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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婚慶禮儀介紹

包頭市婚慶禮儀介紹

  婚姻風俗展現出了包頭市世代相傳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遺產,是包頭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下面是為大家準備的包頭市婚慶禮儀,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包頭市婚慶禮儀

  乾嘉年間,清政府明文規定:“口外綏遠等地僅容孑身商販往來,挈室者有禁。”(〈清史稿〉卷120,食貨志)因此,“走西口”來包頭經商者的眷屬多在“口裡”(山西等地)。大清會典還規定豪旗之間、蒙漢之間禁止通婚。然而,“抽刀斷水水更流”。到嘉慶14年(1809年)包頭村改置包頭鎮時,人口已增至1500餘戶,摻雜著漢、滿、蒙族婚禮習俗的包頭婚禮舊俗也日漸形成。

  包頭婚禮舊俗先從娶親說起。娶親選定吉曰良辰,走在娶親隊伍前的是一對男童,每人一手提燈籠,一手拿把乾草。隨後是鼓匠,一般鼓匠6至7人,,其中核心人物是吹嗩吶者,沿街吹奏“得勝鼓還朝”一曲。鼓匠後是轎和騾馬轎車,花轎是紅慢翠蓋,上面插龍鳳呈祥,由角掛著絲穗,有錢人家娶親為五乘橋,花轎三乘,娶親去的路上女迎親者坐一乘;其餘二乘由壓轎男童坐,迎回時新娘、迎親、送親各坐一乘,另有二乘藍轎;用藍呢子圍蓋,上面插銅頂,由新郎、伴郎各坐一乘。老百姓稱這樣的迎親隊伍為“小登科”,按習俗就巡檢、縣老爺乘馬遇上迎親隊伍也得停下讓路。

  婚禮喜慶最早起源於東漢《後漢書·卷112上·李合傳》記載:大將軍竇憲納妻,天下郡國皆有禮慶。“娶親時提燈、乘車(轎)、鼓樂皆起源於唐代,白居易〈春深〉詩中就有”春深娶婦家,兩行籠裡燭,一樹扇間花,賓拜登華席,親迎障車。“〈庸會要〉卷83亦記載今貴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絃,以極歡宴。”

  娶親隊伍回到大門口,先是鞭炮喧天驅災壓邪(燃爆竹驅邪習俗起源於晉朝,晉朝人宗慷〈荊夢歲時記〉載:“先於庭前爆竹,以闢山臊惡鬼。”)然後由兩位年長老婦手拿油燈籠點著,把乾草燒著,燃草稱“祝災”,表示驅災祈福的意思。新郎下轎穿著長袍馬褂,身披紅綢。清朝時頭戴“瓜殼”帽,民國初年戴禮帽,上插金花。男子插戴花冠習俗最初見於唐代,稱“一年景”,寓富貴之意。新娘頭戴花冠,俗稱“鳳冠”,冠上金鳳銜珠串,金玉玳瑁理,身穿猶如戲裝的紅蟒袍,繡珠鳳,頭上藏紅蓋頭。新娘結婚前一天要“開臉”,由嬸孃、舅媽、夫婦,雙全有子孫者修去新娘上的`汗毛,以示處子生活結束。新娘頭上蒙紅色輕紗始於東漢,蓋頭以遮羞避邪,嫣紅取吉祥之意。新郎、新娘下轎腳踩紅布,沿道有親屬託著盤子,放著紅棗、花生、桂圓、栗子等撒到新郎新娘身上,取意“早生貴子”,一般只撒紅棗、花生,取意“早生”。

  “卜地安帳拜堂之禮”(〈封氏見聞記》始於唐代。包頭地區稱“拜天地”。帳(俗稱“喜棚”)內放一供桌,習稱“天地桌”。桌上放大斗、尺子、剪子、鏡子、算盤、秤,稱“六證”意為“六證”可知家裡糧有多少,布有多少,衣服好壞,容顏怎樣,帳目清否,東西輕重等。民間講只有“三媒(媒人)六證”才表示新婚合理合法。土默特蒙族則是另“六證”,即香斗、蠟燭、明鏡、弓前、胸叉骨、五叉上苫哈達。

  新郎進帳先拿弓搭箭向四方虛射,土默特蒙族則是娶親時就身挎長弓箭壺,然後把月箭放在新娘家的房外。這是古代搶婚的遺俗,是女子對父系制從夫居的反抗,妻方要堅持舊傳統,男子全副武裝用搶婚來實現把妻子留在夫家的願望。

  “拜天地”後新娘入洞房,郎才可揭紅蓋頭,新婚夫妻是喜是悲在此一揭。由於封建社會“婚前男女不相面”不知釀成多少愛情悲劇。

  包頭舊婚禮事席一般是三個盤,除一盤涼拌豆芽外,有清真蘋(或燉牛肉)、爬肉條和大燴菜。婚宴不可少的是黃米糕,“糕”與“高”諧音,從漢代起就有吃糕取長久吉洋之意。

  洞房花燭夜要“鬧洞房”,包頭有“三天沒大小”的說法,親明好友讓新郎新娘“說令子”(繞口令)或唱情歌,從而增添了新婚的樂趣。“鬧洞房”始於南朝,《意林引鳳俗通》記載汝南張如會杜士家娶婦就“酒後相戲。

  新娘第二天回孃家稱”回門,土默特蒙族是結婚一個月後回孃家住對月(一個月),這不是新娘不忘父母培養的現代觀念,是“不落夫家”的古代習俗的象徵。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帶來男子從妻居向女子從夫居的轉變,女子不願立即實現這一轉變,因而才有“不洛夫家”的象徵性的“四門”。

  包頭市婚慶禁忌

  婚禮禁忌1. 忌吃喜餅

  喜餅是喜氣的象徵,分發喜餅的習俗意在分享新婚的喜悅,並將婚訊藉由喜餅傳達給每一位親友。在過大禮時,男方送來的喜餅新娘切記不可吃,因為這樣就象徵把自己的喜氣吃了,是應該注意忌諱的。

  婚禮禁忌2. 出嫁時間的禁忌

  出嫁的時間要儘量避開這三個月份:六月,三月和七月。傳統習俗認為在農曆六月完婚的新娘又稱“半月妻”,因為六月是整年的一半,六月新娘即等於半個新娘,相當於有前無後,夫婦婚後容易離異。倘若家中突然有直系親屬辭世,那麼該年均不宜辦喜事也不宜去婚姻登記,否則是“生入死出”的衝犯。另外農曆的三月和七月是鬼魂多出沒的日子。對長輩來說,以上這幾個特殊月份完婚意頭都不太好,所以要儘量避開。

  婚禮禁忌3. 忌準新郎獨睡婚床

  新被、新枕、新床品……裝扮得無懈可擊的婚床,要安放至新婚夜前夕。在此過程中,切忌準新郎一個人獨睡新床,因為這樣有婚後孤獨的寓意,非常不吉利。如果新郎實在沒有其他地方可以休息,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如生肖龍者即可。

  婚禮禁忌4. 忌說“再見”

  當婚禮結束親友離去時,新人與親友都不可以說:“再見”,因為“再見”二字有分手與離別的含義,對新婚夫婦來說,此寓意非常不好。所以在新人在送賓客時,應該以點頭示意,或揮手送別即可。

  婚禮禁忌5. 忌串門

  新娘子蜜月裡不需到親友家串門的禁忌是自古流傳下來的。因為一般人對蜜月裡的新娘都有一種忌諱心理,認為是對別人不太吉利的,這種不祥一直持續到一月之後方能消除,所以新娘子蜜月裡不可串門。尤其是一些有老人在的親友家,應該格外注意不要在蜜月期去拜訪。

  婚禮禁忌6. 忌孕婦送親

  成親之日,新娘出門時,孕婦不能相送,因為古時人們認為孕婦象徵著血光,孕婦送親會為新人帶來血光之災,所以在新娘出閣時,孕婦應該要回避。而且在新娘出門時,往往要燃放花炮,而且人員眾多,場面擁擠嘈雜,空氣也較為渾濁,為了孕婦的健康著想,也不應讓其加入到送親的隊伍中。

  婚禮禁忌7. 忌婚後三日內留宿孃家

  在中華傳統習俗中,婚後三日新郎會陪妻子一起回孃家,這叫“回門”。而需要注意的是“回門”當天必須在日落之前趕回夫家,忌夫妻一起留宿孃家,因為人們普遍認為這樣會使孃家倒黴。萬一因特殊原因回不了家,夫妻倆也應分開睡,將不祥的感覺儘量化解。