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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建築法規課程教學模式改革論文

淺談建築法規課程教學模式改革論文

  【摘要】本文基於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改革視角,主要探析了建築法規課程的教學模式改革。

  【關鍵詞】建築法規課程;改革;實踐

  一、建築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現狀

  1、經調查研究發現,以前學者在研究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改革與實踐的時候往往只是站在理論教學的角度,片面地對理論教學的改革進行研究、探討,忽視了建築工程法規課程實踐教學改革的需要。從查閱的資料中,即使有少部分學者對高職院校建築法規課程實踐教學改革進行了探討,但是,他們大都處於將案例教學法的引入理論教學或是僅僅在理論上對實踐教學進行探討,沒有進一步依據企事業生產服務的真實業務流程設計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模組。

  2、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空間研究處於空白階段。建築工程法規是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其教學是建築工程技術、工程測量、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等專業學生在校學習、獲取相關職業/執業資格、進一步瞭解和理解國家權力機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等政策以及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公民在建設活動中溝通、協調的重要環節。因此,建築工程法規知識運用於實踐活動尤為重要。

  3、對建築工程法規課程實踐教學進行多方面的評估研究還有待提高。目前,從我們查閱的材料中,尚未發現對高職院校建築工程法規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進行包括:企業用人單位、畢業生、在校生、任課老師等多方面的評估研究。沒有有效的評估體系,就難以在高職院校中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不利於高職院校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

  二、建築法規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以上研究現狀的述評,基於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改革視角,以某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築工程法規課程為研究物件,構建與該課程能夠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土建類及相關專業職業教育課程體系。透過對依據企事業生產服務的真實業務流程設計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模組、教學空間、教學評估等方面展的研究,分析其對我國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課程改革的影響。最終為提出並完善我國改革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提供理論與實證的支援。

  1、目前,很多高職院校建築工程法規課程主要採取純理論教學的授課方式,忽略了學生建築工程法規知識實踐方法、實踐技能的培養,這不適應於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特別是,實證分析物件執行大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已經有四年,學生畢業後可到施工員、質檢員、造價員、監理員、安全員、測量員、資料員、材料員等多個崗位就業,每個崗位對學生需要掌握的建築工程法規專業知識、技能側重點均有不同。

  因此,在實證分析物件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大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的背景下,針對土建類及相關專業的崗位群及能力分析、人才培養目標、分方向能力模組的設定與課程組成、分方向能力課程模組,擬製定新的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大綱,調整和改變現有教學模式,建立建築工程法規課程與其他課程之間對接的緊密關係。

  2、更進一步的,在實證分析物件中建立適合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的'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依據企事業生產服務的真實業務流程進行現場模擬教學,使課程的學習情境與真實工作環境和真實工作任務一致,安排學生在課程學習中參與工程專案報建、招投標、合同管理、索賠等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教、學、做”一體化,使課程內容更具吸引力。

  3、形成科學合理的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與就業崗位、知識能力需求分析報告。完成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築工程法規課程課程模組、教學空間等改革後,如果沒有進一步的約束力,往往會導致教學改革的中止。所以,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築工程法規課程課程模組、教學空間等改革是否能得到企業用人單位、畢業生、在校生、任課老師的認可,或將其結果運用到下一步的教學改革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與就業崗位、知識能力需求評估體系。

  因此,透過設計針對建築企業用人單位、畢業生、在校生、建築工程法規授課教師的不同問卷,進行“四方”問卷調查研究,探索職業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關的建築工程法規知識教學模式並進行評估。

  三、建築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效果

  1、建立適合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的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築工程法規是一門與實踐緊密結合的專業基礎課程。理論—案例—實際操作有機結合,是課程教學的最佳途徑。本課程加強工學結合,改變課堂理論教學與實際工程相分離的教學方法,建立適合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的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在新的教學空間中,模擬報建、招投標、索賠等真實情景,透過班上成員角色扮演等教學方法改革,各班級分成若干各小組,各小組扮演土建類及相關專業所涉及工作中的各崗位,使學生全面獲得崗位能力、職業能力和社會能力。在理實一體化教學實驗室中,透過採用現場示範教學法,邊講邊做,使學生有更直觀的認識。教師的言傳身教,對學生有正確的引導作用,發現學生操作不正確時,及時透過示範進行糾正。

  2、建立適合建築工程法規課程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透過對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築工程法規課程的初步改革開展問卷調查,探索職業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關的建築工程法規知識教學模式並進行評估,以課內、外專案活動為依託,開展有針對性的專案化教學。只有在一個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中,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機制,才能形成高職院校土建類及相關專業建築工程法規課程教學與就業崗位、知識能力需求分析報告,實現課程動態調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