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買賣合同> 農民水稻買賣合同

農民水稻買賣合同

農民水稻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民水稻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水稻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水稻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水稻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水稻的種植面積為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水稻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水稻,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元。水稻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水稻種植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匯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蟲害,提高水稻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