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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媒介食品安全論文

電視媒介食品安全論文

  一、電視媒介對食品安全監督的重要性

  電視媒體承擔著相應的職責,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對消費者的利益起到維護作用,並對相關事件進行輿論監督,為維護社會秩序起到重要作用。電視等相關媒體在運用輿論的力量,對社會中的不良事件進行報道,讓其沿著正確方向進展的一種社會行為便是輿論監督的概念,電視媒介憑藉自身的主導地位,對社會中積極的資訊起到傳播作用,對惡性的事件要進行及時報道。其中,生產、銷售有毒事件這類犯罪活動要進行及時報道,避免消費者再次購買。電視媒介可以採取專題性報道與追蹤式報道,在對此類事件進行傳播時,電視媒介要針對性、連續性的滾動播出,提高此類事件的社會影響力,警示犯罪分子。再者而言,電視媒介可以利用法律視角對此類事件進行拆穿,利用裝置全程記錄犯罪過程,利用熒屏進行播出。發揮電視媒體的輿論監督,一方面可以讓消費者及早發現,及時制止,避免身體受到損害;另一方面可以對犯罪分子進行警告,起到威懾作用。所以,電視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是至關重要的,要想充分發揮電視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點要求:從媒體自身出發電視媒介利用其自身特點為消費者著想,可以利用其權威性以及公信力對其進行報道,使消費者瞭解有毒食品的種類、危害,避免消費者再次購買,減小損失,與此同時,電視媒介要與質檢部門進行合作,共同監督,共同促進社會的穩定秩序。從消費者自身出發消費者要積極參與到打擊犯罪分子活動中,使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不法分子無處可逃。在消費者與電視媒介的共同監督下,避免在監督中出現的不足,完善輿論監督,提高監督水平。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要想真正杜絕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犯罪活動,避免消費者購買對身體有害的食物,就要提高消費者的自我防範意識,形成永續性的效果,這樣,便有力地打擊了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犯罪團伙,縮小了有毒食物的流通空間。

  二、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

  在科技的發展下,人們獲取資訊的渠道更加廣泛,食品生產也不例外。現如今,很多食品生產者與銷售者為獲取高額利潤,利用化學原料,生產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食品,並進行銷售。這些食品不僅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嚴重者甚至造成食物中毒以及患有食源性疾病的現象,由此可見,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消費者健康,阻礙社會秩序的正常執行。比如2010年影響全國的地溝油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等,都成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典型案例。要知道,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很大,不僅影響消費者的健康狀況,還對社會利益以及經濟利益產生一定影響,阻礙我國食品安全的可持續發展。生產、銷售有毒食品主要是指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原料中新增對人體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種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其中之一是新增有毒原料的食物對人體沒有任何價值,不僅不能使用,並且會產生病毒,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損害原本健康的體質。比如像常見的工業用鹽、工業酒精等。另一種表現形式是銷售者明明知道食品不符合相關標準,但為獲取高額利潤,依舊進行銷售,對於這種情況,已經嚴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銷售有毒食品的渠道非常廣泛,往往是在一部分人身體受到傷害後,才會逐漸被社會了解,被消費者熟知。總體而言,生產、銷售有毒食品危害性大,在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對我國社會秩序也產生不良影響。

  三、電視媒介以法律視角拆穿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相應措施

  健康的食物,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是構建社會和諧的主要環節,提高對食物的關注,保證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成為當今社會最主要的問題。電視媒介作為主要的傳播媒介,在資訊傳媒中起著主導作用,在對消費者權益進行維護的同時,對消費者的安全問題更為關注。電視媒介在拆穿生產、銷售有毒食物的犯罪活動中以法律為視角,對犯罪案件進行全程報道,提高消費者的高關注度,增強防範意識。電視媒介利用自身直觀性的特點,結合相關案件,由法律人員運用法律知識進行講解,提高消費者對有毒食物的認識與瞭解,加強消費者對食物的鑑別能力,該項舉措在為消費者普及食物安全知識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敲響了警鐘,起到震懾的作用。電視媒介在進行案件分析、案件報道的過程中,不可以為節省時間而去簡化節目內容,否則,消費者得到的資訊只是案件的結局,對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過程並不瞭解,並不能真正瞭解其中的危害性,得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電視媒介在進行生產、銷售有毒食物案件分析時,要運用法律的知識,注重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利用時間性與連續性,對相關資訊進行滾動式播出,並且,要加強主持人的素質,提高法律知識,可以把近幾年發生的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案件進行整理與分析,在結合法律規定的範疇之內,在電視熒屏上播出,這樣,不僅可以加強消費者的辨別能力,增強法律意識,而且能夠提高社會監督的力度,維持社會的穩定,達到兩全其美的效果。電視媒介應運用熒屏的直觀性,把食物安全知識、法律知識,透過熒屏傳達給消費者,其中,需傳達的內容有以下幾種:對犯罪客體的瞭解所謂的犯罪客體,主要是指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一種行為,作為比較複雜的客體,犯罪客體在人們正常的生活中。

  瞭解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明明知道食品摻雜著其他有毒原料,依舊對其進行銷售。食品是指人們飲用的食物的成品,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藥品。有毒食品是指在食品原料中新增對人體有害的食物原料,消費者不能食用,對身體沒有價值,對生理產生病毒,損害消費者健康的原料。比如,在饅頭中加入工業染料等,該項行為屬於《憲法》中行為犯,如果相關人員進行上述操作,則會演變成犯罪,司法機構可以進行逮捕。另外,銷售者在知道食品有毒的情況下,依舊進行銷售,也形成犯罪,在《憲法》中形成銷售有毒罪。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相關人員需承擔法律責任對有毒食品進行生產、銷售的有關人員,要及時承擔法律責任,電視媒介可以對此進行報道,也可以運用相關法律文獻進行講解,對《刑法》中的有關條例與內容進行分析,從而瞭解到生產、銷售有毒食品人員的處理結果,一般而言,對於嚴重者而言,要處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對相關人員進行警示,追究其責任。向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識要想使有毒食品遠離消費者,那麼,對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是件義不容辭的事情。電視媒介要結合自身特點,發揮自身優勢,把近幾年具有影響力的相關案件進行整理,聘請相關人員進行講解、分析,並且以熒屏的方式展現在消費者眼前。相關單位可以發放宣傳手冊,讓消費者自己研究,自己分析,特別在農村地區,相關單位要派專業人員進行講解,同時,也可以放映宣傳片,舉辦打擊有毒食品的文藝演出,從而讓人們真正瞭解到有毒食品的危害性。與此同時,消費者在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與安全意識的同時,對社會也發出呼籲,對相關事件共同監督,共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四、結語

  我國電視媒介逐漸引領我國傳媒市場,無論是對生活、娛樂節目的播出,還是對法律節目的播出,都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大眾群體,在食品安全事件頻繁出現的階段,電視媒介利用其特點,以法律的視角對生產、銷售有毒食品進行拆穿,並直觀的反映到電視熒屏之上,在增強消費者安全意識與防範意識的同時,對構建我國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