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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買賣合同

影印機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影印機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影印機。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影印機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影印機所具有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效能。

  第六條有關影印機的品質、效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效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