞,可以適當延長租期)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XX儀器:
1.擅自將XX儀器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XX儀器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款後使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XX儀器的購買合同,或者自有證明。無合法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租賃期間儀器損壞問題解決(這個可以雙方協商)
1,在質保期內由甲方負責維修,租期相應延長,
2,在質保期以外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3,由乙方人為原因損壞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以上僅供參考!如遇法律糾紛,以上言論不承擔法律責任!
裝置租賃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曹金風(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及相關附屬設施裝置,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位置:坐落於肅州區肅園街23號。
第二條 房屋租賃範圍:
(1)前樓;
(2)後樓除壹間外其餘由乙方承租;
(3)前院、後院;
(4)門房。
第三條 附屬設施裝置:以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 租賃期限:拾年,從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止。
第五條 租金總額:貳佰捌拾萬元整,即壹年租金為貳拾捌萬元整。
第六條 合同履行順序:乙方先予履行。
第七條 租金交納時間,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在三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兩年租金,即伍拾陸萬元整,從第三年,每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
第八條 租賃物交付時間: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1月15日為租賃物交付期間。
第九條 租賃房屋用途:乙方可用於合法經營。
第十條 房產稅:在租賃期間,房產稅乙方每年承擔貳仟元整。
第十一條 租賃物轉租: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對租賃物轉租。
第十二條 房屋裝修及費用:甲方同意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其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租賃物的保護:乙方有義務保護租賃物的完整性、整體性、功能性,不得損毀,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租賃物的安全:乙方要特別注意防火,杜絕事故發生,甲方有權對安全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 水、電、暖、稅等費用的承擔:乙方承擔水、電、暖、稅等費用。
第十六條 設施裝置的購置:在租賃期間乙方可購置新設施裝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裝修費及新購置的設施裝置費用補償問題:租賃期屆滿後,甲方對乙方的裝修費及新購置的設施裝置費不予補償。乙方購置的新設施裝置在租賃期屆滿後,可移動的乙方帶走,但不得影響原來的整體性、完整性、功能性,不可移動的,影響原來的完整性、整體性、功能性的設施裝置不得拆除。
第十八條 特別約定:租賃期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承擔叄拾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違約,承擔叄拾萬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對乙方的裝修費及新購置的設施裝置費用不予補償。
第二十條 約定管轄:若進行訴訟,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安徽寶宏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方: 安徽鑫瑞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簽訂裝置租賃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將下列機械裝置出租給乙方使用。
1、數控浪板成型生產線(壹套)。
2、數控弧形板生產線(壹套)。
3、剪板機(壹臺)。
4、三輥卷板機(壹臺)。
5、噴砂拋丸機(壹臺)。
6、數控CNC自動切割機(壹臺)。
7、QC12K型數控剪板機(壹臺)。
8、U型成型機(貳臺)。
二、甲方於20xx年8月20日發運給乙方。
三、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裝置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五、裝置租賃期限為 五 年,租期甲方向乙方發運之日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捌拾萬元,分 拾 期交付,每期租賃金 捌萬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收取。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
七、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 壹佰壹拾萬 元的優惠價格將裝置所有權轉給乙方。
八、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裝置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協商、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的 (以下統稱為裝置)一事,簽訂如下租賃合同,雙方要嚴格執行: 。
一、機械裝置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專案名稱:
租賃的裝置權限於在 工程使用。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在租賃期間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裝置的所有權,嚴禁在裝置租賃期間將該裝置轉租或出賣。
四、租賃期限及租用結算方式:
1、裝置扣除稅金後日租金為元,並按日計算,收費時間從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 年 月
2、甲方租賃費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響。
3、乙方要保證租賃裝置在不足月計算。超出 個月按實際使用日曆天數計算。
4、裝置運輸前,乙方應交付甲方裝置保證金方資金緊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並且在提前支付半個月的租金。
5、裝置進場、退場費用由甲方負全責,乙方只承擔進退場費用。乙方提前兩天通知甲方裝置的進退場時間。
6、進場費用和退場費用各計5500元,安裝費、拆卸費各4000元。
7、增加的標準節,每天每節的租金為30元,附牆每天每付為60元。
8、增加的標準節和附牆從安裝完畢後,可以開始使用後,並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日,開始計算租金。
9、增加的標準節和拆卸標準節,每節費用200元,由乙方承擔。
10、附牆安裝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預埋工作收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支付每道附牆裝卸費共計 元費用。
11、所有塔吊的鋼上繩必須是我的鋼上繩,塔吊所用的電器如交流按能器必須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廠的正宗電器產品。
12、租賃裝置期滿後,甲方負責將裝置運回,在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塔吊運回離開工地時,結清全部的費用和保證金的退還工作,乙方有權扣押機械不準離開工地。
六、甲方義務:
1、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方可出租於承擔方。
2、甲方必須無條件滿足乙方塔吊的使用高度,不得無故推遲安裝和各種藉口影響施工。
3、裝置的全套資料由甲方負責提供。
4、裝置在安裝、除錯過程中所需配件由甲方負責,各安全限位應靈敏有效,甲方在整機執行狀態良好後交付乙方使用。
七、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維護、保養、保管等工作,並保證裝置的安全。如造成裝置的損壞,配件的丟失,乙方按價賠償。
2、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對裝置的安全生產責任負全責。
3、乙方應設專人對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不得帶病作業。
4、乙方為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5%作業違約金。
八、工程冬季停工,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核准後,雙方確定報停日期,報停期間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為隔年的4月15日左右開始,因天氣原因,如果不能按時起租,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為規範和約束操作人員違規操作以及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本合同附加“安全技術交底書”一份,供操作人員及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執行。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