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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音樂學專業支教問題及對策

本科音樂學專業支教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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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當前大學生支教存在很多問題,音樂學院音樂學專業在支教活動中也存在具體的問題,大學生支教不能簡單地看作是社團活動和公益活動,應同時納入高校學生管理和教學實踐環節進行考慮。解決音樂學專業支教中存在的問題,也有利於提高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推進教學改革。

  【關鍵詞】

  音樂學 支教 農村 學生社團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13-0060-02

  支教,即支援教育,支援教育。它與支農、支邊一樣,都是中國社會發展特定時期的產物。支教的產生,是中國經濟發展不平衡、教育發展不平衡、教師資源不平衡以及教育經費增長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支教的主體可由社會團體、學校組織和個人等構成,支教的次數和時間也有所不同。本文中支教是指由重慶人文科技學院音樂學院所組織的支教團為主體,並在大廟村小學進行的長期的支教活動。

  大廟村小學位於重慶市合川區草街鎮,雖然是一所完全小學,但由於地處山區,學校辦學條件惡劣,全校六個年級共有200多名小學生,無專職音樂教師。2009年,音樂學院為加強學生實踐鍛鍊,籌建音樂學院支教團,將以前零散的支教活動改為由學院統一組織領導的長期支教活動。支教活動開展至今五年來,取得了很多成績,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

  一 音樂學專業支教存在的問題

  音樂學專業學生參加支教活動以來,長期的支教活動不論是在感情上還是在實際的教學效果中,都得到了大廟村小學師生的一致認可。但從高校組織者角度出發,在發展過程中,確實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既有學校組織管理方面的,也有大學生志願者自身的。

  1.支教團管理的問題

  支教團如何管理、由誰進行管理,以及支教團的規模等等,這些問題都是必須直面的問題,理不清,甚至還會引發其他很多問題。

  第一,支教管理需歸口。支教團作為一個學生社團,一開始是由學生自主進行管理,學院只是在每學年(期)開學的換屆大會、支教工作佈置會以及聯絡支教學校時進行組織管理。由於缺少對支教過程的組織和管理、跟蹤評估等,從而導致一系列問題的產生。

  在支教活動進行一年後,學院進一步規範了支教團的管理。一方面將組織管理歸口到學院層面,不再只是作為學生會的一個下設機構,而是將支教團作為和學院藝術團並列的組織。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和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支教團的指導老師。另一方面,依託學院理論教研室加強支教團在專業方面的指導,在專業上給予支援。

  第二,支教管理機制需健全。首先,支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處理起來往往滯後,溝通機制存在問題。大學生與所在支教班級的班主任、與大廟村小學領導、與音樂學院本身,在資訊傳遞中都存在滯後,如大學生在支教中遇到問題,第一時間往往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其次,支教由於過度依賴學生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其實際效果往往不能令支教學校校方滿意。隨著社會的發展,支教學校校方和小學生本身對支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在支教過程中,每年的“六一”前夕,校方還要求支教團能為其排練出質量較高的節目,校方的要求已不是僅僅停留在簡單地完成教學任務的基礎上了。

  第三,由於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大學生支教的熱情往往難以持續。作為一個學生社團組織,大學生在參與過程中除了關注自身能力的提高之外,社會對其所在組織和自身的認可,志願者自身對於職務競爭、評優加分等問題也非常關注。對於大學生志願者支教行為的及時肯定和認可,也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其責任心和積極性。

  2.音樂學專業志願者的問題

  與團委和學生會相比,社團本身對其成員的實際約束力較小,同時社團成員一般以大一、大二年級的學生為主,因此大學生志願者在責任心和專業性上也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教學技能有待提高。以重慶人文科技學院音樂學院為例,大一、大二的課程中,公共課所佔比重較大,專業課的學習也需要積澱的過程。作為師範生,鋼琴和聲樂水平參差不齊,音樂教學論課程僅在大三時開設,而支教團初期的主要成員均為大一、大二的學生,因此教學技能可見一斑。農村學校雖然辦學條件有限,但對於藝術教育的需求非常大,現在已不僅僅是需要簡單地完成教學任務,對於支教學生綜合能力的要求也比較高。對音樂學專業的學生而言,專業性的要求集中體現在鋼琴、聲樂、樂理、合唱指揮及舞蹈基礎等方面。對音樂學院而言,滯後的教學改革、重專業教學輕藝術實踐等問題,往往也導致學生所學難以在具體實踐中得以充分運用。

  第二,支教大綱有待完善。支教團成立之前,所有的支教活動基本是零散和自發的,幾乎沒有大綱,支教的內容也是雜亂無序的,多數停留在唱歌與遊戲方面。支教團成立之後,音樂學院對於支教進行了統一管理,志願者按學期對所在班級進行教學。由於志願者能力不同,小學年級跨度大,教材版本差異等問題,對支教大綱的制定也造成了一定難度。鑽研和理解教材,是組織好課堂教學的重要基礎和前提,小學音樂教材雖然比較簡單,但教材內容中也包括許多知識點,這些知識點是根據小學生的認知心理,由簡單到複雜、由此及彼有層次地安排的,以便學生逐步認識、積累和掌握相應的知識內容。音樂學專業學生若能瞭解和把握教材的整體結構,把握知識發展的線索,從中理清學生的學習過程,便可以依據教材的結構,引導學生以已有的知識為基礎,探索和認識新內容。根椐多年的實踐效果來看,音樂學專業的志願者上好一節課容易,但是要真正把握教材卻很難,鑽研和理解教材的能力還需要音樂學院在教學過程中花大力氣。

  第三,教學經驗亟須傳承。大學生支教往往是以學期為週期,少數教學突出的成員以年為週期。一個教學週期之後,一般需要更換大量新的'志願者,這也就面臨一個教學經驗傳承的問題。大學生志願者在實踐過程中所獲得的經驗,是社團指導教師和專業教師無法取代進行傳授的,但是這些寶貴的經驗往往由於組織管理的缺失而未能留下。支教活動中有很多方面會積累下寶貴的經驗,由於管理經驗不足,支教前期的很多寶貴資料和經驗未能保留下來。社團管理方面,各種會議記錄、活動策劃、比賽資料和評優資料等,未能及時整理。教學方面諸如學生的原始教案、聽課記錄、教學和賽課影片、教學心得等,也未能悉數留存。

  二 音樂學專業支教問題的對策

  音樂學專業是實踐性很強的專業,不論是從高校課程改革出發,還是從大學生個人成才出發,抑或是從支教學校和學生出發,大學生專業支教團長期規範化支教的積極作用無疑是顯著的。要想進一步發揮音樂學專業學生支教的積極作用,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明確職責範圍,規範管理制度

  支教團本身雖然只是一個學生社團組織,但由於其所具備的專業性和公益性是其他學生社團組織無法取代的,因此,對於支教團的管理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其他學生社團組織。對於支教團的管理,必須進行必要的、專業的指導。社團的常規管理應由負責學生工作的相關領導直接負責,比如黨委副書記(黨總支副書記)或者團委書記(團總支書記),這樣才便於在常規管理中在組織機構、管理機制和制度完善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援。社團的專業指導也應結合音樂學院自身的特點進行,理論教研室應作為社團專業指導的依託,在樂理和教學論等課程方面著重進行指導。支教團常規工作的開展,也應結合所在學院學生工作和教學工作配合進行。

  2.加強專業培訓,提高教學能力

  在支教團大學生主體中,大一和大二的學生佔了絕大多數,因此對於不同年級、不同基礎的大學生,培訓也應有所區別。根據音樂學院支教團五年來的經驗,對於大一或者新成員,一方面應進一步強化鋼琴演奏、歌唱與鋼琴伴奏、自彈自唱與即興伴奏、樂器演奏和綜合音樂理論知識等師範生五項全能基本功練習,另一方面應加強教案練習、說課和試講等基本教學技能培訓。對於已具備一定教學技能的大學生,可考慮以老帶新,從聽課、試講、點評三方面不斷練習,循序漸進,最終走上講臺正式授課。對於教學技能成熟的大學生,則可加強專業指導,特別是在鑽研和把握教材等方面。在各項培訓中,應穿插由專業教師指導的如講課比賽、公開課和師範生技能大賽等活動,進一步提高教學能力。

  3.結合本科教學,制定支教大綱

  支教活動從高校培養大學生的角度出發,對於教學實踐無疑是個重要的環節。透過支教活動,一定數量的學生能夠在進行畢業教學實習之前就提前深化和拓展專業知識,對學生個人專業成長的幫助也是毋庸置疑。

  以重慶人文科技學院音樂學院為例,2013~2014學年,大一到大三共有音樂學專業學生428人,其中參加支教團的學生共146人,34%的師範生透過支教團提前進行了長期的藝術實踐,對於本科教學來講,支教團的實踐作用由此可見。因此,支教活動不能簡單地看作是學生社團活動和公益活動,高校應該將其納入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如果將支教活動納入到教學活動中來,那對於支教活動的定位和活動的開展,就應該從教學層面進行考慮和設計,對於支教的教學大綱也應結合本科教學進行修訂。

  4.不斷深入總結,確保經驗傳承

  每一個支教週期之後老成員的離開,對於支教團而言無疑是一筆巨大的損失。支教團在運作過程中所積累的管理經驗和教學經驗,如果不透過適當的形式進行總結,對於支教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是相當不利的。因此,除了常規的經驗交流會、總結大會等形式之外,應該充分利用現有的通訊技術,及時將一些重要的圖文資料進行儲存,以便日後觀摩學習。

  5.建立評估激勵體系

  第一,完善支教團評估體系。目前,對大學生支教的評估,一般是由學生社團組織進行的,高校教學環節一般沒有介入。然而如果支教作為專業教學實踐的一個重要延伸,教學環節理應介入。要完善支教團評估體系,有兩點應該完善:(1)由學院組織,專業教師帶頭組建評估體系;(2)由支教學校組建評估體系。

  第二,完善支教團激勵體系。從激勵方式劃分可以分為精神激勵和物質激勵兩方面,從激勵物件劃分可以分為支教團和支教成員兩方面。不論是從哪個角度劃分,都要充分發揮激勵體系的作用,首先必須做好制度保障,對於團隊和成員需從制度層面進行認可,規範管理,師出有名。其次,常規工作中的規定動作應保質保量地及時進行,如每學期的各種講課比賽、專家講授的講座、觀摩活動和年度評優表彰等。

  音樂學專業支教活動中存在很多問題,既是學生社團活動的問題,同時也是音樂教育專業性的問題,當支教活動作為本科教學的重要環節之後,這些矛盾也將始終貫穿到本科教學活動中去。正確處理好這些矛盾將對音樂學專業的發展和提高能產生積極影響,因此,探討音樂學專業支教問題與對策,實際上也是在探討如何提高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推進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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