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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及思考論文

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及思考論文

  摘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計院在建築施工中肩負著不同的職責,明確各方的職責,能夠有效地降低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建築施工安全。本文就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現狀及思考作了簡要分析。

  關鍵詞: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

  目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頻繁發生,而造成這一根源的關鍵在於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不明確。由於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不明確,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難以有序開展,進而為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安全管理是建築施工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只有確保建築施工安全,施工單位才能獲得良好的效益。因此,建築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職責。

  1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現狀

  1.1對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不足

  建築施工涉及到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計院,但是就目前來看,這四大責任主體對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還不夠重視。建設單位注重的是自身的投資效益,將工程專案承包給施工單位等於全權由施工單位來負責,對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問題很少關注;施工單位在建築施工過程中關注的是施工進度,容易忽略安全管理工作;而監理單位工作的重點在質量監管,在安全管理方面比較鬆懈,認為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單位的責任;而設計院在進行專案設計的時候偏向於技術問題,對安全問題缺乏全面的考慮。

  1.2建築施工安全職責分配不明確

  安全管理職責分配不明確是當前建築施工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當前,建築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停留形式上,這種“形式化”的安全管理下,安全管理職責沒有落實到人的身上。由於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明確,在建築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往往就會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

  1.3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現階段來看,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與責任主體職權規定的相關制度還比較少,沒有對責任主體之間的職權進行明確劃分和規定,從而造成建築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由誰負責得不到明確。另外,責任認定和責任追求方面的制度還比較少,安全責任制度還不夠規範、完善,使得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比較混亂。

  2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的思考

  2.1提高安全管理的認識

  要想保證建築施工安全,關鍵在於提高思想認識,只有認識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才能促使各大責任主體主動投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來。作為建築施工的四大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計院,要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四大責任主體之間要保持緊密的聯絡,就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達成統一的認識,促進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1]。

  2.2明確各大責任主體的職責

  在建築施工安全管理中,明確責任主體的職責是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高效開展的關鍵。建設單位要對進一步落實工程專案中每一個程式的安全管理責任,要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相關協議,同時,要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指導[2]。施工單位要狠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要求來施工,要成立安全管理部門專門負責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將施工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下去[3]。同時,要安排專業的施工人員指導現場施工,避免施工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單位要意識到自身的職責所在,要全面參與建築施工過程,落實安全檢查機制,對工程專案進行全面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通報施工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解決。設計單位在設計方案的時候要綜合考慮建築施工安全問題,對不合理的位置進行實施修改,要清晰的.描繪出設計圖紙的重點位置,並標好註解,方便施工人員施工。

  2.3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築施工安全管理中,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的依據,是安全管理職責得以落實的關鍵。因此,要想避免建築施工安全問題的發生,建築施工企業就必須結合工程專案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4]:①要明確建築施工各大責任主體之間的職責,將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相關責任落實到人的身上,從而更好地規範責任主體的行為;②完善安全監督機制,對建築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對責任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

  3結語

  綜上,建築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至關重要,是建築工程取得良好效益的關鍵,而要想做好建築施工安全工作,避免建築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就必須明確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的身上,加快完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明確責任主體的職責,從而更好地規範施工行為,保證施工進度,促進建築事業的更好發展。

  參考文獻

  [1]熊靜,餘澤賓,餘澤華.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的現狀及思考[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4,06:191.

  [2]關明波.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的現狀及思考[J].黑龍江科技資訊,2014,29:239.

  [3]曹篤義.關於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的現狀及思考[J].門窗,2015,07:193.

  [4]王豔芳.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分配的現狀及思考[J].建材與裝飾,2016,38:16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